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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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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赣州市城管局机构职能

主要职能

(一)城市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城市管理规划,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对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及行业管理;主管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3、负责城区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和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工作,并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4、研究制定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及管护标准,以及城区余土调剂清运、地方建材运动及流散物体、工地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5、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含店招)设置、张贴(挂)宣传品等的审批管理工作。 6、牵头组织实施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园林、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区绿化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古树名木、城市雕塑和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审定报批。 8、指导监督城区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排水、桥涵、夜景照明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新(改)建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工程的组织验收工作;负责城区破道、占道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区停车场、洗车场的管理工作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占道管理;负责城区夜景照明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和管理;参与有关部门审核城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和居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参与相关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9、负责城区内河道水面垃圾的清捞处理(以正常水位线为界)。 10、负责提出城市维护、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意见;对各项城管资金儿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11、指导全市城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环卫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2、按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群团、信访维稳和综治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科级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局系统会计集中核算、固定资产统一监督和管理;做好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工作。 13、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4、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执法职责 主要承担赣州市城区内以下职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流动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中心城区河道、湖泊等水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9、行使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及综合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及重大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具体承担机关文秘、信息档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息、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牵头协调、督办反馈工作;负责机关新闻报道协调和网站管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定局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系统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和固定资产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机关经费的申报、调拨、监督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资金运行情况分析;编制城市维护费及其它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会同有关科室监督管理城市维护费的使用;负责下属单位财务计划审查报批;指导管理单位经济责任目标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监管、检查;负责局系统招商引资工作和统计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电话:0797-8181108

二、市容科

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及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管理监督考评办法的拟订并组织考核,负责城市管理考核奖惩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等产生的烟尘和恶臭污染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道路扬尘治理。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城区经营性临时占道、停车场、静态停车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占道管理。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的管理,研究拟订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

电话:0797-8181876
    三、市政公用科

牵头组织拟订城区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城区环卫设施和市政设施规划、标准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市政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及行业管理。拟订城区环卫、市政设施工程质量、管护标准以及相关管理规定。负责核定竣工环卫、市政工程质量等级,做好环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从设计、施工到验收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城市桥梁及城市道路维修、占用、开挖日常管理。负责城区夜景照明及亮化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城镇排水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负责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负责城区市政设施和园林、公园、环卫、户外广告、垃圾填埋场、渣土堆场、渣土运输、道路开挖施工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城区违法建筑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参与有关部门审核城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环卫、市政方面)和居民住宅小区环卫、市政建设项目,参与环卫、市政相关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电话:0797-8181908

四、执法督查科

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负责起草城市管理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清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申领和日常管理工作。

电话:0797-8181878

五、人事教育科

负责要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才工作、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外事工作、技术职称(等级)评聘、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电话:0797-8181180

六、园林绿化科

拟订城区园林绿化项目的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园林绿化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及行业管理。拟订城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护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负责核定竣工园林工程质量等级,做好园林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住宅小区的绿化专项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的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城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园林方面)和居民住宅小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参与园林绿化相关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城区绿线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公园管理。负责古树名木鉴定和养护情况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古树名木、城市雕塑和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审核报批。

电话:0797-8181906
    七、机关党委

负责本系统的党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电话:0797-8180258


直属单位 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市园林环卫管理中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单位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八一四大道89号

邮政编码 341000
联系电话

办公室:0797-8181108

传真:0797-8181862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邮箱 8181108@163.com 网站地址 http://cgj.ganzhou.gov.cn/
主要领导 吴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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