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18年8月14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国土资征〔2018〕463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教育、机场、公路项目用地。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位于湖边镇叶山村、涌泉村、岗边村、湖边村,蟠龙镇桃源村、车头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章贡区段)等1幅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湖边镇叶山村、涌泉村、岗边村、湖边村,蟠龙镇桃源村、车头村等2个镇6个村的土地。
五、征地补偿标准
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 准和综合片区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单位:元/亩
镇(街道)、村 |
水田、菜地、精养鱼塘、果园 |
旱地 |
宅基地 |
林地、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青苗补偿费 |
征地补偿标准 |
合计 |
青苗补偿费 |
征地补偿标准 |
合计 |
征地补偿标准 |
林木砍伐费 |
征地补偿标准 |
合计 |
征地补偿标准 |
|
湖边镇 |
2572 |
52726 |
55298 |
2572 |
35326 |
37898 |
35326 |
1500 |
18454 |
19954 |
10545 |
蟠龙镇 |
2092 |
50208 |
52300 |
2092 |
33639 |
35731 |
33639 |
1500 |
17573 |
19073 |
10042 |
六、安置政策
按《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29日。
八、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赣州市国土资源局章贡分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登记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湖边镇人民政府、蟠龙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湖边镇人民政府拆迁办、蟠龙镇人民政府拆迁办
联系人员:唐长生、邓舜华
联系电话:0797-8259137、0797-8321086
章贡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