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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赣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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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办字〔202426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赣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切实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赣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赣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编制了《赣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公开等程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2024年度赣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档规定》(赣市府办字2015167号)规定,统一收集管理决策各环节形成的材料,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的完整性,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行动态管理,确需列入《2024年度赣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应及时报市政府,市政府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按《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目录进行调整。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内容

附件:赣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32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组织承办

部门

是否组织听证

决策完成时间

1

赣州市红色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市红色资源保护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

2

《赣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2023-2035年)》

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

3

《赣州市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23-2032

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

4

《赣州市电子商务进乡镇进农村三年行动方案》

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

5

《赣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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