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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提升粮油生产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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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化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提升粮油生产水平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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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化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提升粮油生产水平的实施方案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提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调研成果,持续深化落实宁都县乡村振兴蹲点调研报告》指出问题整改要求,充分发挥农业生产“大托管”在提高农业规模化、机械化、市场化水平方面的优势,切实提升粮油生产水平,推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围绕破解我市农业生产劳动力、品种、技术、装备、服务等制约瓶颈,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保障粮食安全,寻找一条适合我市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路径。2024年,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全市试点“大托管”模式的土地面积达到120万亩;2025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全市试点“大托管”模式的土地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到2026年底,实现有条件的村全覆盖,力争全市试点“大托管”模式的土地面积达到300万亩以上。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与农户签订托管协议,再委托给农业经营主体或者直接提供全程托管服务。

(二)注重市场导向。遵循农业生产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培育、支持和引导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管、收、烘干、加工、销售等托管服务。持续培育粮油种植大户引导种植大户利用专业生产和规模经营优势,大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三)强化资源统筹整合社会化服务组织、机械化育秧中心、粮油烘干中心、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农投公司等资源,推动各类服务组织开展合作,为试点村和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息发布、农资采购、品种遴选、生产指导、农机调度、保险信贷、订单农业、品牌打造等覆盖全产业链的配套服务。

突出引导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充分调动农户、农业经营主体、村组织积极性,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大跃进”。持续优化市场环境,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分工明确、协作有力、服务高效的托管服务机制,促进农业生产“大托管”工作健康发展。

三、实施步骤

尊重农户意愿,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鼓励采取“两委托”方式,即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委托给村集体,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农业生产托管合同,并明确农户保底收益,再由村集体将集中起来的耕地委托给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下同),签订托管合同。

(一)确定“大托管”试点

1.开展调查摸底。对各行政村的农业生产基本情况开展摸排,重点了解掌握粮油种植的地形地貌、托管面积、经营现状等情况。

2.村级申报。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村集体通过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发动村民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委托给村集体的,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拟定“大托管”方案或计划,明确托管地块及面积、托管方式、收益形式等,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

3.县乡审核指导。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上报的托管方案或计划进行初步核实,遴选好试点村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村级方案或计划进行统一审核,指导乡镇、村把好“大托管”方向,指导完善村级试点方案或计划,推动有序有力实施。

(二)选定经营主体

4.推荐经营主体。以县为单位,遴选一批产业链条长、综合服务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经营主体名录库,公开推荐给“大托管”试点村。

5.组织开展洽谈。乡镇政府在遴选好本地经营主体的基础上,结合县级推荐,组织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农户开展托管洽谈工作。

6.择优选定主体。村集体或农户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签订托管服务协议,建立托管服务关系。

(三)开展托管服务

7.确定种植品种。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农户根据托管服务协议,结合各村田块、气候等条件,提倡同一生态区域内集中种植1-2个粮油优势品种

8.引入金融服务。农业经营主体与保险机构对接,乡村两级为农业经营主体购买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等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切实降低生产经营风险。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财农信贷通”“产业振兴信贷通”,以及“保单贷”等各类贷款。

9.跟进配套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和乡村“大托管”服务中心、机械化育秧中心、粮油烘干中心、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农业国有平台(公司)等沟通对接,引入农资采购、良种良法、农机作业、农产品烘干、加工、市场营销、品牌打造等产前、产中、产后相应配套服务,实现各类服务有效助力、相互促进。

