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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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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发〔2021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现将《赣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119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章  基础与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

第二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第三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第三章  加快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第一节  优化绿色发展格局

第二节  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第三节  建设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

第四节  着力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第五节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第四章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第一节  推动碳排放尽快达峰

第二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第三节  建立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体系

第五章  加强协同控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第二节  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

第三节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第六章  加强三水统筹,深化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加强系统治理与联防联控

第二节  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第三节  加强流域水资源保障

第四节  提升区域水生态品质

第七章  统筹地上地下,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

第一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第三节  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第八章  防治农业农村污染,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第一节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第二节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第三节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九章  加强生态空间修复与监管,筑牢生态屏障

第一节  增强生态屏障功能

第二节  加强生态安全监管

第三节  实施生物多样性行动

第四节  扩大生态产品供给

第五节  健全生态补偿制度

第十章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第二节  推进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整治

第三节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第四节  强化化学品风险防控

第五节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第六节  加强放射性物质污染防治

第七节  完善环境风险管控体系

第十一章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第二节  健全生态环境企业责任体系

第三节  健全生态环境社会治理体系

第四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第五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法规制度体系

第六节  夯实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能力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第二节  推进铁军队伍建设

第三节  加大环保投入

第四节  加大宣传引导

第五节  强化实施评估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起步期,也是我市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全面加速期,是谱写新时代美丽赣州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的关键阶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一定要保护好,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十三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赣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按照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得到巩固。科学编制赣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加大绿色发展转型力度,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造美丽中国“赣州样板”和革命老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样板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和省有关规划计划、《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基础与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

“十三五”期间,赣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扎实推进“八大标志性战役”,深入实施“三十个专项行动”,着力整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为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1项“十三五”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处于全省领先地位。2020年,赣州市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达到历年最高水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96.7%,市中心城区及其余县(市、区)PM2.5年均浓度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13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22个地表水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无V类及劣V类水断面,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水环境质量全省排名前列。全面完成中心城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100%。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抚州市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合作的事件,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6.2%以上,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全国设区市前十。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115个,总面积49万余公顷(含重叠面积),数量居全省第一,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备注: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和细颗粒物浓度2015-2017年为标况数据,2018-2020年为实况数据。

污染减排任务全面完成。2016年全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200万吨,提前完成省下达“十三五”目标任务。全市34167万吨煤炭产能全部退出,彻底退出煤炭生产领域,圆满完成“十三五”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高耗能行业增速回落较明显。全市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完成工业炉窑治理项目20个,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个。共整治完成500家砖瓦窑企业、14家独立水泥粉磨站、71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2017年已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淘汰营运老旧车186203台,备案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15619台。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控制在省下达目标任务内。

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全市建成并投入正式运行的21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92%。“十三五”累计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619公里。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114个建制镇已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占比76.9%。完成1230个点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覆盖行政村1003个,建成数量、覆盖村庄数均居全省第一,石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被生态环境部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进行推荐,瑞金在全省率先实现农村污水处理全覆盖。全市19个工业园区建成污水处理厂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外排污水均达标排放。如期完成省政府重点推进的5个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有效提升了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率。中心城区及安远等12个县(市)建设完成城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程,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实现全收集、全处理。赣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点火运行,信丰、瑞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入使用,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垃圾达2400吨。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成并通过国家试点城市验收,收运工作实现章贡区、赣县区、经济开发区全覆盖,日实际收运处置量达81余吨。完成信丰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和会昌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协同处置项目,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达到15万吨/年以上。

绿色生态示范建设成效突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成果丰硕,7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山地丘陵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模式等4项生态文明改革举措经国务院同意在全国推广。赣州市获评中国最具生态竞争力城市。赣州市、信丰县获得中国特色发展优秀城市。首轮东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顺利完成,第二轮全面启动实施。全市累计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个(崇义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个(崇义县、寻乌县)、国家级生态乡镇11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个(大余县丫山景区、石城县)、省级生态县4个(全南县、石城县、上犹县、信丰县)、省级生态乡镇115个、省级生态村161个,生态创建的个数和比例均在全省位于前列。全市获批国家级绿色园区3个、绿色工厂7个、绿色设计产品3个,绿色矿山67个。上犹、寻乌、龙南打造成为全国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样板,崇义、全南获评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崇义获评全省经济生态生产总值(GEEP)核算试点县,上堡梯田景区列入全省碳中和试点区域。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凸显。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争取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持续推进我市环评审批提质增效改革,对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和环境准入标准的园区主导产业,进一步降低环评工作等级,简化环评工作内容。出台《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赣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64条措施》,执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两个正面清单,主动开展“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服务企业接待日”,帮助解决企业环保实际问题。针对影响钨行业发展的钨渣处置问题,多方努力、积极争取,成功在新修订的《国家危废名录》中将钨渣列入水泥窑处置豁免管理,研究制定2项钨渣处置地方标准,并启动钨渣“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大大降低赣州钨冶炼企业处置费用,有力推动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问题尚未根本缓解。

统筹发展与保护的难度加大。全市人均GDP在全省仍处于较低水平,工业化、城镇化仍将持续快速增长,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随着环境治理措施深入推进,污染减排难度逐步加大,污染治理任务艰巨,在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调整方面,部分地区仍对传统产业存在路径依赖,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新冠感染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给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带来风险挑战。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生态环境改善成效仍需巩固,与人民群众期待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仍有差距。污染天气时有发生,夏季臭氧影响逐步显现,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亟需加力。水质改善成效尚不稳固,仍有部分地表水断面偶有超标降类现象,桃江流域水质保持和改善压力较大,出境断面氨氮浓度需加强控制。部分饮用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不高,常规监测能力不足。钨、稀土等行业的高盐废水排放问题突出。钨、铅锌等金属矿山开发与冶炼由于历史原因,生态破坏与污染问题相对突出,生态修复、污水处理、矿渣处置等方面问题比较突出。

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基础薄弱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底数仍待进一步查明,与精准排查污染成因、精准治污尚存在差距。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较为薄弱,监督执法、风险预警等管理体系亟待完善。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的技术、人员和工程经验储备不足,污染治理与修复困难日益凸显,存在土壤与地下水修复领域协同不够的问题。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待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点多面广,地方财政配套困难,难以满足环境综合整治及项目运维的需要。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严重滞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低、设施配套管网严重不足,已建成设施运维管理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农村饮用水源存在安全隐患。非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配套普遍不足、环境监管和资源化利用难度大,群众关注度高。种植业面源污染问题依然突出,需重视脐橙等果业种植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种养结合、资源化利用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有待进一步推广。

