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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2021年“清河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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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河长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2021年省级、市级总河(湖)长会议精神,根据《江西省2021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赣河办字〔2021〕13号)和《赣州市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赣市河河办字〔20214号)要求,市河长办牵头制定了《赣州市2021年“清河行动”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实施。

(市河长办联系人:曾小华,电话:8996187,邮箱:gzhzbgs@163.com)

                              202164日

赣州市2021年“清河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年省级、市级总河(湖)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河湖治理体系,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根据《江西省2021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在全范围内实施以“清洁河湖水质、清除河湖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强化河湖长制为工作目标,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河湖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河湖监管,坚决整治江河湖泊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

主要任务

1.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集中整治。开展工业污水污染问题大排查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开发区配套管网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全市19个开发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2021年底基本完成应急事故池建设,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化工园区长效管理机制;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防出现问题反复及反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

2.进一步强化城乡生活污水及垃圾整治。持续推进城市污水提质增效,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全市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80公里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容,全市新建、扩容生活污水处理能力7万立方米/日;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建设,今年力争实现全市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积极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全域一化和第三方治理,不断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专业化水平。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年底前建成兴国、宁都、于都焚烧处理设施,开工建设南康区焚烧处理设施。规范运行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确保运行规范,达标排放。做好崇义县、瑞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进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做好《赣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出台有关工作。开展江河湖泊塑料垃圾清理行动,推动各地全面清理江河湖泊塑料等垃圾,保护江河湖自然整洁美丽。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水利农业农村责任单位:[市、]政府

3.进一步强化保护渔业资源整治。巩固赣县区桃江刺鲃、宁都县琴江细鳞斜颌鲴、石城县赣江源斑鳢、兴国县濊水特有鱼类、上犹县上犹江特有鱼类、寻乌县东江源平胸龟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退捕成果;继续落实渔民转产就业“1131”计划,加大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落实渔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根据需要做好护渔公益性岗位开发。落实退捕渔民养老保障,持续推进退捕渔民的社会保障,落实参保补助资金,实现退捕渔民应保尽保;加强重点水域县乡渔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渔政执法赋权乡镇认领实施;加强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溯源打击,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黑色产业链利益链;落实网格化渔政巡查,加大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

4.进一步强化黑臭水体管理和治理。巩固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加强已完成整治黑臭水体管理,完善“长制久清”管理制度。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县级城市建成区和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水环境质量监测;推进全市9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整治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5.进一步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进一步开展“僵尸”船清理整顿工作,建立“僵尸”船清理整顿长效机制;按照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渡口撤销工作方案,做好我市名存实亡的渡口撤销,渡船拆解工作;推动建立健全赣州赣江船舶污染物接收站体制机制;在上犹阳明湖旅游客运码头、赣州湧金门水上旅游客运码头、赣州赣江船舶污染物接收站及我市渡运码头应用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在我市有短途运输船舶运输的水域推广应用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加大监测设备的投入,强化监督检查及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船舶、码头偷排超排、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重大缺陷等问题。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

6.进一步强化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整治。切实强化湿地资源用途管制,着力强化重要湿地和城区湿地的占用管理,坚决落实湿地总量管控要求,加强全市20个湿地公园管理,保持全市湿地保有量7.23万公顷;严厉查处猎捕、贩卖、运输野生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宣传活动,营造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

7.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继续抓好定南、信丰、南康、兴国、于都、会昌县(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区)推进项目实施,持续推进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广粪肥还田农牧结合使用模式,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确保到今年底,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在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

8.进一步强化农药化肥减量化行动继续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创建,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和安全科学用药技术,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实现农药使用零增长。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加强有机肥推广使用,实现化肥使用零增长。牵头单位:农业农村配合单位: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政府

