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决策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起草说明

在线检阅: 搜索

《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访问量:


现就《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起草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中办发〔2022422023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赣办发〔2023〕10号)省民政厅等14部门印发了《江西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并出台本地实施意见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市民政局在认真领会中央和省系列文件精神、广泛开展调研、学习借鉴全国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了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并对文稿进行了修改。

11月17日,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实施意见》。12月7日,《实施意见》经过市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完成了《实施意见》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程序,并通过了市委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强化保障和其他事项四大部分,提出了16条具体举措。

一是总体要求。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着眼于兜底线、保基本、促普惠、广覆盖、可持续,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二是工作任务。围绕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运行能力、强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保障、强化基本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质量监管等方面进行具体部署。

三是强化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指导、落实政策保障、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提出工作保障要求。

四是其他事项。确定《实施意见》施行时间,以及明确前后、上下文件不一致情况时的执行原则。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8月形成了《实施意见(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在与相关单位、县(市、区)充分沟通、完善后,形成《实施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10月23日再次向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征求意见,收到意见12条,采纳11条、部分采纳1条。

四、重点事项

(一)明确我市基本养老服务具体目标。按照中央、省实施意见的目标要求,根据赣州实际,明确我市基本养老服务发展的具体目标,特别是到2025年在打造失能失智照护专区、提升机构照护能力、医养深度结合、居家适老化改造、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量化指标。

(二)确定我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按照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江西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增加了2个服务项目,共30个项目,形成《赣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版)》。确定了清单的服务对象、内容及标准和牵头责任单位,确保清单落地见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