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不容松懈传统工业发展带来的产业结构性环境风险仍旧十分突出,以钨渣等尾矿为主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任务艰巨。章水和桃江流域部分河道底泥存在重金属累积性污染风险,环境风险应急预警和信息指挥系统尚不完善,应急物资保障能力不足,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绿色发展潜力尚待进一步发掘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水平仍待提高。乡村产业发展规模效应不足,绿色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路径需进一步优化。节能环保企业主要集中在钨、稀土资源综合利用方面,产业链不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绿色生产和消费政策服务体系还不完备。技术开发投入不足,成果转化能力较弱,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较弱,集成创新能力仍需加强。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亟待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仍需完善,尤其是大部分农村未得到有效覆盖。基层环保力量仍然薄弱,环保人员和仪器设备缺口较大,难以满足环保工作精细化管理要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等仍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能力仍需加强,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亟待健全。农村环保体制机制不完善,农村环境监管能力长期严重不足,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亟待加强。各项治理资金缺口较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渠道单一,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机制仍然单一,环境社会治理效能有待提升。

第三节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面临机遇

1.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地位更加突出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在国家顶层设计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地位,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把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主要目标,提出了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为新时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行动指南。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加快,生态文明制度逐步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深化构建,绿色发展理念已经成为引领经济新常态的全新动力,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企业治理环境污染的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逐步形成。

2.国家、江西省战略实施为赣州市生态环境工作赋能助力

国家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特别是国务院出台《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支持赣州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支持赣州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设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支持加快推进革命老区美丽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健全长效普惠性的扶持机制和精准有效的差别化支持机制,为在生态建设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资金上加大对赣州扶持力度提供利好条件,将持续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赋能助力。江西省委、省政府支持赣州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和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为推进赣州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将推动经济结构、能源结构持续改善,为生态环境保护释放政策红利、技术红利。

3.“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新形势为赣州市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新机遇

2020年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庄严承诺,中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国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深入推进实施,成为统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新助力。赣州市历来重视城市低碳发展,碳减排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在2013年被列入第二批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印发实施了《赣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把低碳发展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迫切需要在“十四五”时期抓住应对气候变化的形势机遇,提出全市碳达峰和碳中和对策路径,加强碳减排与污染协同治理,探索适合赣州的低碳可持续发展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4.“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美丽中国“赣州样板”目标确立,为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新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强调,要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对标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总体要求,江西省举全省之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创新。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要不断开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新局面,高标准建设美丽中国“赣州样板”,要求要努力打造全国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样板、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示范区,将绿色发展作为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指明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向,为更大力度、更深层次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供难得机遇。

(二)面临挑战

1.赣州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经济总量不大,人均水平偏低,协调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较大

赣州市正处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经济增长速度、经济结构、增长方式和增长动力将发生深刻变化,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消化任务重、困难大,交通、农业和居民生活污染问题随着经济发展逐渐凸显,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基础仍较脆弱,面临着既要加快发展又要保护生态的双重压力,既要扩大经济总量又要提升环境质量的双重任务,既要勇于变革又要防范风险的双重挑战,这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2.系统化、长效化、精细化管理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

相关职能部门将环境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力度仍需提升,涉及多个部门责任的治理任务,衔接力度仍待加强,尤其是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保护机构职能发生系统性重构,新增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新职责,对新形势下如何统筹碳减排与污染治理、城市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作衔接和人员能力仍需提升。排污许可证与税收、信贷等各项管理制度整合不够,市场机制、技术手段、公众参与等相对滞后,生态环境治理投入渠道需进一步丰富,环境基础设施仍需健全,精细化管理效能需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任重道远。

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机遇与挑战并存,要充分利用新机遇新条件,妥善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继续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向纵深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深入落实省委“二十四字”工作思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面向高标准建设美丽中国“赣州样板”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握减污降碳总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实行全要素、全方位、全流域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夯实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构建赣州特色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把赣州打造成革命老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样板。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强化原生态保护、恪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坚持不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以人为本、生态惠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坚持生态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动员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产品需求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质量核心系统施治。保持战略定力,稳中求进,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拓展广度、延伸深度,坚持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主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生态保护等多种手段,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推动实现减污降碳优生态协同增效。

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分类施策、对症下药,提高污染治理措施的靶向性和针对性,实现问题、时间、区位、对象和措施“五个精准”;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提高环境治理的有效性;用法治方式治理污染,以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改革创新、增强活力。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科技等综合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探索共建共治共享新路径、新机制、新载体,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美丽赣州建设的积极性。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二五年,高标准建成美丽中国“赣州样板”,生态文明建设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并位居全国前列,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十四五”时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率不断提高,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多元转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美丽中国“赣州样板”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生产方式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水生态建设得到加强,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城乡人居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示范区基本建成,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更加顺畅。

──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1  赣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

2020

2025

五年

累计

指标

属性

(一)环境治理

1.细颗粒物(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中心城区

30.3

按省下达任务执行

约束性

县级及以上城市

22.4

按省下达任务执行

预期性

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中心城区

93.3

按省下达任务执行

约束性

县级及以上城市

97.2

按省下达任务执行

预期性

3.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国考监测断面

100

96.1

约束性

省考监测断面

96.3

持续改善

预期性

4.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Ⅱ类水体比例(%)

省考监测断面

87.9

按省下达任务执行

预期性

5.地表水V类及劣V类水体比例(%)

省考监测断面

1.6

基本消除

约束性

6.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V类水比例(%)

16.7

16.7

预期性

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氮氧化物

按省下达任务执行

约束性

挥发性有机物

按省下达任务执行

约束性

化学需氧量

按省下达任务执行

约束性

氨氮

按省下达任务执行

约束性

(二)应对气候变化

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21]

按省下达任务执行

约束性

9.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15.4]

[14.5]

约束性

1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15

按省下达任务执行

约束性

(三)环境风险防控

1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2.3

93左右

约束性

12.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93

约束性

13.放射辐射源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0

<1.3

预期性

(四)生态保护

14.生态质量指数(EI)

稳中向好

预期性

15.森林覆盖率(%)

76.23

保持稳定

约束性

16.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不低于省批复要求

约束性

(五)人居环境改善

1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

中心城区

100

保持稳定

预期性

县级及以上城市

100

保持稳定

预期性

18.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按省下达任务执行

预期性

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

92

95

预期性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20

30

预期性

19.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

50

70

约束性

20.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中心城区

0

保持长治久清

预期性

县级及以上城市

基本消除

约束性

注:

1.考虑到2020年监测数据受疫情和特大洪涝灾害影响以及“十四五”监测点位大幅增加等因素,指标1至指标5采用2018-2020年三年平均值计算“十四五”基准值。指标1、指标2为实况数据。指标3、指标4基准值以“十三五”13个国考监测断面和63个省考监测断面计算。

2.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采用6个国控点位评价;省考断面水质采用73个断面评价,国考断面水质采用26个断面评价。地下水质量采用6个国家级区域地下水监测点位评价。

