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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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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赣州市人民政府于1212日印发了《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10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5年,赣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13号),统一了全市被征地农民参保的补贴标准和保障办法较好地解决了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长远保障”问题。2022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进一步规范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202211月,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0号),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方案审核程序提出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好上级政策法规要求,理顺好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全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二、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分为三个部分,包括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规范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程序、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

对参保补贴标准、参加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方面进行了调整。

(二)规范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程序

对被征地农民认定公示程序、被征地农民社保预存金的缴存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方案审核程序进行了规范。

(三)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同时市人民政府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被征地农民参保和缴费补贴落实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未履行职责造成重大舆情、群访事件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上级约谈等措施。

三、实施时间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文件要求,做好省市相关政策衔接,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本通知自20231210施行,2022614日至本通知施行之前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参照本通知执行。

    解读单位: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养老保险科赖晓慧

    咨询电话: 0797-899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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