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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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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赣州市地方志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州市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地方志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地方志办公室是主管地方志工作的市政府(市委)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协调处理全市方志、年鉴编修和地情资料编纂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查验收县(市、区)志、市本级部门(行业)志和市本级专业年鉴;(3)拟定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制定全市地方志工作制度;(4)组织实施《赣州市志》和《赣州年鉴》的编纂和出版工作;(5)搜集、保存、整理并研究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编写地情资料;组织整理旧志;(6)开展方志、年鉴理论研究与宣传工作;培训方志、年鉴编纂人员;组织交流地方志工作经验;(7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地情资料库(方志馆)、网站建设,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推动社会读志用志,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赣州市地方志办公室有预算单位1个,即本级。编制数12人,其中:参公编制12人;实有人数18人,其中:在职人数8人,包括参公人员8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地方志办公室部门2017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赣州市地方志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421.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14.18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44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221.9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赣州市地方志办公室支出预算总额为421.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长-14.18%。其中:部门支出421.36万元,结转下年0.0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52.5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6.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00万元;项目支出268.82万元,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9.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22.4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6.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赣州市地方志办公室财政补助支出预算199.4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0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2.4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赣州市地方志办公室本级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37.60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略有下降,原因是:2016年3月开始车改,取消公务用车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办采购预算共安排198.3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36.30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赣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8.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0万元,比上年略有下降,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执行,遵循“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的原则

1、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1.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0万元),比上年减少0.10万元。

2、公务接待费为6.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6.70万元),比上年减少0.10万元。

             第三部分 赣州市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表

 

 

 

 

 

 

 

                               (此表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赣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项):指赣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事业单位,用于《赣州市志》出版印刷经费支出、赣州市方志馆运作经费支出和《赣州市大事记》编撰印刷等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赣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事业单位,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险(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赣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事业单位,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赣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事业单位,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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