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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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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赣州市司法局

主要职能

市司法局机构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一、司法局是赣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三、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督查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人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法治调研督察科、立法科、合法性审查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赣州市社区矫正执法支队)、行政复议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赣州市市直公职律师办公室)、公证仲裁工作科、司法鉴定工作科。机关党委。
主要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陈俭生:主持市司法局全面工作。
直属单位 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赣州市司法局蓉江新区分局、赣州市政法干部学校、赣州市行政复议中心、江西省赣州市赣南公证处
单位地址

赣州市市政中心北区南楼8楼

邮政编码 341000
联系电话、传真

0797—8991428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邮箱 gzssfj@163.com 网站地址 http://sfj.gan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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