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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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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评议制度,是指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工作进行公开评议、监督以保障政务公开正常、有效开展的活动。
第三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本单位办公室组织实施。同时,参与对本级及其本级管理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民主评议。
第四条  社会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单位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
(四)公开效果是否明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 社会评议方式。评议采取问卷评议、网上评议、监督评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设立举报电话。在办公室设立监督电话0797-8406011,认真做好来电记录,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了解核实。
第七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整改工作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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