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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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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名称 原条款 修改建议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1 市政府金融办 第41页“优化金融服务” 建议修改为:“优化财政金融服务。” 采纳
2 市财政局 第7页的完善政策,养老事业产业协调推进中的“2016-2020年全市共争取中央和省级养老服务项目资金4.3亿元,各县(市、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资金6.5亿元 1.建议删除第7页第二大点第2点完善政策,养老事业产业协调推进中的“2016-2020年全市共争取中央和省级养老服务项目资金4.3亿元,各县(市、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资金6.5亿元”的表述。 部分采纳 已增加市级资金投入情况
3 市财政局 第23页的"探索实施面向中度、重度失能居家老人照护者、长期照护者的“家庭喘息”服务,统筹实施家庭成员养老补贴制度,建立财政补贴、社会捐助、个人(子女)缴费相结合的多元经费筹措机制。" 2.建议将第23页第三大点第5点修改为“探索实施面向中度、重度失能居家老人照护者、长期照护者的“家庭喘息”服务,统筹实施家庭成员养老补贴制度,建立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 采纳
4 市财政局 第37页的提升社区适老化水平中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目录." 3.建议删除第37页第二点提升社区适老化水平中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目录”的表述。 采纳
5 市财政局 第39页的加强多层级党组织领导中“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 4.建议删除第39页第一点加强多层级党组织领导中的“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表述。 采纳
6 市财政局 第41页第二点优化金融服务中“设立市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和第45页第四点中“设立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专项发展基金。” 5.建议删除第41页第二点优化金融服务中“设立市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和第45页第四点中“设立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专项发展基金”的表述。 采纳
7 市财政局 第40页的创新政策扶持中“加大财政奖补政策力度,采取财政补贴、公建民营租金让利、市县留成福彩公益金等多种资金方式,继续执行国家、省养老奖补支持政策。协同相关部门,探索解决养老事业发展过程中医保报销的评估和许可盲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财政补贴投入政策落实难等政策瓶颈的新路径。” 6.建议将第40页第二点修改为“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继续执行国家、省养老奖补支持政策。协同相关部门,探索解决养老事业发展过程中医保报销的评估和许可盲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等政策瓶颈的新路径。” 采纳
8 市财政局 第45页“在预算中逐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探索政府对专业、非专业养老服务进行分类,以质量级差定价,逐步转向以补贴支持养老需求主体为主,分类购买服务;继续探索创新特色“时间银行”互助志愿服务模式。2021-2025年期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总额每年增长6-8%。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扩大养老院综合责任保险覆盖面,鼓励投保雇主责任险。” 7.建议删除第45页第四点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制中的“在预算中逐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中“在预算中逐年”的表述,并将文中设立专项资金相关表述删除。 采纳
9 市财政局 第43页“构建“三二一”养老服务人才体系。在区县——乡(街道)——村(社区)三个层面,依托社区工作者和专业社会工作者,激活一支社会志愿服务队伍,形成党员模范带头、社区工作者和专业社工主导、社会志愿者广泛参与的养老服务人才体系。联合相关机构,探索利用“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的储蓄与回馈等正向激励机制,继续普及完善和鼓励“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形式的专业化、常态化运行。着力强化专业老年社工队伍建设。在每个城乡养老服务站点引入专业社工,提升养老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对拥有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服务人员,给予政策补贴和其他支持。2025年年底实现每千名老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1名社会工作者。对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或事业单位设有社会工作岗位并从事社会工作的,落实职业津贴,对初级每月不低于100元,中级每月不低于300元,高级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津贴。” 8.建议第43页第三点“构建“三二一”养老服务人才体系。在区县——乡(街道)——村(社区)三个层面,依托社区工作者和专业社会工作者,激活一支社会志愿服务队伍,形成党员模范带头、社区工作者和专业社工主导、社会志愿者广泛参与的养老服务人才体系。联合相关机构,探索利用“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的储蓄与回馈等正向激励机制,继续普及完善和鼓励“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形式的专业化、常态化运行。着力强化专业老年社工队伍建设。在每个城乡养老服务站点引入专业社工,提升养老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对拥有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服务人员,给予政策补贴和其他支持。2025年年底实现每千名老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1名社会工作者。对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或事业单位设有社会工作岗位并从事社会工作的,落实职业津贴,对初级每月不低于100元,中级每月不低于300元,高级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津贴。”再斟酌考虑,并征求市人社局意见。 采纳
10 市财政局 第41页的“优化金融服务。坚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养老服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机制,优化各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出结构,提升精准化投入水平。各县(市、区)要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保障财政养老服务投入,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5%以上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保障公办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维经费,县级要充分保障政府设立的供养机构运转费用、工作人员工资及养老、医疗、工商等社会保险费用,并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运维保障标准。争取纳入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和“一老一小”、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予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精简行政审批,加大投融资支持。对国内知名养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养老服务站点,优先予以扶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设立市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建设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加强“政、银、企”沟通对接。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照护保险产品。” 9.第41页建议对“优化金融服务”的整段再斟酌。 采纳
11 市发改委 第17页表格中:2020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47%” 第17页的表格:建议将“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的2020年值建议调整为36.” 采纳
12 市自然资源局 第36页的“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要按照人均0.2的标准保障养老用地需求,并按照“就近养老、便利就医、便于探视”原则安排在合理区位。” 第36页建议修改为“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严格按规范要求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根据养老服务需求,分阶段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地在增存挂钩配置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 采纳
1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49页的“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支撑作用,加快推进标准实践创新,研究制定地方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标准,并积极推动上升为国家标准。” 第49页建议删除“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支撑作用,” 采纳
1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43页“对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或事业单位设有社会工作岗位并从事社会工作的,落实职业津贴,对初级每月不低于100元,中级每月不低于300元,高级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津贴。” 第43页建议删除“对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或事业单位设有社会工作岗位并从事社会工作的,落实职业津贴,对初级每月不低于100元,中级每月不低于300元,高级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津贴。” 不采纳 已作规范表述,不建议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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