四、重点措施

(一)实施农田宜机化改造。继续推行“田管家智慧高标监管平台工程设施保险”模式2026底前力争将2017年以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全部纳入“田管家”智慧高标监管平台,提升建后管护水平。推行“小田变大田”改造,探索将“一户多块田”变成“一户一田”或“多户一田”,适当打破田埂,便于机械耕种。无流转意愿但有种植意愿的农户,在不影响集中连片经营前提下,可以指定区域交由农户自行耕种。继续实施水利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加大山塘、蓄水池、提灌站和引水管道等设施建设力度,重点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二)推行全程农业机械化种植。加快引进一批一流农机企业落地,为全市农业生产提供农机社会化服务。鼓励将高标准农田集中流转给种粮大户经营,全面推行机育秧、机插、机防、机收等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紧盯关键薄弱环节,遴选推介赣南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落实省、市对插(抛)秧机购置的累加补贴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对机育秧、机插等农事服务环节给予作业补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供销联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三)提升粮油烘干加工能力。大力实施稻谷烘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引导各类主体添置谷物烘干机,分步解决当地粮食生产所需,努力实现烘干能力镇域间相对均衡。在油菜籽烘干有缺口的乡镇重点添置稻谷油菜兼用烘干设备,到20243月底前添置稻谷油菜兼用烘干设备71套以上推动846家小旧榨油作坊基本完成改造提升,添置低温冷榨、微波调香等新型榨油设备,解决出油率低、油品差等问题。市级对符合条件的烘干机、榨油机等农机具实行重点推广农机具购置补贴,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对粮油烘干中心建设、油菜籽加工能力提升等给予用地、项目、金融等支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供销联社、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四)培育粮食种植规模经营主体。制定扶持种粮大户政策措施,通过以大户招大户、“走出去”上门招引等方式,全力外引内培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种粮主体,20242025年和2026全市每年新培育粮油种植大户1000户以上。大力发展农机合作社、机械化育秧中心、粮油烘干中心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20242025年和2026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每年增长8%以上。实施中央财政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单产能力提升、生产设施改善等项目,着力提高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供销联社、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五)创新“大托管”金融保险产品。按照中央和省级工作部署,积极争取扩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覆盖面,力争实现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扩大到所有县(市、区)继续实施省级农业巨灾保险试点项目,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深入挖掘农业保险保单的增信融资功能,大力推广“农保贷”业务,推出与“农保贷”业务相衔接的专属信贷产品,完善“农保贷”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实行利率优惠,高效便捷地解决“大托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六)搭建“大托管”服务平台。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托农投公司等国有企业,搭建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平台;依托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机械化育秧中心,组建乡村“大托管”服务中心、农机作业服务队等,共同承担农资集采、协助田地整理、统一种植品种、提供技术指导、对接保险服务、推动品牌建设等,构建全产业链农事服务体系。支持安远等县(市、区)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为“大托管”提供土地流转信息、线上线下交易等服务。依托“田管家”信息平台,以县为单位开发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电子证照系统,明晰承包地四至和空间坐标信息,方便农户查询托管信息。〔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供销联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七)延伸“大托管”服务链条。从生产、加工、销售、流通、供应“五端”发力,推动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助力试点村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支持试点村优质农产品企业与京东、阿里、抖音、快手、拼多多等知名电商平台,以及华润、盒马、米其林等商超餐饮合作,推动农产品进驻销售,做大做强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引导试点村建设富硒、绿色、有机大米等优质种植基地,推进标准化生产,打造中国好粮油、江西好粮油等品牌,提高优质稻米市场售价。〔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供销联社、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农业生产“大托管”工作推进专班,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任务落实。要指导乡村做实做细“大托管”试点实施环节各项工作,20243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试点推进工作,2025年、2026年进一步扩大试点村范围,分批次稳步实施。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财政、金融监管、供销联社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工作。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县(市、区)要把“大托管”工作与推动粮食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规定,积极整合相关资金,重点支持“大托管”试点村开展农田整治和宜机化改造,加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机械化育秧中心、粮食烘干及仓储等设施建设,改善“大托管”示范基础条件。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重点向“大托管”试点村倾斜。充分利用低效闲置的学校、敬老院、农房等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农机库棚,有效解决农机停放难题。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地要采取发放资料、悬挂标语、现场宣讲、举办讲座等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大托管”政策宣传,全方位解读政策举措,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发挥基层组织功能,做好服务过程中的矛盾化解工作,引导农户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服务监管和质量监督。因地制宜探索形式多样的“大托管”模式、路径,及时提炼示范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一批示范典型。

(四)强化督导调度。将“大托管”试点示范工作列入深化改革开放行动、乡村全面振兴考核调度内容,采取平时督查指导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保证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执行不力的,要及时进行通报,切实保障“大托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附件:1.赣州市2024-2026年深化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指导任务分配表

2.赣州市深化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重点措施调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