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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赣州市2018-2020年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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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18-2020年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18年全省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赣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源头意识,通过领导高位推动,实行集中办公,强化日常督办,层层落实责任,大力推进五个专项整治工作,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2018-2020年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问题排查整治方面,共梳理排查出问题417个 (包括2018年问题172个,2019年问题162个,2020年问题83个)。截至2020年12月,417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治,整改完成率100%。

重点任务清单方面,2019年9月,我市制定了2019—2020年市级重点任务清单,共梳理排查出49个问题,截至2020年12月,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完成率100%。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水生态环境获得极大改善。重要水功能区全年水质达标率从2017年的96.4%,逐年上升到2020年的100%;重点断面劣类水全部消灭,主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赣江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二)河湖问题解决机制日益见效。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标准,严格执行河长巡河、工作督查、督办、群众举报等制度,对发现的河湖问题及时落实主体责任和整改时限,形成对河湖问题打早打小的工作态势,将河湖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主要工作做法

(一)领导高位推动,全面部署整治工作。赣州市委、市政府把推进鄱阳湖生态环境整治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坚持政府主导,主要领导带头示范,市级河长积极推进。2018年我市制定了赣江、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曾文明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直责任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赣江、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先后通过专题会议部署、巡河督导、现场督查、河长令等方式密集调度赣江流域生态环专项整治工作。2018-2020年,市级河长开展了巡河督导33次,县级河长巡河3164次,乡级河长巡河48872次,村级河长巡河503068次,聘用保洁员7663名常态化开展河湖保洁。市、县共签发河长令95份,要求坚决完成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切实维护源头活水。

(二)实行集中办公,全面增强整治合力。2019年5月开始,我市参照省级做法,从五个专项整治小组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整合各单位优势力量,全面解决工作推动难、材料汇总难、协调督促难等问题,有效保证了整治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强化督查督办,全面加快整治进度。充分发挥市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调度督导作用,实行每月一调度。严格落实督办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督办,各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小组承办任务的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进度滞后的单位通过电话催办、下发督办函、工作提醒函等方式进行重点督促。通过狠抓督办,各专项小组办公室对整治工作由“被动加压”变为“主动加劲”。每年两次,市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六个督查组,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带队前往各地开展督查,指导各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全力推进各项问题整治任务。

四、全面完成各专项整治任务

(一)全力开展生活污水及垃圾整治

1. 稳步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我市持续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不断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处理处置率100%,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可达到96%、92%。一是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市建成并投入正式运行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共21座,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2019、2020年实施污水处理厂扩容分别为18.75万吨/日、5万吨/日,目前总设计处理规模63万吨/日。持续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全市累计新建改造污水管网679公里。二是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146个建制镇,其中27个统一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76个已建成污水设施,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的占比70.5%。三是全力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16亿元,全市1005个村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城镇管网,农村污水处理总规模12万吨/天,建成的农村污水设施数量、覆盖村庄数量均居于全省第一。四是全面完成中心城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我市纳入全国监管平台的5个黑臭水体均已完成整治并通过“长治久清”效果评估,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100%。

2、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一是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市本级(二期)、信丰、瑞金已陆续建成并投入运行,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2400吨/日。兴国、宁都、于都焚烧处理项目已开工建设,力争2021年底前建成。二是加大垃圾填埋场管理及渗滤液处理站监管。持续加大对我市16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站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确保了我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正常,渗滤液处理站出水水质达标排放。三是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精心开展了垃圾分类的宣传与培训,向全市公共机构推广垃圾分类, 全力推进垃圾处置终端设施建设。四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积极推行城乡环卫第三方治理,配备保洁员2.6万余名,达到每千人配备3.5名保洁员,高于省里要求的每千人配备3名的标准。章贡区等13县(区)已实行全域一体化,宁都等7县(市)部分实行全域一体化。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基本达到“日产日清”要求。五是加快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力度。全市76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全部完成销号,销号率100%;同时采取市、县、乡(镇)联动机制,严查垃圾向农村或城乡结合部转移、倾倒的行为,筑牢了垃圾“上山下乡”防线。

