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31日,赣州市行政审批局联合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印发了《赣州市提升环评质量五条措施》(以下简称《五条措施》)。现就《五条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等各项决策部署,提升源头预防效能,守好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打通环评审批改革落地“最后一公里”,以优质高效的环评要素保障举措支持项目建设,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在前期生态环境部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基本框架和指导思想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
《五条措施》适用于我市负责环评审批、监管的各部门。
三、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出台赣州市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范市、县两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开展对标深圳环评规则规制调研,探索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审批改革试点。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市行政审批局制作环评审批标准化操作规程,明确环评事项受理、审查、评审、批复全流程标准。开展环评主动服务,持续推进环评“打捆”审批改革。市级环评管理部门对县级环评报告开展质量复核行动,提升县级环评审批能力。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通过开展环评业务培训、组织全市环评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省市环评与排污许可大比武、遴选、选调等方式提升环评审批人员业务水平。
四是强化技术支撑。探索公开招标第三方环评评估机构对环评报告开展技术评估,推动环评技术评估专业化。根据《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对市级环评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不断提升专家质量。
五是加强审管联动。环评审批与监管部门分管领导每半年召开1次协商会议,业务科室每季度召开1次协商会议,邀请生态环境部门参加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重要环节,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共同解释。
解读单位: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解读人:王美文
咨询电话:0797-8387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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