3.202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基数为0.566/万元GDP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基数为0.32吨标煤/万元GDP

4.[]表示累计提高或下降数。

5.约束性指标与省正式下达任务要求不一致时,以省下达要求为准。

第三章  加快绿色低碳发展,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调结构、优布局、强产业、全链条,加强源头管控,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进生态与产业深度融合,做大做强绿色生态经济,进一步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双向转换通道,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先行区。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风尚。

第一节  优化绿色发展格局

筑牢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四屏、三区、三源、多廊”(“四屏”:罗霄山脉、南岭—九连山脉、武夷山脉、雩山四大山系屏障;“三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和南方山地森林和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三源”:赣江发源地、东江发源地、北江发源地;“多廊”:上犹江、章水、梅江、琴江、绵江、湘江、平江、桃江等生态廊道)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南方丘陵山地重要生态屏障。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围绕赣州“一核五区”发展布局,推进绿色发展。推进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推进城市化地区集约低碳发展,建设韧性、绿色低碳、海绵城市;推动信丰高质量发展示范先行区建设,保障生态环保型工业产品和服务;推动瑞兴于“3+2”经济振兴试验区建设区域乡村振兴先行区、南方丘陵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推动“三南”园区一体化发展,建设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绿色产业发展先行区;加快会寻安生态经济区绿色发展,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示范样板、东江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试验区和赣粤闽边绿色发展先行区;推动上大崇幸福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提升生态产品供给水平,打造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样板。

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落实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推进“三线一单”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数据共享,形成以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为环境准入关口,以排污许可为企业守法依据,以执法督查为环境监管兜底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框架。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加强数据应用系统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系统支撑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加快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

赣州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共37个,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5.9%,包括赣江及东江源头区、生态屏障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面积占比较高的区域。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严格限制产业发展为导向,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开发建设。

重点管控单元:共150个,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5.8%,是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各类开发区、城镇规划区以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主要分布于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康区和蓉江新区等城镇化和工业化集中区域。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积极发展社会经济为导向,实施环境治理修复和差异的环境准入。对于环境质量不达标的管控单元,落实现有各类污染源排放削减计划和环境容量增容方案。

一般管控单元:共45个,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8.3%,为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外的其他区域。管控单元内环境质量相对较好,工业企业分布相对较少,对区域环境影响相对较小。以适度发展社会经济、避免大规模高强度开发为导向,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1 赣州市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管控示意图

2 赣州市三区划定示意图

3 赣州市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分布图


第二节  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深化一、二、三产的内部结构调整,加快构建具有赣州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深入推进铸链强链补链引链工程,进一步提升“两城两谷两带”等重点产业发展规模和层次。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通航及北斗应用等产业,超前布局前沿科技和产业化运用,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持续降低高耗能行业在总体制造业中的比重,加快构建低碳循环的绿色工业体系。打好富硒牌、生态牌,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循环农业、林下经济等,构建生态有机绿色农业体系。大力发展健康养老、全域旅游、现代物流、绿色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全面构筑集约高效的绿色服务体系。

实施产业绿色化改造。以有色、电镀、家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有色行业强化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增强绿色开发和循环利用能力。电镀行业持续提升重金属污染治理水平。家具行业加强结构调整、工艺改造和原料替代等,重点发展绿色环保家具。在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从节能环保、清洁生产、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基础设施等方面实施绿色化改造,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严格实施“双超双有”[1]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淘汰高消耗、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和设备。

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静脉产业。着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大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应用力度。培育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进一步支持生态环境修复、绿色认证、环境物联网等新兴环保服务业发展,深入推进环保管家、环境顾问、第三方治理、第三方监测、第三方运维等服务市场,推动先进环保技术及服务应用示范。

第三节  建设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坚持清洁低碳导向,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高清洁能源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可再生能源、低碳能源的使用水平,保持风电、光伏发电合理规模和发展节奏,积极稳妥发展水电、农林生物质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开展“新能源储能”模式试点示范,推动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积极推动乡村用能转变,鼓励以分布式能源满足农业农村综合用能需求,深入实施“以气代煤、以电代煤、以电代油”工程,建立满足乡村振兴的清洁高效用能长效机制。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从严控制新上高耗煤项目。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制定出台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大力推广洁净煤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到2025年,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推动用能绿色化发展。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发展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氢能源等清洁能源产业链。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推动能效提升。加快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天然气供应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工作,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强化园区企业资源、能源等进出平衡管理。

第四节  着力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统筹推进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主攻高铁、完善路网、打造枢纽,加密铁路运输通道。优化高速公路网络,提升普通国省道路网结构与服务水平。完善码头、港口物流园等水运基础设施,实现赣江航道三级通航。规划建设赣粤运河。

推动车船优化升级。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到2025年,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完善智慧绿色充电网,加快布局市域高速、国省道沿线城际快充网络,积极推进居民区和公共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建成智能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充电设施生态体系。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和公用码头建设,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的客船和老旧运输船舶。

构筑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推进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打造“公铁海空”立体物流运作体系。整合提升各类口岸平台资源,加快赣州国际陆港与综合保税区、航空口岸、赣州水运码头、高铁货运码头等一体化发展,推动瑞金陆路口岸作业区发展铁海联运,提高龙南保税物流中心运营能力与效率,支持定南陆路口岸作业区建设赣粤边际区域性物流集散中心。对接融入国家物流枢纽网络,打造公铁、铁水、空铁等多式联运港口。

第五节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全面开展绿色生活创建。建设生态文化研究创新基地、生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积极开展生态道德宣传教育,切实增强节约、环保和生态意识。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成效显著,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全面形成。

深入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广绿色生活行为准则,倡导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通过实施“节能补贴”“以旧换绿”等措施,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鼓励绿色出行,鼓励公众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拼车或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养成低碳环保的出行习惯。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加快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应用,限制过度包装。支持参与义务植树,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少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滥食野生动物。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的监控与管制,严格落实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加大对交通噪声、施工噪声、工业噪声、生活噪声污染监管控制。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强化夜间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投诉热点领域噪声污染。增强公众声环境保护意识,打造宁静社区及办公、休闲场所。

专栏1 绿色发展工程

(一)绿色产业转型工程

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实施绿色化改造,创建1-2个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新增5家绿色园区和20家绿色工厂,分别推荐1项和20项以上绿色技术入选国家级和省级绿色技术推广目录。推进赣州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实施循环化改造省级园区达16个以上。支持定南县等地生态循环农业提升建设。

(二)新能源开发利用工程

建成南康区、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崇义县、安远县、寻乌县、龙南市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总装机20万千瓦。规划建设定南双山二期、全南乌梅山二期等风电项目,总装机约80万千瓦。规划建设信丰县、会昌县、赣州经开区、于都县、宁都县、石城县等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约150万千瓦。研究推进氢燃料电池车辆加氢设施建设。协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提升至500万千瓦以上。在高速公路、国省道服务区等重点公共场所安装智能快充设施,到2025年,建成各类充电桩2万个以上。

