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赣州市和谐大道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议纪要(第六届第59号)》《关于下达市第五人民医院北院医养中心改造等13个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赣市发改投资字〔2024〕398号)》《赣州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修编(2021-2035年)》《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调度会议纪要(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2024年12月6日)》以及北京建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赣州市和谐大道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等文件材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有效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赣州市和谐大道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501-360700-04-01-809663),并原则同意赣州市和谐大道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提出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单位为赣州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赣州市蓉江新区和谐大道片区和谐大道北侧、赣南大道南侧、向阳大道东侧合围区域。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对赣州市和谐大道、赣南大道、向阳大道包围的和谐大道片区生活污水管网进行改扩建,新建污水管网36.2公里,改造污水管网17.6公里。其中:新建DN300污水管网15.2公里,DN500污水管网9.4公里、DN600污水管网8.1公里、DN800污水3.5公里,改造DN400-DN600污水管网17.6公里,配套建设724个检查井。项目建成后,片区污水收集率提升至70%,消除和谐大道沿线2平方公里管网空白区,基本杜绝污水混接现象,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提高到100mg/L以上。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1345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669.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40.10万元,预备费640.48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及上级补助。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准。
七、请赣州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赣州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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