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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美丽赣州篇章|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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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展示2021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2月1日起,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新媒体推出“2021美丽赣州篇章”系列文章,展示过去一年的各地各领域工作特色亮点

今天与大家见面的是《2021美丽赣州篇章—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篇》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标志性观点和代表性论断。实践充分证明,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经济财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2021年,我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过努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全市累计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3个(崇义县、寻乌县、石城县)、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个(崇义县)、国家级生态乡镇11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县6个(崇义县、寻乌县、石城县、全南县、上犹县、信丰县)、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3个(石城县、寻乌县、大余县丫山景区)、省级生态乡镇116个、省级生态村161个,市级生态村1589个。

始终坚持“三个高度”。高度重视、高标部署、高位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将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特别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内容。印发《赣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构建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创建工作体系,有计划、有步骤系统整体推进“十四五”创建工作,把条件成熟、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打造成国家级创建“样板工程”,通过精心打造一批典范样本,典型引路,引领带动全市各县(市、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严格把住“三个关口”。严把创建质量关口,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推选、逐级审核,保证创建质量。严把创建技术关口,制定出台市级生态村考核验收规定等文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级生态县、乡镇等管理规程,进一步规范创建、申报、审核等程序;严把创建审核关口,加强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开展材料审查及实地核查,严格审核把关,发挥指导、示范作用。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已命名的生态县、乡镇、村进行“回头看”复核,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注重做到“三个强化”。强化综合治理,以示范创建为抓手,将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列为生态创建提升的重点内容,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切实把示范创建与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强化宣传引导,在全市主流媒体宣传已获国家命名县(市、区)的典型做法、扩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影响力,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强化示范引领,推广崇义、石城、寻乌践行“两山”理论的先进经验模式,切实发挥示范创建的样板作用,进一步扩大辐射效应,提升创建成效。

不负绿水青山,方得金山银山。今后我市将始终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合赣州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路子,助力美丽赣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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