(二)稳步推进工业污染整治

    1. 积极推进工业污染整治。一是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全市排查出1925家“散乱污”企业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开展“清磷行动”。全市排查出的21家问题企业均已整改到位。三是开展清洁化改造工作。完成崇义县振宇矿业有限公司东岭背钨锡矿、龙南县京利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清洁化改造。四是强化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我市19个开发区的24座污水处理集中处理设施外排污水均达标排放;开发区污水管网进一步完善,2020年新建144公里。

2.强化重点企业排污监管。一是开展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结合“双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在线监控、监督性监测等日常监管工作,全面排查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无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等不达标工业企业,排查出的59个超标排放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实施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全覆盖工程。共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的323家。2018年督促55家氮磷重点排污单位,完成了总磷、总氮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验收工作。

(三)持续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1.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一是进一步完善“三区”规划调整。我市坚持“疏堵结合”,规范“三区”管理,关停禁养区规模养殖场572家。二是着力提升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非禁养区内的1917家规模养殖场均已基本完成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远高于省规定的2020年底配套率95%的要求。投资1.5亿元,加快推进定南县、信丰县、南康区等畜牧养殖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已达97.7%。三是扎实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会昌、信丰、全南3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已完工,全市已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7个,日处理能力达45吨。

    2.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加强监测预警,共发布病虫情报800余期,开展安全科学用药培训512期,培训3.85万人次创建绿色防控示范区64个,示范面积4.45万亩,在信丰、赣县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恢复和发展绿肥种植,年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5%,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农药利用率达45%,化肥利用率达42%。

    3. 实施渔业资源保护行动。一是完成《赣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的编制,科学划定禁养区12.2万亩、限养区64.7万亩、养殖区76.9万亩,禁养区河湖水库投肥养殖行为基本清理完成。二是积极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连片池塘养殖尾水集中处理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全市已累计建设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69家,面积达到3万多亩,规模以上(50亩以上)稻虾(渔)综合种养面积2万多亩。三是持续实施珠江源和赣江源禁渔工作,全市6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负责县(市、区)渔业管理部门均已发布通知、公告、实施方案等,实行永久性禁捕。四是实施增殖放流项目,在赣江源、桃江、东江源等水域累计投放鱼苗6000余万尾,增加鱼类多样性,提升水体自我修复能力。五是开展规模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建设,在龙南、宁都、石城等县(市)开展了11个养殖尾水处理项目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四)不断强化船舶港口污染整治

    1.强化船舶、码头污染物防治监管。全市共组织现场联合检查549次,出动执法人员1901人次,检查船舶累计838艘次,码头及砂石堆场434处。完成整改未设置码头岸上接收设施40处,码头污水直排2处;对上犹阳明湖水上旅游公司11艘短途客运船舶、4艘趸船卫生间进行了封闭,确保污水不直排;全市27艘客运船舶及28艘渡船全部配置了船上垃圾收集桶、油污、生活污水收集桶。提前淘汰老旧船舶54艘,船舶生活污水装置改造52艘。加大沙石堆场扬尘治理力度,干散货运码头在作业时加装防尘设施(如:雾炮及冲洗池),在干散货码头装载货物的车辆要求加装自动盖板或加盖篷布,以防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扬尘飞扬。

    2.加快推进污染物设施的配备、建设及维护。已设置船舶港口岸上接收设施累计141处(其中垃圾桶282个,油污收集桶141个),27艘客运船舶设置了垃圾桶、油污收集桶。上犹、崇义、于都、兴国、会昌、赣县区、章贡区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已基本纳入当地城乡垃圾处理体系。建立了监管联单制度,赣州水上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涌金门码头、上犹阳明湖水上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已开通电子联单。

    3.积极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站建设。已建设赣江万安库区船舶污染物接收站1座,并交付给赣州市江中水上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赣江船舶污染物接收站使用,为赣江绿色航运提供了有效保障。

