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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第一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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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第一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公示

98日,我局分别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共收到5个单位反馈意见建议8条,采纳意见建议4条,未采纳意见建议4条,就未采纳意见我局已逐个同相关单位沟通,并达成一致。

单位名称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赣州经开区管委会

一、关于建筑限高部分。目前我区已有部分厂房高度超过40米,考虑到提高厂房高度有利于推动“工业上楼”、节约集约用地,建议取消工业厂房高度上限值。

二、关于建筑系数部分。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我区大部分工业用地建筑密度为35%,结合我区工业项目建筑方案审批情况,建筑密度设定为35%左右较为合理。因此建议将建筑系数设定在35%40%

未采纳。一、关于建筑限高,建筑限高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控制性指标且与容积率、建筑系数等控制性指标息息相关,不能取消高度上限值。二、关于工业项目建筑系数。根据国家和江西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均为不小于40%的下限指标,未设定区间指标;建筑系数与容积率互为关联,设定建筑系数区间指标,不利于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和土地利用效率;因此,建筑系数指标保持不小于40%的下限控制不变。

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请求在蓉江新区规划修编时,增加新型高端制造业产业用地。

未采纳。请求事项与本次文稿不相关联,已将该意见转蓉江新区控规修编编制单位,请其统筹考虑。

全南县人民政府

建议将第二条第(四)款第1点关于容积率指标中内容“电子信息产业项目不低于2.0”修改为“电子信息产业项目不低于1.5”。

采纳。已将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项目容积率下限下调至不低于1.5

龙南市人民政府

附件2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容积率设置为2.0,该指标设置较高,建议修改为1.21.5

采纳。已将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项目容积率下限下调至不低于1.5

上犹县人民政府

1.在“建立完善工业园区项目入园联合审查机制,意向工业项目落地前属地政府应组织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进行综合评估,经综合评估认定后方可供地。”中增加工业园区、商务部门。

2.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容积率由2.0修改为1.5

3.对2022年工业倍增升级行动考评总分前三名的县(市、区)分别奖励300亩、240亩、160亩用地指标的方式,调整为分重点县、生态县前三名分别予以奖励。

采纳第一、二条建议,未采纳第三条建议。一、已在文稿中增加“工业园区、商务部门”;二、已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容积率下限由2.0下调至1.5;三、对于年度考核奖励问题,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赣州市工业倍增升级行动方案(赣市办字〔20224号)》中已明确,不宜调整。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信丰县、大余县、崇义县、安远县、宁都县、会昌县、定南县、兴国县、瑞金市、寻乌县、石城县、于都县人民政府无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8次会议审议意见采纳情况公示

922,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8会议收集意见建议4条,采纳意见建议2条,未采纳意见建议2条。

序号

审议意见

采纳情况

1

厂房建筑高度建议放开上限,以满足部分工业项目厂房建设需求。

未采纳。建筑限高为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控制性指标且与容积率、建筑系数等控制性指标息息相关,不能放开上限。

2

建筑系数宜设定40%-50%区间值。

未采纳。根据国家和江西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工业用地建筑系数均为不小于40%的下限指标,未设定区间指标;同时建筑系数与容积率互为关联,设定建筑系数区间指标,不利于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和土地利用效率;因此,建筑系数指标保持不小于40%的下限控制不变。

3

建议降低化工类容积率。

采纳。已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容积率由1.4下调至0.8

4

建议家具产业项目容积率下限由1.8降低至1.5

采纳。已将家具产业项目容积率下限下调至1.5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公示

930日,我局分别再次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共收到6个单位反馈意见建议9条,采纳意见建议8条,部分采纳意见建议1条,部分采纳意见我局已相关单位沟通,达成一致

单位名称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赣县

一是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在省标基础上提了100%,由原来的0.6提高到了1.2,很难满足化工园区项目建设标准,建议容积率由原来的0.6提高到0.8;二是“对于因特殊生产工艺确实无法达到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应提请当地县(市、区)政府审议并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可按不低于 《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的要求执行”建议调整为“对于因特殊生产工艺确实无法达到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应提请当地县(市、区)政府审议并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按不低于《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的要求执行”。

采纳。一、已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容积率由1.2下调至0.8二、对于因特殊生产工艺确实无法达到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应提请当地县(市、区)政府审议并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可按不低于《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的要求执行,以利于加快项目招商引资。

上犹县

一是上犹县规划主导产业有误,应修改为“玻纤及新型复合材料、稀土钨新材料、精密模具与数控机床、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二是批而未用土地统计表中,上犹县相关数据疑有误,规划工业用地面积建议修改为797.7公顷,批而未用工业用地面积建议修改为14.05公顷,批而未用工业用地面积占规划工业园用地面积百分比建议修改为1.76%

采纳。已修改文本。

会昌县

建议化工类项目容积率由1.2改为≥0.8

采纳。已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容积率由1.2下调至0.8

市消防救援支队

建议建筑限高由控制在24-40米调整为限高50米。

采纳。对于厂房建筑限高为40米,全部调整为限高50米。

市工信局

一是建议将“现状主要工业门类”改为“现状主要工业大类”;二是建议标准厂房建设指标“容积率由≥2.0改为≥1.8”。

采纳。一、已修改文本;二、标准厂房容积率由2.0下调至1.8

宁都县

建议纺织服装、服饰业,容积率下限由2.0调整为1.2

部分采纳。纺织服装、服饰业容积率下限省标为1.2,作为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门类,原则上应在省标基础上进行提升,且纺织服装、服饰业是适合“工业上楼”产业门类。为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参照本次研究的标准厂房容积率下限为1.8,纺织服装、服饰业容积率下限由2.0下调至1.8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章贡区、南康区、信丰县、大余县、崇义县、安远县、龙南市、全南县、定南县、兴国县、瑞金市、寻乌县、石城县、于都县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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