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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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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8日,赣州市出台《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06月,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市教人字〔202010号),部署开展“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并先后在章贡区、大余县,赣州经开区、龙南市、定南县、全南县进行第一、二批试点。

2023324日,省委常委梁桂同志在全省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警示教育大会上,要求加快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在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今年,我们拟在全市全面推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并参考鹰潭市、新余市做法,高位推动“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本《实施意见》是在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尤其是试点过程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并多次沟通市编制、财政、人社部门,以及省教育厅、兄弟地市等起草形成的。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是在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范围内,实行“一个领导、三个统筹、四个完善”。

“一个领导”即成立赣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三个统筹”即统筹教师编制、岗位、绩效工资管理。由编制、财政、人社部门核定教师编制、岗位、绩效工资总量,将分配权下放至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在总量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配,有效解决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等工作中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到“系统人”的转变,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个完善”即完善教师按岗聘用制度、教师退出机制、交流轮岗激励约束机制、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等。通过完善四个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三、征求意见情况

3月初,市教育局发函,就《赣州市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征求意见。3月以来,市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多次对《实施意见》,包括各县(市、区)反馈的修改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和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