9.进一步强化河湖清四乱整治。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部署开展“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坚持每月调度,推进问题整改销号。全面完成河湖圩堤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抓好暗访督查、群众举报等问题整改工作,加快推进暗访发现的67个河湖“四乱”问题的整改。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四乱”问题,遏增量、清存量,进一步改善河湖面貌。深入推进非法矮围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政府

10.进一步强化非法采砂整治。严格按照《赣州市赣江上游主要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2年)》实施开采,合理利用砂石资源。在采砂管理上,以打击小规模偷采砂为重点,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保持打击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政府

11.进一步强化水域岸线利用整治。联合开展河流水域岸线专项整治及监督行动,强化河流水域岸线利用保护和监管,有效遏制河流管理范围内违法突出问题,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改善河流水生态环境。加快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修订完善河湖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科学划定河流管理“蓝线”。强化划界成果运用,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监管。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政府

12.进一步强化水质不达标河湖治理。编制赣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重点督导定南县、信丰县、崇义县制定断面水质达标治理方案,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政府

13.进一步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对新发现的问题入河排污口按照“一口一策”制定整改方案,优先整治对断面水质影响突出的入河排污口。加快推进赣州市章江上游、贡江中下游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对72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开展监测,实施分类命名、编码、树立标志牌,进一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政府

14.进一步强化河湖水库生态渔业整治。实《赣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依法依规取缔影响河湖水库生态环境的养殖承包合同,全面清理河湖水库禁养区内非法“三网”养殖;加大对河湖水库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水产养殖的排查力度,严厉整治养殖污染水体的行为。加强全市大中小型水库及水库周边地区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进一步巩固提升水库水环境整治工作成果,确保水库水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政府

15.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继续推进定南洋前坝、龙南茶坑、于都岭下等城乡供水型水库建设;进一步优化县(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基本建成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对全市26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自查评估,每月对市级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实施监测,每季度对县级2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实施监测;查处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捕鱼、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

16.进一步强化河湖水域治安整治工作。明确相关机构和专业力量持续开展河湖水域环境资源突出问题整治;积极开展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工作,持续开展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猎杀候鸟、非法排污和风险隐患等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开展至少2个涉水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保护水域生态联合法制宣传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政府

17.进一步强化《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加强《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强化赣江保护工作的规划与管控,切实加强赣江流域水资源、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工作,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推动赣江流域的绿色发展,加大赣江保护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政府)

工作步骤

2021年“清河行动”自5月开始,12月底结束。

1.动员部署及排查阶段(5-6月)

市河长办制定清河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

各项工作牵头单位组织整治行动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梳理出的问题清单于6月30日前报市河长办。对6月30日后发现的新问题,及时滚动报送市河长办。

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清河行动”方案或任务清单,于6月30日前报市河长办。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已经单独或联合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的,可不再制定“清河行动”工作方案,按照相关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整治,其工作内容纳入“清河行动”。

2.整治阶段(7-11月)

各项工作牵头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对排查的涉河湖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发现问题全部解决。各县(市、区)要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个确立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时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按流域梳理后,报相关河长。对2020年清河行动中发现但仍未完成整改的遗留问题,列入2021年问题清单,限时予以完成。

3.总结阶段(12月)

各县(区、市) “清河行动”工作总结及问题整改结果,于12月5日前经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同意后报市河长和各项工作牵头市级责任单位。

各项工作牵头市级责任单位整治行动总结及问题整改结果,于12月15日前报市河长办。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河湖长制市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清河行动”作为2021年河湖长制工作的主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稳步推进问题整改,各级河长要加强对应河流突出问题整改的协调调度,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清河行动”实施及整改完成情况,将纳入县(市、区)政府2021年度河湖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宣传动员。河湖长制市级责任单位以及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积极开展“清河行动”的宣传动员,积极主动查找问题,认真组织问题整改。各级宣传部门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指导力度。河湖长制市级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职责,加强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指导,要及时督促整改,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市、县要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或综合执法。

)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政府和责任部门的作用,建立长效制度机制,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

  赣州市河长办公室                  20216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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