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相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及相关目录将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nzho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
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六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文件。包括本单位负责执行、落实的国家、省相关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工作动态。包括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工作、年度报告;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
4.人事信息。包括本单位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表彰和奖励。
5.财经信息。包括本单位财政预决算情况和政府集中采购情况。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5类信息以外的本单位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详见本单位编制的《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赣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主要办公场所等形式公开。主要办公场所地址为赣州市长征大道8号市政中心北楼五楼,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97-8996231。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和规范性文件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2019年 1 月 1日起,属于本单位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本单位自2019年 月 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填写《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办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秘书科
办公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8号市政中心北楼五楼504室
邮政编码:341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797-8996231
电子邮箱: gnzxb8196231@126.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填写《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办秘书科领取,也可以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需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受理
(1) 审查。本办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 登记。对于《申请表》要件完备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办按规定程序予以处理。
(3) 答复。对于能够即时或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对于不能即时、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提供信息。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属本办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将口头或书面向申请者提供信息,申请人不可擅自对外宣传发布所获取的信息;对不属本办职责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或信息所属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 属于国家秘密的;
2. 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本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797-8391928
电子信箱:sfgwjjz@sina.com
通信地址:赣州市市政中心主楼四楼驻市发改委纪检组
邮政编码:341000
接待投诉时间:每周工作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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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获取信息的方式:£邮 寄 □电子邮件 □传 真 □自行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