    4.开展非法码头整治工作。11座规范提升类砂石码头因赣江赣州段砂石禁采将全部拆除;建立了非法码头长治长效机制,整治非法码头18座。

(五)严格开展水域采砂整治

1.开展非法采砂整治。一是科学编制采砂规划。制定了《赣州市赣江上游主要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2年)》,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采砂秩序、打击和遏制非法采砂活动提供了有力依据。二是严格执行采砂许可制度。全市严格按照许可制度发放河道采砂许可。2018年以来,结合各类水政巡查、检查对各地采砂许可审批情况进行监督共30余次,指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三是实施政府统一经营。2019年在全市推行河道砂石资源国有公司统一经营模式,逐步形成“政府主导、水利牵头、部门联动、国企运作、社会监督”的采砂管理联动机制。市本级、赣县、于都、信丰、石城、会昌、全南等市管河道重点采区均已实行。四是规范采砂船舶管理。对全市370艘合法采(运)砂船逐艘建立了定点停靠备案制,逐艘船只均制作了安全明白卡,并落实了相关责任人。对全市51艘非法、违法采砂船舶采用调离、扣押、切割等手段进行了处理。2020年组织各地全面排查辖区内河道留存的废弃采砂船舶,对发现的30艘废弃采砂船舶逐一进行登记,并全部整治到位。五是健全河道采砂监管机制。先后制定“打击非法采砂”“春雷2020”等十余个专项行动方案。同时对全市17个河道重点河段、敏感水域,落实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并将其履职成效纳入各地年度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六是推行采砂信息化监管。市中心城区及有关产砂大县(区)积极加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监控手段,对河道采砂实施全方位、多角度远程实时监控,加强对采区、堆场等场所的现场监管。七是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全市水利系统坚持上下联动,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对砂石资源相对丰富、偷采河砂现象多发的重点区域加大整治力度。联合执法行动3595次,出动执法人员16502人次,现场纠正水事违法行为750余起,立案查处509起,移送非法采砂入刑案件9起,处罚金额895.9万元,清理整顿非法砂场261个。

2.开展岸线保护利用专项检查。根据《江西省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和保护总体规划》,赣江赣州段属于《总体规划》范围内。赣江段在我市总长52.94公里,流经章贡区及赣县,上起贡水、章水汇合口八镜台处,下至赣县湖江乡尧口村,与吉安交界处以上流域控制面积3.63万平方公里。赣江段岸线总长132.53公里,其中赣县区长度110.771公里,章贡区长度21.755 公里。目前,我市规划范围内现状已开发利用的岸线总长10.736公里,其中港口码头6.07公里,取排水口1.826公里,跨穿江设施1.64公里,景观1.2公里,岸线利用率8.1%。我市赣江段共划分7个岸线保留区及7个岸线控制利用区,控制利用区河段河势较稳定,水深条件大多较好,规划为港口码头河段,限制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岸线开发项目进入;其余河段均为开发利用需求较低的农村河段,规划将其划为岸线保留区。根据功能区规划,我市有序对赣江段进行了综合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拆除侵占水域违章建筑物16处,取缔采沙场 6个,取缔迁移码头3个,取缔非法排污口6个。通过整治,有效遏制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占用、乱占滥用、占而不用等现象,保障防洪安全,河湖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湖水事秩序良好,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我市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工作督查及日常工作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河湖长制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县河长制工作没有形成合力,在河流管理保护方面还存在差距。二是环保设施基础总体薄弱。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还不完善,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有待提升;三是河长制宣传有待加强。虽然通过电视、网络、信息等媒介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但部分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仍然不强,对河流保护的自觉性不高。

2021年工作计划

下一步,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加大乡镇和农村环保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水生态环境质量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一)抓好河长制工作落地见效。开展河长巡河、河长制督查暗访,抓好河长制工作考核及市级相关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确保河长、责任部门及各县(市、区)河长制责任全面落实。

(二)抓好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继续巩固治理成果,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赣江、东江源头清水;开展流域综合治理,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常态化开展清河行动,进一步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突出问题。

(三)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区、圩镇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避免生活污水直接入河。加快建设乡村垃圾 第三方处理机制,提高乡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处理率,杜绝垃圾入河。

(四)抓好河长制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河长制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进农、进校园宣传活动和我是河小青志愿服务活动,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有机结合,营造全社会保护河环境的良好氛围。

1、(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赣州市2019~2020年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任务清单(12月)

2 . (工业污染)赣州市2019~2020年赣江、东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任务清单 (12月)

3.(农业面源污染)赣州市2019~2020年赣江、东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任务清单(12月)

4、(船舶港口污染)赣州市2019~2020年赣江、东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任务分解清单(12月)

5、(水域采砂)赣州市2019~2020年赣江、东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任务分解清单(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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