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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国资委AB岗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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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服务行为,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AB岗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第一条  实行工作岗位AB岗工作制度,旨在确保不因某个工作人员的缺位、空岗,导致该办的公务缓办,急办公务延办。

第二条  工作岗位AB岗工作制度是指机关各科室每一项业务工作岗位要有两人以上承担,分A岗和B岗的工作制度。A岗为本职工作岗位的主岗,职责是做好本职工作,并对所做的工作承担主要责任。B岗是A岗的配角,职责是当A岗临时外出或公务繁忙时,B岗协助或配合A岗做好相关工作,并对所做的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  各科室要对本科室相关业务进行科学划分和分工,明确各项业务办事的A岗和B岗,A岗(主办人)为主,B岗(协办人)为辅,AB两岗均能独立完成该项工作。

第四条  实行工作岗位AB岗工作制度后,A岗负责处理分管岗位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主动告知B岗,A岗因事、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将有关工作移交B岗处理,保证相关业务的衔接。

第五条  B岗应熟悉A岗的工作内容,在A岗不在岗期间代行A岗的岗位职责对相关业务及时办理,保证来件有人办,来访有人接。不得以经办人不在为由,拒绝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受理服务,A岗和B岗都要努力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互相学习对方办理的业务,在必要时要能够相互替换。

第六条  各科室安排工作时,应确保A岗和B岗不同时外出,保证每项工作都能有人承担,如遇有特殊情况A岗和B岗都不在岗时,其所承担的工作由科室负责人统一安排处理。各科室如遇有人要或分工调整时,应及时调整AB岗配备方案并告知委办公室。

第七条  执行结果纳入赣州市国资委机关干部职工转作风提效率工作满意度测评。违反上述规定,导致服务对象不满意或引起投诉、上访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相应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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