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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中心城区五江十岸防洪功能及生态修复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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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发改农经字〔202165

市水利局:

你局报来《关于请求审批〈赣州市中心城区五江十岸防洪功能及生态修复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市水利计财字〔20213号)及其附件收悉。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赣州市中心城区地处章、贡、赣三江交汇处,万安水库回水末端,沿江城区地面高程较低,常受三江洪水侵袭,洪涝灾害频繁。近年来赣州市中心城区的防洪治涝工程建设得到一定的发展,也发挥了较好的工程效益,但中心城区防洪排涝体系尚未建成。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以及中心城区范围的扩大和城市发展总体布局的调整,现有的防洪治涝工程设施不能完全适应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为改善城市防洪治涝现状,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和改善水生态环境,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意实施赣州市中心城区五江十岸防洪功能及生态修复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020-360700-76-01-052700),并原则同意《赣州市中心城区五江十岸防洪功能及生态修复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水文和工程地质

基本同意中心城区贡江流域以峡山站、居龙滩站、翰林桥站为参证站,章江流域以坝上站、窑下坝站、田头站为参证站所推求的各控制断面洪水整治流量、中水整治流量和枯水整治流量成果。

基本同意对工程区工程地质条件的评价。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界定,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等于0.05g,地震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相应地震基本烈度等于6度。

三、工程任务、规模和设计标准

本工程任务主要是对中心城区五江十岸河道范围实施河道清淤整治、防洪提升、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解决治理范围内河道现状存在的主要淤积、防洪排涝体系短板、河岸稳定、水生态环境以及景观拦河坝八境湖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达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2、基本同意洪水整治流量采用50年一遇和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中水整治流量采用多年平均流量,枯水整治流量采用枯水期(12月~次年2)多年平均流量。

四、工程布置

1、工程等级与标准

根据《洪水标准》(GB50201-201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及《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章江八镜湖水闸工程等别为Ⅰ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设计洪水标准采用30年一遇,校核标准采用100年一遇;南康家具小居生态电站工程等别为Ⅳ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设计洪水标准采用20年一遇,校核标准采用50年一遇;中心城区防洪堤提升改造工程(菜园坝堤、水东堤、凤岗堤、花园堤、北门古城墙等5段)、(江坝堤、肖边堤、唐南堤、邱边旺背堤等4段)堤防级别分别为2级、4级,防洪标准分别采用50年一遇、20年一遇;章水、上犹江、章江、贡江及赣江河道防洪清淤疏浚整治工程防洪标准按其相应的堤防级别采用为10年一遇、20年一遇、50年一遇。赣江右岸储潭段、赣江左岸湖江夏浒、赣江水西段固脚护岸工程堤防级别分别为4级、5级、2级,防洪标准分别采用20年一遇、10年一遇、50年一遇。

2、基本同意对中心城区赣江、贡江、章江、章水、上犹江五江根据防洪体系补短板、改善水生态环境为导向,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和“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按照五江十岸生态修复工程、河道防洪清淤疏浚整治工程、市中心城区防洪堤提升改造工程、章江八境湖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赣江固脚护岸工程、欧潭水生态文化公园建设工程等六大项目的总体布局,工程布置总体合理。

3、基本同意五江十岸生态修复工程的总体设计。下阶段进一步优化完善赣江水生态系统修复工程、章江水生态系统修复工程、贡江水生态系统修复工程、章水水生态系统修复工程、上犹江水生态系统修复工程设计以及南康家居小镇生态流量电站厂房布置。

4、基本同意河道防洪清淤疏浚整治工程的范围、布置原则和采取的固脚护岸措施。河道防洪清淤疏浚整治总长度为168km

5、基本同意市中心城区防洪堤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新建土堤40.3km

6、基本同意对章江八境湖水闸进行除险加固,下阶段应进一步比选完善加固方案。

7、基本同意对赣江固脚护岸工程的设计方案和夏浒湖调节闸结构布置,固脚护岸总长5.748km

8、基本同意欧潭水生态文化公园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方案。

五、工程投资和工期

基本同意本工程投资估算为598337.72万元。施工总工期按7年控制。

六、在后续阶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请根据本批复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研究阶段,应结合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

(三)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严格履行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招标事项核准手续。

(四)项目建设阶段,请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规定,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3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