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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提升环评质量五条措施

访问量: 7.关于印发《赣州市提升环评质量五条措施》的通知.pdf


对标深圳规则规制,提升我市环评工作质量和服务效能,以“规范审批程序、提升审批质量”为主线,着力解决环评审批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全面提升审批质量,确保环评审批科学、高效、公正结合省生态环境厅效果评估情况和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措施

(一)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审批基础。制定并出台赣州市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开展对标深圳环评规则规制调研,探索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审批改革试点,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55月)

(二)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制作赣州市环评审批标准化操作规程,明确市、县两级环评事项受理、审查、评审、批复全流程标准。开展环评主动服务,提前介入重大项目环评审批,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召开圆桌会解决疑难杂症。持续推进环评“打捆”审批改革,不断提升环评审批效能。对县级环评报告开展质量复核行动,提升县级环评审批能力。(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及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54月并长期坚持)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业务水平积极开展环评业务培训,邀请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环评专家对全市环评审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全市环评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省市环评与排污许可大比武。通过遴选、选调等途径充实环评队伍力量,并采取轮岗、交流、跟班等方式提升审批人员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及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512月并长期坚持)

(四)强化技术支撑,提升审批质量学习广东、江苏等地经验做法,探索公开招标第三方环评评估机构对环评报告开展技术评估,为环评审批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优化调整环评专家库,对市级环评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不断提升专家质量。(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及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56月并长期坚持)

(五)加强审管联动,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原则上环评审批与监管部门分管领导每半年召开1次协商会议,业务科室每季度召开1次协商会议,对生态环境部门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协同解读,构建信息共享制度,邀请生态环境部门参加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重要环节。(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及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54月并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