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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赣州市科技成果熟化与工程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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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科技局、科工局、科创中心,赣州经开区经发局、蓉江新区社管局、赣州高新区科创局属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支持我市重点产业科技成果小试、中试、产业化工作,现组织开展2025年赣州市科技成果熟化与工程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聚焦产业发展需求、突出成果转化实效、创新项目组织方式、强化典型经验示范”的要求,采取“择优筛选、专家论证”的方式由项目主管部门择优筛选,限额推荐申报,市科技局限期受理。

二、支持方向

项目实施要坚持科技创新“四个面向”的具体要求,体现国家战略需求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全面推进科技创新赋能行动,聚焦我7510”产业发展定位(即:现代家居、有色金属和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纺织服装、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7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稀土新材料及应用、现代家具、钨新材料及应用、电子信息、锂电新能源等5个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成果从“样品”到“产品”的中间环节,通过中试、熟化研究,实施后达到转化的条件,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优先支持级以上创新平台与科技人才、级以上中试基地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等实施的科技成果熟化落地项目;优先支持近3年获国家省部级科技奖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内企业熟化落地的项目;优先支持市内外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带成果在赣州创办领办科技企业熟化落地的项目。

三、实施目标

通过科技成果熟化与工程化项目的实施,形成可考核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实现产品小批量试制、工程样机生产、建成中试生产线或获得生产批件等,预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科技成果条件

1.项目实施的科技成果属于重点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明晰,技术水平达到内领先或内先进以上,科技成果可来源于内外,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科技成果。

2.项目实施的科技成果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技术成熟度较高,具备转化应用前期基础和条件,处于小试、中试熟化阶段,预期市场需求较大,商品化及产业化前景好,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创新发展能力。

(二)项目实施条件

1.项目实施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实施期为2-3年,项目实施及后期的转化应用应在赣州市内。

2.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等要求。通过实施技术开发、工业设计、产品验证、市场应用研究、商业规划等小试、中试熟化及工程化工作,预期可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实现产品小批量试制、工程样机生产等。

3.项目实施如属于医药、农药、化肥、添加剂、特种设备等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须获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许可。

(三)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赣州市内区域注册的法人组织,拥有一定数量和层级的固定研究队伍,具有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工程化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从试验研究、小试、中试熟化到生产过程所需的仪器、设备等硬件基础条件。

2.申报单位原则上以成果需求方(成果承接落地企业)为主体,根据需要可选择有关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联合申报。

3.1)申报单位为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应超过100万元;(2)申报单位为依托该项目新建孵化的企业,不受该条第(1)款条件限制,其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应具备试验场所、科研设备、技术人员等保障条件。3支持“以赛代评”,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赛事一、二、三等奖,且在赣州市落地转化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直接申请立项支持(免去材料评审环节)。

4.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社会信誉,三年之内无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记录及科研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社会失信行为记录,未发生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级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发布验收通知后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申请延期验收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每年牵头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基地和人才计划不受限项管理。

2.项目负责人的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711日(含)以后出生】。B类以上人才可放宽至67周岁【195811日(含)以后出生】。

3.国家机关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五)经费预算及资金要求

1.项目申报预算应真实合理,所需资金已有明确的来源(或已基本落实),承诺的其他资金来源应出具承诺书并在实施期内足额到位。项目资金管理应建立专账,做到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2.本次项目全部采取分期资助方式,实施周期为2-3年。按照项目所需新增研发投入经费(不包括土地、厂房、装修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30%给予资助,单项资助不超过200万元,资助经费实施分期拨付(批准立项时拨付80%,验收通过后拨付20%)。

(六)其他要求

1.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2.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3.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指导拟推荐的项目实施单位在线申报,并负责审核推荐项目。

五、项目申报受理

(一)申报受理方式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赣州市科技业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117.163.32.164:8088/login)进行申报和推荐。

2.推荐单位须同步报送项目申报材料、推荐汇总表电子版至主管科室电子邮箱

(二)时间安排

本类项目实行限期申报,申报系统于2025213日开放,申报单位可先行准备Word版材料和相关附件。2025年度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322日,推荐(主管)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329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应提前与主管单位沟通并完成申报材料的网上填报。推荐(主管)部门提前做好择优推荐工作并按时完成网上审核推荐。请各主管单位尽快组织申报,以便尽早安排项目受理、论证考察、批准立项,下达经费。

(三)项目申报受理咨询

1.业务政策

人:市科技局成果与人才科坡、廖家乐

联系电话:0797-89962308991576  

电子邮箱:gzskjjcgk@163.com

通讯地址:市政中心南楼0612

2.评审管理

人:市科技创新中心韦、张

联系电话:1376773999618779703839  

3.科技监督

人:市科技局规划与统筹科彭小舟、曾

联系电话:0797-8991578

4.技术支持

人:赣州市智能产业创新研究院  卢久奥

联系电话19527512895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

2.附件2:项目申报书

3.项目推荐汇总表

                            赣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2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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