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6日,赣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32条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赣市营商办字〔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现就《通知》第20条解读如下:
一、第20条第1点: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
解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规定:“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工业园区内现有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自然资源部门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操作流程
(1)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2)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新的容积率。
(3)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企业签订补充出让合同。
二、第20条第2点:不动产分割登记
解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30号)规定“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免收市政配套费,并可进行分幢分层办理产权分割手续,但不得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对工业园区内工业用地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分幢分层办理不动产分割登记。
操作流程
(1)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2)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宗地分割登记的批准文件。
(3)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分割登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