(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进低碳社区、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到2025年,节约型机关达80%以上,绿色学校达70%以上,绿色社区达70%以上,绿色家庭达90%以上,绿色商场达60%以上,餐饮行业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以上,市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达85%以上。

第四章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围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以“降碳”为抓手,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治理,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与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改善,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增强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推动碳排放尽快达峰

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按照国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及江西省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要求,组织开展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及控制方案专题研究,制定赣州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积极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推进碳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协同管理。推动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率先制定达峰目标,确保按期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计划,推行上市公司碳排放信息披露。

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碳。严格落实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深入推进农业、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增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强度对标活动,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减排创新行动。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推动绿色低碳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抑制高碳投资。率先开展火电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行交通工具低碳排放标准,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降低运输能耗强度。积极发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构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推动甲烷、氢氟化碳、全氟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持续下降。

第二节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持续增强碳汇能力。加强森林、草地、农田、湿地碳汇支持政策体系和标准建设,构建以天然林为主体的森林生态系统,逐步提升森林蓄积量和森林碳汇储量。加强农田保育,优化种植结构,推广秸秆还田、精准耕作等保护性措施,增加农业土壤碳汇。加强湿地保护,提升湿地比例,通过合理的开发模式和利用方式增强湿地碳汇能力。

提升城乡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向适应气候变化方向转变,合理布局绿心、绿楔、绿环、绿廊等结构性绿地,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水网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建立“天地空”一体化气象观测体系,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防灾减灾监测预警、综合评估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体系。推动气候投融资制度创新,完善纳入碳金融、气候变化保险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按照减污、降碳协同的要求,探索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生态环境监管、生态补偿制度等的衔接和协同。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监督检查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根据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结果,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和频次。

第三节  建立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体系

构建协同减排核算体系。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探索建立全市主要能源行业、高碳排放行业的温室气体监测体系,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逐步整合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体系。

加快推进碳市场建设。完善碳市场建设,以碳配额分配、履约清缴等为抓手,促进产业绿色化、清洁能源化,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主动融入全国碳排放交易,推动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开展碳排放核查探索实践,扩大林业碳汇开发试点范围。发挥碳交易在生态价值转换、绿色金融等方面作用,推动赣州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推动碳中和能力建设。在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稳定大气治理成果。推动电力、钢铁等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全流程示范工程。推动碳中和、近零碳排放示范区、低碳旅游示范景区、低碳县区等试点示范,创建一批零碳园区、零碳社区、零碳校园。以大型会议、展览、赛事为重点,积极推动大型活动碳中和行动。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共同参与绿色低碳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氛围,鼓励公交出行,鼓励消费低碳的产品。

专栏2 应对气候变化行动

(一)森林碳汇工程项目

开发森林碳汇项目,对森林碳汇项目进行审核认定,建设林木碳汇监测系统,对相关人员开展能力建设培训。

(二)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连续监测示范工程项目

依托重点行业典型企业,如选择发电和水泥行业各一个试点企业开展实证研究,安装二氧化碳CEMS系统、搭建数据分析平台,分别采集二氧化碳数据以及国家核算指南要求的数据,对比分析连续监测和核算两种方法所获的数据质量,为将温室气体纳入常规污染物监测体系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验证,提出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在协同监测方面的建议。

(三)非碳减排示范工程项目

依托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及综合利用工程,降低农业废弃物发酵过程的甲烷排放。项目回收当地畜禽粪便、种植业废弃物、厨余垃圾等有机废料进行厌氧无害化处理,对处理过程产出的沼气进行提纯、净化、压缩,生产生物天然气产品进行销售。

第五章  加强协同控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以切实改善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的大气环境质量为出发点,以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提升双重约束为指导,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高标准打好蓝天保卫战。

第一节  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协同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控制。制定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方案,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深入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形成机理研究与源解析,深入研究协同作用机理,加强协同治理技术攻关。推进赣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城市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区域臭氧浓度稳中向好,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优化污染天气协同应对体系。持续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成立市县两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小组,构建“市-县”污染天气应对两级预案体系,完善细颗粒物和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断完善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机制,加强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密切跟踪全市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气象变化情况,及时预报天气动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协调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分行业治理、分源头管控、分时段应对”原则,加强错峰生产力度,不断完善应急减排措施。

第二节  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

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善源头管控、过程和末端的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物料的产品质量监控,严格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环评审查,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开展工业涂装、有机化工、医药、塑料制品、包装等五大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查,逐步取消企业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开展汽车维修、干洗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开展工业园区、企业集群排查和综合整治,推广建设涉挥发性有机物“绿岛”项目。巩固油气回收治理成果,加油站安装油气在线监控系统,加强油罐车回收系统封闭性和油气回收气动阀门密闭性检测。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排查,以常温常压罐为重点进行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新(扩)建钢铁、冶金等高耗能企业。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继续推动工业企业生产工艺改进和烟气排放设施提标改造,加快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家具等重点行业废气污染治理,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重点加强对建材、有色等非电力行业以及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排放控制。深化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制定和完善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排放标准和改造方案。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持续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落实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城。严查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行为。推进机动车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实施。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严查冒黑烟工程机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源、港口码头、民用航空等新重点移动污染源治理。

细化扬尘污染管控措施。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全面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对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和准运证制度,持续开展“洗城行动”,推进城市道路白改黑。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绿地率,减少裸露地面和地面尘土。全面落实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要求,开展重点区域露天焚烧集中整治行动。完善扬尘控制责任体系,强化扬尘环境监管,进一步建设覆盖全市规模以上建筑工地颗粒物监测网络。

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准入要求,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强化运行监管,大型餐饮场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强化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城区范围内依法禁止露天烧烤。继续加强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和问题治理“回头看”。加快出台和完善餐饮业的专门管理办法,制定油烟污染防治规范性管理条例和长效保障机制。

第三节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建立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统一的重大环境问题决策协商机制、信息通告与报告机制。积极对接周边区域大气整体规划和管理,加强与龙岩市、三明市、梅州市河源市韶关市郴州市、吉安市、抚州市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合作,推动区域内统一产业准入和排放标准,加大区域联合执法、区域联合监测和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积极探索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技术手段和管理机制,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专栏3 大气环境提升重大工程

(一)赣州市(中心五区)大气污染防治管家服务项目

优化大气“环保管家”服务,继续科学治污,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管家服务团队。通过大气污染源解析、网格化监测、溯源分析、清单编制、走航监测等系列服务,提升赣州市大气污染科学治理能力,助力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

