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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发改委关于赣州市应急救援综合保障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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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应急管理局:

报来《关于审批<赣州市应急救援综合保障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市应急函〔20203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市政府对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恳请同意建设应急救援综合保障基地项目的请示》的批示,以及工程咨询单位赣州宏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应急救援综合保障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赣市宏顺评审字[2020]25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我市应急救援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应急保障水平和救援能力,同意实施赣州市应急救援综合保障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020-360700-78-01-001540),并原则同意《赣州市应急救援综合保障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建设方案。

二、项目建设单位为赣州市应急管理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赣州经开区岗边大道以北、西田大道以西、昌赣高铁东侧,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

四、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3838.6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救灾物资储备仓库4032.83平方米,防灭火物资装备仓库与防汛物资装备仓库3605.84平方米,综合楼(包括森林消防队营房4874.88平方米、依托航站营房1000平方米),其他辅助用房85.20平方米,训练操场7768平方米等以及相关附属或配套设施。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5572.91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出资及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六、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融资平衡方案,依法合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的,不得开工建设。

七、请根据本批复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八、请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招标事项核准手续,并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和建设工作。

九、如需对本批复内容进行重大调整,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十、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请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请严格按照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jxzwfww.gov.cn)管理有关要求,通过平台申报办理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并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十二、请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管理有关要求,于202094日前将本项目填报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于每月月底前更新完善项目有关信息。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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