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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出台《审计项目现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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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审计现场行为,明确审计组成员职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近日,赣州市审计局出台《审计项目现场管理办法(试行)》,从调查了解的实施、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审计取证、审计人员管理督导、请示汇报制度、资料管理等方面对审计现场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办法规定,审计组长对审计现场管理负责,同时对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报告的质量负责,审计项目主审对审计进度和质量负责,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负责;审计组组长、项目主审应当及时审核审计工作底稿,确认具体审计目标的完成和审计措施的有效执行情况。

办法要求,要严格履行资料交接手续,妥善保管和使用,防止资料丢失损毁;对资料和电子数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禁止无关人员接触现场资料和计算机设备等。

办法明确,审计报告出具后应当做好审计项目档案归档。归档资料应当包括承诺书、审计实施方案及调整方案相关材料、审计任务清单、资料需求清单、审计组会议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及证据材料等。

此外,该办法还对审计组开展外部调查、上报审计信息和办理审计移送的流程和审核、落实请示汇报制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撰稿:刘胜

校对:刘冬青

审核:曾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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