推进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工程,重点针对家具、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到2025年,重点行业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推进南康木质家具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工程,建设4个区域性生态智能共享喷涂中心项目。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调查和治理;开展汽车维修行业、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建设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包含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仪(117项)、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非甲烷总烃)和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等,具备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

(三)工业废气深度治理工程

重点针对建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等重点行业的工业废气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督促VOCs、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排放的企业全部安装治理设施,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启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加快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四)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系统项目

建设重型柴油车OBD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平台一套,并实现1000辆重型柴油车OBD远程联网和在线实时监控,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

(五)柴油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与治理项目

建立健全尾气污染治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聘请第三方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协助开展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抽检工作,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作为执法的依据。

第六章  加强“三水”统筹,

深化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问题导向,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精准施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

第一节  加强系统治理与联防联控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预警。统筹建立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江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以水资源利用上线、水环境质量底线、水生态保护红线统筹推进流域开发保护,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恢复,确保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

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突出流域特色,编制实施赣江、东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差异化治理。完善整治考评、上下游联合交叉执法等制度,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执法监管和监测监控,将各项整治任务和整治责任落到实处。构建流域上下游水量水质综合监管系统。加强跨区、跨部门水质信息沟通,建立跨区域联动巡查机制,构建上下游的水环境综合预警预报系统,加强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水量水质综合调度,提高水污染风险预警能力和防控水平。东江流域寻乌、安远、定南、龙南和会昌五地政府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联动协调机制,强化沟通合作,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

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分及规范化建设,实现“三江并举、东西联供”,达到中心城区及县城有双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目标。加强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开展“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完善饮用水源自动监测站设施,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持续开展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安全形势研判。建立饮用水水源的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第二节  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继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强化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对入河湖排污口的设置意见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要依据。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完成全流域范围内排污口排查,完成流域排污口监测网络建设,建成流域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取缔和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河排污口。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强化沿岸整治,清理整顿沿江沿河一公里范围内的有色金属、化工企业,推进城市主城区有色金属、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完善工业园区污水设施,推进工业污水处理收集管网建设,重点推动开发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完善污水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应收尽收、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监督监测,做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日常维护。推进钨和稀土冶炼高盐废水综合治理技术研发,加快治理历史遗留的钨和稀土开采污染。

推进城镇污水治理。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收水范围内的管网排查,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建立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到2025年,实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加快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老旧船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大力推动绿色智能内河标准化船型的示范应用。推进港口码头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污水收集转运处理能力。严格落实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加快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站和化学品洗舱站建设工作。

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巩固提升赣州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20226月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负责河长及达标期限,定期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深入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加强统筹协调,完善长效机制,实现黑臭水体“长治久清”,确保“十四五”期间赣州市中心城区无新增黑臭水体,到2025年,基本消除赣州市各县(市、区)城市黑臭水体。

第三节  加强流域水资源保障

深入推进节水行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工业节水减排,推动高耗水产业节水增效,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农业节水增效,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生态养殖方式,加大农业节水灌溉力度,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项目建设。加强城镇生活节水,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持续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

促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建立完善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标准,加强再生水、雨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推进再生水回用于工业生产,重点实施赣州信丰电厂中水利用工程。完善再生水设施建设,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改造,提升再生水供给能力,同时强化再生水配套管网建设。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以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功能为目标,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立江河湖泊生态水量保障机制,按照“一站一策”工作方案扎实做好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等问题整改,优化水资源配置与闸坝调控、保障生态流量。到2025年,水资源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境内章水、贡水和东江源一级支流等重点河段河流保持“有水”目标,满足生态水量要求。

第四节  提升区域水生态品质

持续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始终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面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永久性禁止生产性捕捞。保护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以桃江和阳明湖为水生态示范修复区域,到2025年,阳明湖富营养化指数TLI值降低1-5%,桃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提高。

开展河湖滨带水生态修复。系统推进赣江、章水、贡水、东江、桃江河道水系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制定并落实江岸整治规划,加强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大力开展优良水体保护,实施河湖缓冲带、河湖水域生态修复、中小河流治理、城市及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赣江及主要河流岸线美化亮化,协同推进岸线修复与水生态建设,建设“百里滨江绿廊”,完成50公里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打造美丽河湖建设赣州样板。

加快天然湿地恢复。加强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及城郊湿地保护,赣江和东江源头等重要生态区位的森林和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规划推进江西赣县大湖江国家湿地公园、大余章水国家湿地公园、江西崇义阳明湖国家湿地公园、江西安远东江源国家湿地公园、江西全南桃江国家湿地公园、瑞金绵江国家湿地公园和江西宁都梅江国家湿地公园等国家级湿地公园开展湿地恢复工程。

专栏4 水生态环境提升重大工程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

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和供水水库水源地保护,对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内沿岸进行生态修复治理与保护工程(房屋拆除迹地复绿、区域内道路设置路障隔离防护、入库拦污工程、保护区内荒地生态恢复工程),建设沿江生态防护堤坝、生态堤岸、生态缓冲隔离带。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质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推进全市各县(市、区)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

(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

实施赣州市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程,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配套管网工程,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制镇(乡)全覆盖。全市新增改造城镇排水管网400公里,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5万立方米/日。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推动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完善污水网管建设,确保污水应收尽收,稳定达标排放,持续减少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

(三)重要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实施赣江、东江源等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阳明湖、长冈水库生态良好湖泊保护工程,对全市赣江流域,东江流域的区域开展排污口整治与规范化建设工程,综合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污染源治理、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河湖水域生态修复、湿地建设、水体流失综合治理等工程,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与保护,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生态系统功能恢复。

(四)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开展各县(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建立治理清单,实施综合整治,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巩固提升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杜绝新增黑臭水体和已治理完成的黑臭水体出现返黑返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长治久清。

第七章  统筹地上地下,

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

以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为目标,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坚持“责任落实为根本驱动、全面加快发展、增量与存量污染控制并重、重点补齐短板”的思路,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风险防控,协调控制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风险。

第一节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时空管控。将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土壤污染较重的地块应优先规划为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高的用地类型,地下水脆弱区严格新、改、扩建重污染建设项目准入。合理确定国土空间规划中涉重金属企业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环境基础设施等布局和规模。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整体推进土壤污染源头治理。系统治土,解决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水、大气、固体废物污染突出问题。严格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聚焦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支持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实行自动监测并联网,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持续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防范新增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防渗漏改造。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到2025年,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

第二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督,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适当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提升土壤有机质,遏制土壤酸化。组织制定县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跟踪机制,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有序实施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有序推进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炼焦、专用化学品制造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污染阻隔、监测自然衰减等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建立污染地块修复绿色技术清单,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严格控制受污染土壤修复后资源化利用再次造成新的污染。到2025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

