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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财政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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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财政局落实落细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立足财政部门职能,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并荣获“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2023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荣誉。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和2025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财政法治政府建设

1.加强政治统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部署,把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融入财政法治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财政行政权力、推进财税改革。

2.树牢法治意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等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充分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书目,通过支部“三会一课”、干部教育培训等方式,不断强化财政干部依法理财意识,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

3.强化工作部署。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关于“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对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及实施方案,结合《江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制定我局落实举措分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4.促进业务提升。贯彻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聚焦“国之大者”,协同市直部门共同完善40余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差旅费、物业费等多项支出标准,打造以绩效引领的资金管理模式,推动建立政府投资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机制,并扎实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深化乡镇“一级财政”试点,确保财政体系高效运行。

(二)注重行政规范,不断提升财政治理现代化水平

1.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等制度,将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从涉法事务扩大到宏观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疑难案件行政裁决等,决策法律风险今年以来,组织召开党组会议24次,局长办公会11次,集体研究讨论三重一大议题111项,组织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涉企协议、重要文件文稿审查60余次。

2.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省、市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审核、备案制度,并开展江西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回头看”工作,对已入库3件存量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排查,对拟出台的1件增量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落实落细。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明确执法裁量基准,严格合法性审查,坚持教育和惩戒结合原则审慎作出行政处罚聘请2名律师坐班市财政局协助处理政府采购执法事务确保执法行为依法依规。今年以来,我局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4个,罚没金额12600元,各项处罚程序规范处罚合规

(三)加强执法监督,持续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强化财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法治督察问题整改提升组织全市财政部门开展法治督察问题整改和“抓规范、优环境”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对照近年法治督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主动整改提升,制定问题清单及整改工作台账,逐项销号、整改到位

2.推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各类执法检查信息,让公众能够了解执法依据、程序和结果,增加对执法决策的认同感和信任度。2024年,我局作出的14个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均及时录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并同步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3.自觉接受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监督。依法履行财政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能,审慎办理行政案件,在案件办理、行政调解过程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争取将行政争议在诉前妥善化解。今年以来,组织召开重大行政处罚听证会1场,发生行政涉诉案件1件,涉诉案件经调解后在开庭前撤诉。

(四)夯实法治基础,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

1.落实经费保障职责。充分履行财政资金保障职能,2024年预算安排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经费2526万元、统筹资金255万元用于人民监督员补贴、法律顾问经费、行政复议应诉,以及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法律明白人等培训与考试等作,为全市依法治理工作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2.落实财政普法职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推进财政法律法规宣传,组织民法典宣传月、公平竞争条例宣传周、国家安全教育日等宣传活动,为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财政法治环境。同时,结合税费优惠政策直接联系企业工作、乡村振兴工作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等活动,普法贯穿财政工作全领域

3.抓好法治化队伍建设。制定年度法治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干部通过“财政讲坛”、业务培训班集中学习财经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打造知法守法执法高素质队伍。同时,依托行政执法资格系统在线课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在线培训、全省财政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视频培训等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全局执法人员已全部完成60个学时的年度学习培训任务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等制度,将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从法务扩大到宏观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疑难案件行政裁决,严控决策环节法律风险。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财政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明确执法裁量基准,严格合法性审查审慎作出行政处罚,确保各项执法工作合法合规。今年以来,组织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1场,共作出行政裁决决定13个、行政处罚决定14个,各项处罚程序规范,处罚合规。

促进业务提升,持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一是贯彻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建立了贯穿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的全流程预算管理体系。二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推动完善差旅费、物业费等多项支出标准,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开展必要性、合理性审查三是聚焦“国之大者”,每月主动上门到市直单位,协同市直部门共同找准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找准发展重点和规律,推动预算安排更加精准。四是树立“大预算”理念,把政策法规科工作力量整合进入预算科,强化政策、税法研究,努力把预算科建立成财政管理的“参谋部”,业务开展的“发动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广泛承接了省、市相关经济管理、行政审批等领域职能,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依法行使的权力,开发区内设的财政部门无权行使域内的行政处罚案件需报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处理处罚,存在经济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脱节的情况。

鉴于执法权为法定权利,建议上级部门在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开发区条例》时,可以借鉴发达地区经验做法,探索行政执法监管的放权赋能路径,加强对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提升国家级开发区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2025年工作安排

(一)全面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持将法治贯穿财政业务各领域、全过程,将依法治理和法律风险防控向财政业务管理源头及长效机制建设延伸推进,依法推进各项财税体制改革平稳过渡。

(二)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力保障全市财政法治建设需求,建立健全财政法治工作制度体系建设,有效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公平竞争审查、涉法涉诉问题处置、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以高水平法治建设服务保障财政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财政法治建设中长期工作统筹谋划。全面对照中央、省、市对发展政府建设和“八五”普法规划要求,总结梳理落实情况,查缺补漏、查弱补强,高质高效完成各项阶段性任务。同时,紧扣并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谋划法治财政建设下一阶段的中长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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