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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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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本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各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基金会)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及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检事项有关规定,我组织开展本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 2024年度慈善组织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范围

2024年5月31(含)前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412月31日前登记的社会团体

2024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按要求年报。

二、参检方式

此次年检、年报采用网上申报提交方式。

年检、年报时间从2025年2月26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61关闭网上申报提交通道,不接受线下提交材料。

三、参检步骤

(一)进入江西省民政厅官网,在首页“网上办事大厅”栏目点击“江西社会组织”,登录“江西社会组织管理”系统(用户名: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默认密码:yonyou@1988),选择菜单栏中“年检年报”业务,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

(二)在线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填写并打印,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三)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初审、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直接登记及已脱钩的,仅需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报送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初审、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将取得初审意见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需报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章程(最新版)、按时换届证明材料扫描上传系统。

(五)系统反馈年检结论或年报通过后,及时携带份年度工作报告书、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需报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以及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基层服务科加盖年检(年报)印鉴。

四、工作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应提醒督促所属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并结合实际情况给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本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年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提交相关材料,避免临近截止日期“扎堆”提交,并认真核对年检、年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年检、年报涉及整改事项的,应当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提交整改报告。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且符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违规处罚情形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信息异常名录。

(三)2024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社会团体,无需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情况应当参照《赣州市市本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中同步检查党建工作的操作规程(试行)》(赣市民组字〔2023〕34号)的有关要求,由本级社会组织提交相关材料给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审核

(五)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扫描上传至系统附件1;经党建工作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章程(最新版)、按时换届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系统附件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传至系统附件3。

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8号市政中心双子楼北楼2109室,咨询电话:0797-8991040;0797-8991032(慈善组织)

附件1:市本级社会组织参检名单

附件2:市本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相关要求

附件3: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相关要求

附件4:市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年报相关要求

                      

                       赣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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