第三节  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区和优先防控区,探索建立地下水分级分区管控机制。整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地下水监测井,健全相关部门间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以化工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地下水环境调查为基础,逐步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2023年底前,完成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聚集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申领排污许可证时,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渗和水质监测相关义务,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进行监测。探索建立报废矿井及钻井清单,开展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估,针对风险较大的报废矿井、钻井,探索实施封井回填工作,防止地下水串层污染。

推进地下水质量目标管理、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针对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并逐一排查污染成因。以化工园区和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区为重点,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对环境风险不可接受的,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与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开展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试点,探索切实可行的地下水污染修复路径。

专栏5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一)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

推进章贡、赣县、大余、崇义、南康、定南、会昌、龙南、于都等县(市、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根据辖区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对受重金属污染严重且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矿区及河流周边土壤环境进行土壤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并实施风险管控或修复的项目。

(二)赣州市钨与稀土开采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开展赣州市龙南、定南、全南、信丰、安远、寻乌、赣县稀土矿区地下水环境状况开展初步调查评估。实施赣州市稀土矿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对稀土矿区小流域进行治理,采用“控源-截污-治理”措施,采取高效稀土矿区废水治理技术,加快治理稀土矿区流域废水。开展钨与稀土开采生态治理与修复,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污染土壤生态修复,修复河道20千米,加强废弃稀土矿山环境治理后期管护,巩固治理成效。

(三)历史遗留工矿企业污染整治工程

实施崇义县赤坑银铅矿历史遗留污染土壤风险管控项目,针对遗留污染土壤、固废对周边生态环境、地表水和地下水风险隐患,采取相应的处置及风险管控等措施。

(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工程

实施南康区赤土河流域及周边农田污染治理项目和南康区桥口村农田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治理农村污染土壤、提高农产品质量、防止重金属污染扩散,保护周边水土环境与生态系统,恢复自然景观,改善民众居住环境。

第八章  防治农业农村污染,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严格管控以种植业、畜牧和水产养殖为主的农业面源污染,推动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以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强化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建设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为老百姓留住山清水秀、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

第一节  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特色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打造脐橙、蔬菜、油茶等3个超百亿优势主导产业集群,畜禽、特色水产、茶叶、林下经济等若干个特色产业集群,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强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管理。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采用节肥、节水、节药、节能等先进绿色生产技术、设备和模式,加强产地环境保护治理。

促进农业生态循环。大力推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技术,推进林下经济,推广畜禽水养殖与林种植同循利用模式,推动信丰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农业园区首先实现区域内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探索打造养殖沼气种植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继续支持“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旅游”等新业态发展和新产品开发,推动将绿色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农林业产业优势。

第二节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切实推进种植业污染防治。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实施农药化肥减施行动,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台账,整县推进土配方施肥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肥种植,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施需要,提出生态拦截沟等面源污染防治措施。健全农药包装废弃、废旧农膜回收体系,整县推动农业主产区农药、农膜生产及销售企业实废弃物回收任,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台账。到2025年,水稻等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提高到42%45%以上。整县推进水稻等主要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完善秸秆资源利用台账。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3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进一步规范畜禽和水产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提高畜禽模养殖场粪污治理的施化水平,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企业按要求开展例行监测并定期公布,所在县(市、区)按规定做好监督性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开展密集散养区粪污集中收集推行畜禽养殖粪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市场化第三方治理模式畜禽养殖粪污源化利用全面取缔河湖水库禁养区网箱养殖推广生态循环养殖模式,推进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开展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逐步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加强农业污染源调查,逐步摸清化肥农药实际使用量,对化肥农药投入、畜禽和水产养殖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开展重点流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编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清单。

第三节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引领,梯次推进,分步落实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生活污水问题,率先完成信丰县、崇义县、石城县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治理衔接,积极推进粪污无害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监测体系,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保障农村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稳定运行。

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治理对象,统筹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集中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工程,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因河因塘施策,分区分类,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深入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治理和运行管护。加快推进上犹、瑞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形成示范治理模式并在全市推广应用。

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和管理机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及资源化利用,形成“农户分类投放、镇村收集转运、就近减量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探索开展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

专栏6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一)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结合全市村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于都县、兴国县、宁都县、会昌县、石城县、上犹县、大余县、崇义县、南康区等县(区)申请亚行贷款2亿美元实施乡村振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推进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森林质量改善、农村饮用水源保障等工程建设。

(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工程

重点推进信丰、赣县、安远、定南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生产施用和种养结合工程;在南康、宁都、全南实施农药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用示范工程;在信丰、安远、寻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工程。

(三)秸秆综合利用工程

推进农林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收割、收储、利用新技术和新设备,建设综合利用设施和收储体系,规划建设定南、崇义、上犹、大余、南康等一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总规模约12万千瓦。

(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定南、信丰、南康、兴国等一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

第九章  加强生态空间修复与监管,

筑牢生态屏障

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以生物多样性保护带动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推动生态示范创建和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到2025年,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体系基本完善,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管水平显著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明显提升,生态资产不断增值,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

第一节  增强生态屏障功能

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加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积极探索系统治理、全局治理新路径,在体制机制、治理技术、修复模式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打造以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南方地区崩岗治理、多层次流域生态补偿为特色的“山区源头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样板,筑牢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

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坚持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多措并举,强化重点水土流失区的综合治理,加快实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库区水土流失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等示范工程。强化江河源头保护修复整治和水土流失治理,加大连片崩岗治理开发力度,建设南方崩岗治理示范区和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实现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双下降”。开展水土流失形成机制及治理技术研究和水土保持科技推广。完善水土保持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完善市、县、乡、村多级水土保持综合管护体系。

加强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巩固独立工矿区治理成效,实施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治理,深化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统筹推进矿山开采生态保护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相协调,争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加强废弃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推广废弃矿山“三同治”模式,落实废弃矿山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全面完成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

强化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深化推进林长制改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工作。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控,加大松材线虫病除治林分改造力度。扎实推进赣州低质低效林改造,加大境内赣江、东江等流域源头及岸线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加快对低效林实施更替改造、补植改造、抚育改造、封育改造等低改措施,调整优化树种结构,到2025年,实现改造低质低效林500万亩的目标。积极推进重点防护林工程和重点区域森林“四化”(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

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修复。开展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控,确保湿地性质不改变,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退化。推行河湖休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有序推进退圩还湿,推进自然湿地修复和综合整治,恢复违法侵占河道湿地、滩涂湿地等生态空间。深入实施源头区河流的“三清”整治,对相关河湖实施污水治理、尾水深度拦截与水生态修复。在发展河湖生态旅游业的同时,严格管理船舶、餐饮及游客所产生的污染物直排。支持信丰北江源保护开发,支持赣县区水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第二节  加强生态安全监管

优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充分发挥赣州市自然资源优势,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续工作,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做好与吉安市共建国家公园工作,着力构建赣州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的结构和布局,支持赣州动物园、植物园和兴国丹霞地质公园、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建设。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农田、矿业权有序退出。

