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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深化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提升粮油生产水平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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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深化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提升粮油生产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4〕15号,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着力破解赣南丘陵山区土地细碎化、农业生产分散化、土地流转难等难题,在市内外多方调研论证基础上,2023年下半年以来,遴选了62个村先行开展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改革试点,初步探索形成了“一引领、两委托、三助力”模式。为充分发挥农业生产“大托管”在提高农业规模化、机械化、市场化水平方面的优势,切实提升粮油生产水平,推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印发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5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主要任务。2024-2026年全市试点“大托管”模式的土地面积力争实现120万亩、200万亩、300万亩,试点范围从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到实现有条件的村全覆盖。

第二部分,基本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注重市场导向,积极培育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粮油种植大户,大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强化资源统筹,推动各类服务组织开展合作,为试点村和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的配套服务;突出引导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充分调动农户、农业经营主体、村组织积极性,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大跃进”。

第三部分,实施步骤。尊重农户意愿,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鼓励采取“两委托”方式,按3大环节9个步骤实施。一是确定“大托管”试点村。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各行政村情况;村级申报,开展政策宣传,发动村民积极将土地委托给村集体,拟定“大托管”方案报乡镇审核;县乡审核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审核乡镇上报的村级试点方案,指导乡镇、村进行完善。二是选定经营主体。推荐经营主体,以县为单位,建立经营主体名录库,公开推荐给“大托管”试点村;组织开展洽谈,乡镇政府组织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农户开展洽谈;择优选定主体,村集体或农户择优确定经营主体,签订合同。三是开展托管服务。确定种植品种,提倡同一生态区域内集中种植1-2个粮油优势品种;引入金融服务,农业经营主体购买保险降低生产经营风险,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各类贷款;跟进配套服务,引入农资采购、良种良法、农机作业、农产品烘干、加工、市场营销、品牌打造等产前、产中、产后相应配套服务。

第四部分,重点措施。包括实施农田宜机化改造、推行全程农业机械化种植、提升粮油烘干加工能力、培育粮食种植规模经营主体、创新“大托管”金融保险产品、搭建“大托管”服务平台、延伸“大托管”服务链条等7方面的措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第五部分,工作保障。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落实、强化宣传培训、强化督导调度4个方面切实保障“大托管”工作走深走实。

解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科

解读人:陈江龙

联系电话:0797-8196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