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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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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持续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公共场所必须申领“场所码”并张贴在场所入口处醒目位置。要安排专人提示进入人员扫“场所码”并进行查验,切实做到逢进必扫,不漏一人。

二、各类公共场所要切实做好“查验健康码、测体温、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对健康码、体温异常,未佩戴口罩人员拒绝进入。

三、各类重点场所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详见附表)。

四、压紧压实各类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类场所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要求,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测体温、戴口罩、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等常态化防控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强化属地网格化管理,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要做好重点风险人员信息登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赣州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近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赣州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近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低风险区来返赣州人员,应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天内应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在24小时内完成第一次核酸检测。

六、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坚持不扎堆、不聚集、勤洗手,规范佩戴口罩,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以上防控措施,将依据疫情发展形势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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