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水平。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整合赣州市辖区内的各类保护地资源,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资金保障机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整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开发活动。开展“自然保护地”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保护地管理,继续开展绿盾行动,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建立“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奖惩”生态保护红线全过程监管体系。优先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内重要生态空间,依法实行生态空间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严格控制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生态空间内各类开发利用活动,确保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环保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节  实施生物多样性行动

摸清本底状况。配合开展南岭山脉等国家和省级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争设陆生植物种质资源迁地保护基地(基因库)和生物安全与环境健康省级重点实验室,推动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建设。

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实施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珍贵物种遗传资源保护和培育,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建立完善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大对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力度。强化渔业资源管控与养护,对鱼类资源贫瘠的河流和库区实施增殖放流,提升土著鱼类的种类和资源量。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外来有害入侵物种的安全管理,对于水生入侵植物、福寿螺等加强危害监测、预警与防范,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及时更新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开展恶性入侵物种综合防治试点,强化疫源疫病监测。

第四节  扩大生态产品供给

加快生态价值转化。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交易体系,探索多元生态产品实现路径。科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进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经济生态生产总值试点。探索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开展碳汇交易、林地赎买等试点。推广“两山银行”等建设,深化绿色金融改革,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崇义县、全南县等升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探索“生态”工业、农业、服务业深度融合模式,以废弃矿山治理为依托,做好做大“绿”、“游”整合发展文章,同步推进矿山公园、美丽乡村、水保示范园建设,实现“变沙为宝”“变景为财”。

加强示范引领。探索创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路径,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开展成效评估和经验总结,宣传、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模式。支持全南、信丰、上犹等地创建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推动大余、全南等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强化赣州在环境宜居、社会和谐、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城市示范作用,推进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

第五节  健全生态补偿制度

推进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建设,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水系源头地区、自然保护区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与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价值转换挂钩的激励机制。继续做好新一轮东江源生态补偿工程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常态化跨省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选择有条件的重点跨界流域(跨市、跨县)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建立流域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双向机制。

专栏7 生态保护重大工程

(一)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工程

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以及尾矿库污染治理“4+1”工程,推进章贡区、赣县区、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安远县、龙南市、全南县、定南县、兴国县、于都县、瑞金市、寻乌县等县(市、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工程建设,打造流域治理样板工程。

(二)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工程

推进赣州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以流域水环境保护、矿山环境修复、水土流失治理、土地整治为重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项目,打造“山区源头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样板。实施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崩岗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等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00平方公里,同步推进边坡复绿工程。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污染土壤生态修复,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推动将部分厂矿旧址、遗址列为工业遗产。建设长(珠)江防护林100万亩、国家储备林基地2.5万亩、珍贵树种培育基地7万亩,实施森林抚育300万亩、南康区家具木材储备林基地5万亩,累计改造低质低效林500万亩。对湿地生态系统的水系和水质、野生动物栖息地进行保护和恢复。安装湿地视频生态监测监控系统,对湿地公园周边进行维护。开展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3万亩,新增小微湿地6处,省级重要湿地4处、面积增加4万亩,新增国家级重要湿地1处,面积增加3万亩。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配合开展南岭山脉等国家和省级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开展恶性入侵物种综合防治试点,加强5个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支持赣州动物园、植物园、兴国丹霞地质公园、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建设。

(四)东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程

支持寻乌县、定南县、安远县、龙南市、会昌县5县(市)持续开展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多个方面的重点工程建设。

(五)北江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实施流域环境管理建设、污水和垃圾等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水源地保护、水土流失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

第十章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严守环境安全底线,完善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体系,坚持“防”“控”并重,强化“一废一库一品”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努力降低对健康的负面影响,确保核安全与环境安全。

第一节  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切实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着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严格危险废物经营准入;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全面应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危险废物管理,有序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能力,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布局小微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场所(试点)建设,解决小微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收集难问题;推进赣县区锰钴镍渣集中利用处置中心、南康区家具类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工程建设;补齐工业废盐、含砷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深入实施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推进建立赣州市工业危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重点实验室,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科技支撑。

补齐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短板。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收集效能评估,规划新建具有辐射作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缩小医疗废物收集半径。鼓励为偏远基层地区配置医疗废物移动处置和预处理设施,促进医疗废物就地无害化处置。统筹布局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动态调整应急处置资源清单,指导、督促列入应急处置资源清单的应急处置设施,积极开展应急处置能力评估及应急演练,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到2025年,实现城镇和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

第二节  推进重金属及尾矿污染综合整治

持续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以重金属行业为抓手,支持企业进行提标改造,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持续推进周边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排查治理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现场勘查等方式,全面排查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物,评估污染风险,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优先在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土壤污染检测,评估耕地污染源管控成效、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趋势,为精准识别排查污染成因,管控污染源,探索耕地污染预警技术提供数据支持。持续推进大余浮江河、崇义小江、南康赤土河等重点小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示范。

加强尾矿等矿山污染治理。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复垦项目示范,产生尾矿的重点县(市、区)因地制宜制定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规划,实施“一库(矿)一策”分类分级整治,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尾矿减量化示范基地,提升尾矿的最终处置能力,确保环境安全。严格新建(改、扩)尾矿库和各类渣场环境准入,严控新增环境污染风险,持续推进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因地制宜管控矿区污染土壤和酸性废水环境风险。整合矿产资源,取缔小型粗放型采矿企业,提高矿山资源利用率。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加快对没有生产经营主体和位于敏感区域内的尾矿库实施闭库治理,最大限度降低溃坝等事故导致尾矿进入农田风险,加强尾矿库渗滤液收集处置。

第三节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与资源化。加快推进瑞金“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打造全国“无废城市”模板,次第推开“无废城市”试点建设。鼓励开发、推广有利于减少固体废物产生的清洁生产技术,将产生固体废物的重点企业列入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填埋场排查整治,协调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工作,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的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70%。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摸底专项调查,建立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赣州高新区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建设,在章贡区、崇义县、瑞金市、赣县区、南康区、寻乌县、全南县、龙南市、于都县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建立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提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废旧锂电池、废铅蓄电池的回收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提高收集范围覆盖率,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全面落实节能环保和资源利用的税收激励政策,推行生产企业“逆行回收”等模式,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融合、流向可控的资源回收体系。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

强化白色污染治理。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湖泊、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明显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创新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包装“减塑”,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到2025年,餐饮行业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以上。

第四节  强化化学品风险防控

加强化学品排查与防控。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化学品风险排查,提高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严格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气处置全过程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完善监测设施,完善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环境风险。

