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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及推行电子保函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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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结合2018年我市开展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整治情况,为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投标保证金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于2018年5月就规范银行保函制度专门印发《关于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赣市公管办[2018]4号),执行两年多来,各地、各部门按照赣市公管办[2018]4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加强投标保证金管理,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赣公管办[2020]5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0]55号)等精神,对赣市公管办[2018]4号文件进行修改工作,我们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关于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及推行电子保函的通知》(赣市发改政策字[2020]676号)(以下简称676号文)。

二、主要考虑

一是对赣市公管办[2018]4号进行修改,主要是规范了开具投标保函的格式问题。

二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增加了非现金保证形式。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0]55号)责任清单中“推广非现金保证形式。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代替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要求,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投标人负担,676号文中增加了保险保函和专业担保公司保函两种非现金保证形式。676号文中所称“保险保函”是指“保险保单”,676号文中所称“专业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

三是大力推广电子投标保函。主要是贯彻落实《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赣公管办[2020]5号)要求。

三、主要内容

676号文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规范投标保证金制度”,进一步明确投标保证金的选择、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函的格式要求等内容。

第二部分是“推行电子投标保函”,根据省通知大力推行电子投标保函要求,我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等内容。

第三部分是“加强投标保证金监督管理”,强调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投标保证金监督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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