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不断提供优质高效率服务。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基本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及重要活动、讲话;

2.政策法规,包括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年度工作、重要工作计划和人社事业发展规划;

4.财务统计,包括统计数据、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以及降费减负情况;

5.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6.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考录招聘、表彰奖励;

7.工作动态,包括重要会议、重点工作等最新动态;

8.公共服务,包括面向公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

9.其他信息,除上述信息以外的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本机关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包括索引号、发布机构、信息名称、文号、分类、发布日期、内容摘要、关键词共8项内容。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rsj.ganzhou.gov.cn/https://www.ganzhou.gov.cn/zfxxgk/bmgk008n/xxgk.shtml。除信息公开网站外,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便民资料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政务新媒体:赣州人社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四)公开时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

(一)受理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赣州市市政中心南楼9901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7-8991881

传真号码:0797-8996083

邮政编码:341000

电子邮箱:rsjbgs2@ganzhou.gov.cn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非当场申请的可用复印件、传真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赣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https://www.ganzhou.gov.cn/zfxxgk/c100431/xxgk_ysq.shtml)。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详见附件1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按照有关规定,请申请人每次只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并对申请信息的内容描述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处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申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收费标准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①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②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件。

③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页。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页。

201页以上的部分:40/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797-8996087

传   真:0797-8996083

通信地址:赣州市市政中心南楼九楼

邮政编码:341000

接待投诉时间: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