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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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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民字〔202032

为贯彻落实《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室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赣市办字〔2019102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增加我市城区嵌入式、多功能、综合性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满足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养老服务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并充分发挥养老院专业化、标准化服务积极作用,延伸社区居家服务,积极拓展助餐配餐、家政+养老、家庭养老床位、医养结合、康复辅具租赁等功能,增加城区嵌入式、多功能、综合性养老服务供给,系统解决养老服务“难点”“痛点”“堵点”,完善全覆盖、多层次、多支撑、多主体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底,全市推动新(改、扩)建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135个,各县(市、区)任务根据赣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拟定。

三、功能定位

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是指嵌入社区内,利用社区资源、服务于社区周围,10张床位以上、200张床位以下,以服务失能半失能老人为主,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就近就便提供集中照护和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小规模、多功能、综合性、嵌入式养老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可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单位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形式建设。

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提供涵盖机构、社区、居家“三位一体”的一站式综合型照护服务,主要包括:

1.为失能失智、术后康复和有需要集中照料的老年人提供长期托养、临时托养、喘息服务;

2.以点带面,以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为基点,探索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发展“滴滴版”养老,积极拓展助餐配餐、家政+养老、医养结合、康复辅具租赁等功能,为周边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托老和上门照料护理服务,满足助餐、助医、助洁、助娱、助浴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支持探索设置家庭养老床位,推进将专业机构照料服务延伸至家庭。

四、设置要求

(一)选址布点。鼓励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设置护理型床位,并优先设置在老年人口占比20%以上、养老服务需求集中的城镇社区,与医疗服务设施紧密结合、临近设置。支持依托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扩建、改建或利用医疗机构富余资源举办医养结合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

(二)床位面积。按照《JGJ 450-2018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有关标准设置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床位,以满足照料服务和运营模式要求。

(三)医疗设施。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设置医务室、卫生室(所)、诊所和护理站。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并根据机构执业许可范围内的诊疗项目配置医疗设备。未设立医疗机构或医务室、卫生室(所)、诊所和护理站的,依托其他医疗机构推进建设,或由医疗机构专门派出医务人员驻点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四)人员配置。依照养老机构标准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配置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五、机构设置

(一)设置管理。养老机构依法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民政部门备案。民办公益性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民办经营性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依法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有提供助餐服务的,同时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向民政部门备案。

(二)登记项目类别。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向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主营项目类别”选择“社会工作”类别,并根据实际在“经营范围”中的“养老机构”或“综合养老服务业务”项目下选择养老机构业务项目,同步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三)精简审批手续。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55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赣市卫健字〔2019〕61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简化消防、环评、食品经营、内设医疗机构许可手续,有效推进项目建设。

六、实施步骤

(一)开展摸底调研。组织开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需求调研,掌握辖区内城区、各乡(镇)、街道老年人口及服务需求分布等情况,全面摸查、清理可利用的建设用地、公有房产、闲置存量、公建配套资源以及有潜力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尤其是相对独立的楼宇、院落,确定选址并测算资金投入及其资金来源。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主动与住建部门沟通提供适宜举办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的闲置非住宅共有房产和闲置公有物业清单(面积150平方米以上、位于首层或无障碍通达、临近社区,尤其是相对独立的楼宇、院落),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清查。[完成时限:2020年5月15日前]

(二)制定工作方案。根据三年行动计划指标任务和调研情况,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形成工作方案,并将选点情况和工作方案报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20年5月30日前]

(三)推进施工建设。确定建设(运营)单位后,加快推进施工建设,把控建设项目进度,并将建设情况以“每月一报”的形式及时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定期通报并上报。[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四)建成投入运营。建设工程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指导建设(运营)方完善手续、配备人员、建立制度,筹备投入运营。[完成时限:2021年1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养老服务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缓解中心城区“一床难求”的具体措施,也是我市构建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环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合力推进,及时汇总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请上级协调解决。要统筹推进,指定专员全程跟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瓶颈问题。

(二)强化协同推进。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工作,提前部署、提前协调、提前建设,全速推进社区嵌入式老机构建设。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国资、医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协同推进,确保落实建设任务。

(三)加强督办落实。市政府将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和督办范围。市民政局将全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相关进展情况定期进行部署通报;将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纳入督办事项,每月进行书面通报,并视情况报市委、市政府。

(四)大胆改革创新。各县(市、区)要创新方式方法,采取灵活措施,推动改革创新,突破工作瓶颈;要根据各自辖区情况,及时制定、建立专项措施和激励机制,在选定建设、运营主体以及减免租金、延长租期、精简程序、加大资助等方面,充分发挥自主能动性,探索各有特色的建设路径,形成你追我赶的工作局面。积极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路径,切实将养老机构专业化、标准化的优质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庭。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自有媒体作用,加大养老服务工作宣传,提升舆情研判和引导能力,及时主动宣传引导,争取理解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的良好氛围,为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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