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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月份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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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经发局:

7月份我市CPI涨幅为2.9%,其中CPI中的食品价格月同比涨幅达到7.0%。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16〕1144号)规定,7月份应继续执行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7月份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于国家统计局赣州调查队无法提供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省联动机制规定的最低标准即城市人口每人每月为15元、农村人口每人每月为9元的标准发放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

二、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期间,为减少程序,可由市发改部门单家下文规定发放标准和发放月份。

三、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结束后应及时填报《各县(市、区)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实施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市发改委基金管理科,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gzswjjsfk@126.com,联系电话:8196224、8196208。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州市民政局

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统计局赣州调查队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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