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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市管线迁改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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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市管线迁改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部门: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有效破解管线迁改难题,提高建设项目管线迁改效率,推进我市项目建设时效,202047日,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联合印发了《赣州市城市管线迁改管理办法(试行)》(赣市建字〔2020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目前,基础设施建设正处于高峰期,一大批建设项目正在实施或即将开工建设,但大部分项目或多或少会遇到管线迁改前期工作耗时过长、协调不畅、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部分或整体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管线迁改工作,保障管线的安全运行和项目建设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综合多方面意见,起草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内容主要分为“总则、管线迁改、其他、附则”4个章节,共计21条。

(一)总则。主要包含参考依据和适用范围等内容。

(二)管线迁改主要包含管线迁改的基本原则、补偿原则、迁改时限,项目建设单位、管线权属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机制和责权,以及开展管线普查,建立城市管线专业信息平台等方面的内容

(三)其他。社会资金项目涉及管线迁改工程参照执行;涉及军缆迁改的则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迁改。

(四)附则。明确了试行期五年

三、主要特点

(一)进一步明确了管线迁改经费分担原则。长期以来我市管线迁改工作一直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原则实施,即根据管线权属,由管线权属单位按照业主单位要求自行迁改自家管线,费用自理。如此一来管线权属单位迁改积极性不高。后期,为调动各管线权属单位迁改工作积极性,加快迁改效率,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管线迁改改为有偿迁改,由业主单位承担所有迁改费用,在工程建设费用中列支,但双方容易因计价原则和预算产生分歧。为此,《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或事由发起单位(部门)应遵循“拆一补一”原则,按财政或第三方审核通过的预算进行补偿的原则,减少分歧争议,提高迁改效率。

(二)进一步明确了管线迁改计划与城建项目计划的整体性。此前在城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因管线权属单位内部审批程序过于繁锁或彼此协调不畅而影响城建项目建设进度,导致项目建设时序严重滞后。为此,《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了各管线权属单位应在下达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一个月内完成年度管线迁改计划的编制工作,以确保城建项目计划与管线迁改计划相统一、相协调,有助于建设单位、管线权属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了管线迁改与项目进度相匹配原则。管线迁改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是影响项目建设关键因素。从收集管线权属单位关于迁改工作流程及办结时限的情况来看,我们无法进一步核实各管线权属单位是否在原有标准工作时间基础上真正压缩了工作日。通过赴南京、武汉考察学习取得的经验,首先我们明确了各管线权属单位要坚持以项目建设为中心,项目建设附属管线工程应当与项目建设相匹配,同步规划、同步立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移交竣工档案。为进一步增强管线权属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对管线迁改工作的规范性、时效性,对管线迁改工作流程及办结时限作了要求(详见附件),并在《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了管线迁改工期最长不得超过定额工期,应符合项目建设时序要求,且对管线迁改时段按《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号)执行,即原则上在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如确需开挖的,应当经道路管理属地人民政府批准,一般应当采取非开挖方式施工。

(四)进一步明确了管线迁改协调主体责任。管线迁改工作专业性强、涉及单位多,协调存在较大难度,要有牵头部门加强对管线迁改各环节的组织协调。为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总协调责任。

(五)进一步明确了管线信息平台共建机制。管线信息的准确性,对于管线维护与安全管理至关重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了建立城市管线专业信息平台制度,由属地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管线信息档案系统,并及时更新、修改、补充管线信息。

(六)进一步明确了管线迁改有关工作机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明确了实行一窗受理、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及协调调度机制,如中心城区项目建设单位协调管线迁改有难度的,按问题类别报市自然资源局或市城管局协调解决。


文件:关于印发《赣州市城市管线迁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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