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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赣州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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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

2016年3月8日,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赣州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6〕11号),推动我市建筑业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2019年底,全市具有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27家,建筑业企业完成产值477.01亿元,增加值229.58亿元,占GDP比重为6.6%。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应当看到,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低、建筑业产值少、本地企业市场占有率低的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做大做强我市建筑业,形成目前的赣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赣州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起草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3号)。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目标、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共三大方面24条内容,突出了企业激励、企业用工、金融支持、人才引进、项目倾斜、创优品牌、服务发展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1100亿元以上,培育特级资质企业3家以上、一级资质企业50家以上。

(二)工作措施。包括壮大产业集群、加大扶持力度、实施品牌战略、优化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内容,其中,壮大产业集群有6条措施,加大扶持力度有7条措施,实施品牌战略有3条措施,优化发展环境有6条措施。

1.壮大产业集群。在蓉江新区规划选址建设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命名建筑龙头骨干重点扶持企业,并对获奖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表彰奖励,提高优秀建筑企业家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中的比例。市外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企业落户赣州,5年内享受相应租金50%的奖励。总部迁入注册落户本市存续5年以上的,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施工劳务企业可享受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对企业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进行补贴。

2.加大扶持力度。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对企业的股息所得进行抵免。引导和鼓励本地银行、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利用财园信贷通”“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融资模式,为建筑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的信贷支持。推广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第三方担保替代保证金。对晋升资质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对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对建筑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市相关人才政策,对引进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社会投资工程自主选择本市建筑企业予以奖励。对连续三年未发生欠薪企业,减缴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证金。

3.实施品牌战略。对企业承接市内工程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奖项给予奖励。对企业获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奖励。对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给予奖励。

4.优化发展环境。鼓励投标单位与本市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投标。引导企业购买《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费列入工程预算总造价。规范工程进度价款支付,明确工程进度款、变更签证价款支付比例。政府投资项目推行工程价款过程结算,财政部门在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最多在3个月内完成评审。不得要求本市建筑企业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

(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促进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成立有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的建筑企业维权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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