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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摘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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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14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注重加强宏观调控,积极推进财税改革,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预算执行的规范化程度有所提高,但预算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财政管理方式还不完全适应,部分财政资金被骗取挪用,影响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

(一)各本预算间收支划分不够清晰。

1.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包含非政府性基金项目。在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核算的29个项目中,有11个不在基金目录中,当年收入1864.26亿元(占45%)。财政部2015年仅将其中3项转至一般公共预算核算,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8项未作调整。

2.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向中央企业安排支出存在交叉。如厂办大集体改革支出分别安排1.99亿元、11.05亿元,外经贸发展专项支出分别安排6.89亿元、41.51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还不完整。2014年,中央部门和单位下属企业仍有4500多家未纳入实施范围,应结合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

(二)税费收缴执法不到位。

1.征管不严造成税收流失。2013年至2014年,6个省的国税部门违规批准延期申报、缓缴、暂存过渡户等延压税款159.64亿元,其中201420.32亿元;10个省的国税部门纳税审核不严,少征37家企业税款3.18亿元;还有15个省的国税部门违规为104家企业办理税收减免5亿元。

2.发票监管不严,药品购销领域偷逃税仍较突出。抽查的65家企业虚开药品销售发票200多亿元,偷逃税60多亿元。税务机关对其中36家企业从未进行过稽查,对其他29家企业的稽查也不到位。有的企业是专门的开票公司,如辽宁省黑山县周宗武等人2年间在不足50平方米的同一场所重复注销、开设6家企业,涉嫌向100多家医药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多亿元。

3.未及时足额收缴非税收入。至2014年底,中央非税收入有193.36亿元未收缴入库,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贷准备金利息等61.34亿元,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中央分成128.76亿元,中央部门资产出租出借或处置收入3.19亿元。此外,抽查地方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发现,有3个省少征国有股权出让价款等27.27亿元,8个省收入过渡户中有30.81亿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三)预算批复下达不及时、不规范。

1.部分预算下达不及时。一般公共预算中,本级支出有480.53亿元(占3.7%)未按要求在930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有2495.9亿元(占13%)未按要求在批准后90日内下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2月支出411.45亿元(占29%),其中1220后支出310.06亿元。

2.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个别事项不规范。一是63个部门年初预算少编报已确认结余1.94亿元。二是在项目单位未提交申报文本、未确定具体项目等情况下,直接安排39所高校专项资金44.76亿元。三是预算安排结构不合理,以公用经费等抵顶人员经费。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工资总额,与财政部安排的人员经费存在差异,财政部2012年以来每年都在年初预算中安排这3家单位公用经费25亿多元,执行中再将4亿多元调整为人员经费。

3.发展改革委安排的投资计划中个别事项不规范。一是未严格按照投资计划的级次和投向安排资金,将274.79亿元对地方补助上划为中央本级;调减2个投向27.02亿元,调增3个投向65.71亿元。二是采取直接将投资补助分配到企业的方式,安排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5个专项83.78亿元。三是在未公开标准或无规划的情况下分配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等专项1.3亿元,还向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煤矿安全改造等专项2010万元。四是少数专项分配较随意,如对同处西部的两个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安排补助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分别为80%18%畜禽水产良种工程专项补助的124个项目中,有101个项目的补助占比超过50%的规定上限,最高97%;超出建设规划安排8个省农户科学储粮设施”51.6万套,最高超出90%

(四)转移支付改革和规范还不到位。

1.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有限定用途。其中:有9188.49亿元(占19%)指定用于专门事项,还有18个专项转移支付转入的140.56亿元(占0.3%)也有专门用途,地方难以统筹使用。

2.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不到位。近年清理归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碎片化、部门化、司处化现象。财政部2014年上报专项转移支付133个,执行中实际安排明细专项362个;抽查343个明细专项有43个部门参与分配,涉及123个司局、209个处室。如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专项细分为21个明细专项,其中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有10个处参与13个明细专项的分配。

3.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审核不够严格。如财政部2014年自行分配应由农业部提出分配意见的农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专项41.04亿元、农民培训专项9000万元;未经评审下达9个项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5714万元;未经江苏省申报,将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332万元,直接下达给锦绣堂维修等苏州吴中区金庭镇东村的3个项目。有的项目审核中掌握具体情况不及时,如财政部向一家公司下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190万元时,该公司已因非法集资被调查。

4.部分专项资金被骗(套)取。审计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人采取伪造社保证明、签订虚假合同、虚报职工人数、重复申报等方式,骗(套)取专项资金12.6亿元。其中: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1.03亿元(占抽查企业数的54%、金额的47%)、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专项”9181.24万元(占抽查企业数的40%、金额的39%)、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补助”4210万元(占抽查企业数的39%、金额的37%)、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补助”7100万元(占抽查企业数的9.7%、金额的3.5%)、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等中央投资专项2.13亿元(占抽查企业数的81%、金额的63%)、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涉农专项7.38亿元(占抽查金额的3.2%)。此外,还发现8个省的财政等部门挤占挪用或出借资金等29亿多元,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发放补贴或招商引资奖励等。

(五)政府性债务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1.国债发行与库款管理衔接不够。一是短期国债占比低,2014年发行的短期国债占比不到7%,其灵活性高、成本低的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也不利于国债市场培育和开展公开市场操作。二是发债筹资与预算执行、国库库款余额管理缺乏统筹,库款余额高、波动大,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如201410131217,在库款从5373.89亿元持续增至11 784.25亿元的情况下,财政部19次发行国债筹资共4601.92亿元。

2.主权外债项目审批管理还不够严格。主要是尚未建立规范透明的项目审批流程,抽查145个项目的审批过程未作详细记录,至2014年底尚有财政部垫款等14.82亿美元未能追偿。

3.个别地方政府性债务偿债压力较大。至20136月底全国地方政府负偿还责任债务中,需在2015年偿还的有1.86万亿元(占17%)。重点抽查的9个省本级、9个省会城市本级和9个县,2014年底政府负偿还责任债务余额比20136月底增加46%;今年以来增速放缓,3月底比年初增长0.1%(县级下降3.5%),但这些地区上年综合财力呈负增长的有三分之一,大部分地方政府债券尚未发行,个别地区债务偿还出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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