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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茶叶产业发展项目奖补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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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在赣州市区域范围内,纳入赣南高山茶区域公用品牌整合、推广使用集体商标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

二、申报流程

(一)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可向所在县(市、区)茶叶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如实填写项目主体申报表等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二)县级验收。各县(市、区)茶叶主管、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申报项目主体进行材料审查、实地核查等,并根据验收实际情况如实审核、填写主体申报表、验收考核表、申报县级汇总表以及佐证材料一式三份,联合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申请市级复核。

(三)市级复核。根据县级验收情况,成立市级复核专家组,前往相关县(市、区)开展市级复核。

(四)公开公示。复核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通过验收、复核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奖补情况在赣州市农业农村网公示7天。

(五)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对奖补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核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向市政府请示报批同意,在专项资金额度范围内,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三、其它事项

茶叶产品经市以上有关部门检测或抽检,未达到无公害产品要求(农残超标),或拒绝业务主管部门抽检的,或因茶叶过度包装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生产经营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联系电话:0797-8196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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