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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赣州市第二批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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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57号)和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卫生院范围内一级医院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18﹞1号)文件要求,经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评推荐、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级专家评审组进行现场复核评审等程序,经研究,确定崇义县过埠镇中心卫生院等16所卫生院为一级甲等医院、信丰县崇仙乡卫生院等9所卫生院为一级乙等医院(具体名单见附件)。   

为接受社会监督并确保评审质量,现对2023年赣州市第二批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等级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12月26日前,向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科反映。地址:赣州市卫生健康委(章贡区兴国路49号)邮编:341000,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9—26日。公示电话:8169019。


附件:2023年赣州市第二批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等级评审结果


                                 2023年12月19日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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