加强园区风险管理。开展园区高危化学品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强化园区准入政策,严格执行入园审核手续。完善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快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降低聚集区域化学品风险。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完善搬迁改造实施方案,落实“一企一策”,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后评估制度,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第五节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根据国家新污染物清单,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科研院所加快基础研究,开展新污染物污染治理修复示范。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强化环境与健康管理。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开展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与环境风险管理,确定区域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开展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环境健康调查和风险评估,实施水源地风险分级管理。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调查和提升活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动态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建立信息齐全、数据准确的风险源及敏感保护目标的数据库,准确掌握区域流域重点环境风险分布情况,切实做到环境风险精准防控。

第六节  加强放射性物质污染防治

加强核与辐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优化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制度,全部落实许可证管理要求。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控制在省和国家考核要求内。严格辐射建设项目审批,做好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和整治,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贮存管理,严格责任主体落实辐射环境监管要求。

加强电磁辐射监管。加强移动基站、高压输变电系统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设置明显标识,定期监测并公开。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宣传。持续开展核安全文化宣传,不断开展电磁辐射安全宣传,提升公众对核与辐射、电磁辐射认知水平。

第七节  完善环境风险管控体系

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完善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不断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全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实施方案落实。推动工业园区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实行停产整顿,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工作。建立风险防范预案和联动管控机制,完善应急处置管理,生态环境部门抓好一般排污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2022年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修编,每年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响应能力。

加强风险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完善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全面推进“南阳实践”实施,编制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完善“南阳实践”成果应用长效机制。完善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和环境应急资源信息档案库,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机构队伍、环境应急物资等环境应急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坏赔偿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直报机制。加强重点环境风险源监管,加大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在高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

完善环境社会风险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环境社会风险舆情监测预警,积极做好生活垃圾焚烧、核与辐射、化工等重点领域和重大环境政策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有效防范与化解生态环境领域引发的各类社会风险。

专栏8 强化风险管控重大工程

(一)危废医废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工程

建设年处理规模10万吨赣县区锰钴镍渣集中利用处置中心,年处理油漆废渣包装物10万吨南康区家具类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协同处置工程。各县(市、区)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二)重金属与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工程

对受重金属污染严重且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矿区及河流周边土壤环境进行土壤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并实施风险管控或修复的项目。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治理工程。建立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积极创建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三)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工程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研发。推进赣州高新区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在章贡区、崇义县、瑞金市、赣县区、南康区、寻乌县、全南县、龙南市、于都县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工程。

(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处置能力提升建设工程

在全市范围内的居民区、公共场所等地方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包括塑料垃圾桶、配套分类垃圾袋、以及垃圾收运点建设。到2025年,市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基本覆盖。规划建设赣州市中心城区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置厂。赣州市目前在运营的信丰县、瑞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在2025年底前建设完成飞灰填埋场,赣州市在建设中的兴国、宁都、于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赣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规划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同步配套建设相应的飞灰填埋场。

(五)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建设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绘制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风险“一张图”。购置应急防护装置和调查取证设施。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创新,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为关键,以深化企业主体作用为根本,以更好动员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为支撑,努力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强化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原则,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江西省各项决策部署,科学谋划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战略举措。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健全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机制。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生态环保大格局。

优化目标评价考核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组织机制,精简整合相关专项考核,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绩导向。加大生态环保责任规定、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保执纪问责等制度执行力度。

巩固督察整改成效。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抓住难点问题深入剖析症结,依法依规推动督查问题整改。巩固提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与转办信访件的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落实省环保督察“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上级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要求,重点解决一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安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第二节  健全生态环境企业责任体系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引导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

提高企业治污能力和水平。建立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落实污染防治、损害赔偿、生态修复和环境应急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激励机制,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正常使用。依法严惩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行为。

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排污企业应当通过网站、公众号等方式,依法公开企业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运营单位、有关科研监测单位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第三节  健全生态环境社会治理体系

强化社会监督。健全举报反馈、听证、舆论监督等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在生态环境监管、行政许可、政策制定、监督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发挥“12345”市长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利用微信小程序、公众号、微博等新型环保监督渠道,完善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功能。对媒体和公众曝光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回应解决。

发挥行业自律、行业监督功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联结和沟通作用,督促其推广行业生产、治污的先进适用技术,完善行业标准体系,发布行业领跑者名单,并建立对企业绿色生产、守法排污以及行业领跑者的监督机制,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领跑光荣的行业秩序。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完善环保志愿者参与机制,鼓励支持环保志愿者因地制宜开展环保公益活动。依法推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和赔偿制度,引导、支持具备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绿色公益发展。

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纳入全市义务教育课程和公民教育培训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进农村。挖掘本土生态文化资源,创建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创作一批生态环境文艺作品。利用·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生态文明月等重大活动,开展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等环境公益宣传。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提升生态文化传播力。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解读重大生态环境政策。

完善环境信用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依法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环保信用良好的企业,在绿色信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探索建立失信记录信息修复机制。建立完善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强化环保信用的约束力。进一步拓展生态环境信用信息跨部门应用场景,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激励及惩戒机制。

第四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秩序。深化放管服改革,平等对待各类环境治理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坚决防范低价中标、治理费用明显低于市场价等异常情况。健全对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服务企业的规范化监管制度,探索对第三方治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服务水平、服务效果的评估制度,建立惩戒和退出机制。

创新环境污染防治模式。探索在大气防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领域引入市场机制,支持建立“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污染防治。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建设,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积极推行环境医院、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服务,为园区和企业提供定向精准的环境治理服务。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建立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含污泥处置)费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绩效的差别化电价机制,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探索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运营的资源价格优惠政策。综合考虑企业和居民承受能力,完善差别化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或错峰价格政策,鼓励绿色节约行为。

第五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法规制度体系

完善法规政策。针对环境治理的地方特定问题开展精细化立法。制定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流域水环境治理、土壤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环保信用管理、噪声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建立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

加强金融扶持。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市场,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形成绿色发展与金融发展的激励相容。研究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抵质押融资制度。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引导保险机构拓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参加生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第六节  夯实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能力

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自然生态环境质量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建立覆盖固定污染源、移动源、农业面源、入河(湖)排污口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预警应急监测,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加强对责任管控区域和重点监管对象的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风险的评估与预警。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设施管理。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能。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打造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赣州模式”。加快推动跨区域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责任,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探索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完善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实施不同监管对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差别化管理。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打造河(湖)长制路长制升级版。健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和司法保护制度,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建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推动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与审理专业化。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推行生态环境“互联网监管”模式,推动业务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推进赣州数字环保二期、生态云大数据平台工程建设,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数字化技术加强监测信息汇聚共享与技术协作,形成集监管、监控、预警等于一体的生态环境智慧云平台,分别实现全域大气、水等环境信息“一张图”“一张表”。强化信息化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运用,加快水站、空气站、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设,加强无人机、遥感、自动化分析等信息化设备的使用。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互联网”、远程监控等技术应用,以农村饮用水源地、生活污水、规模化农业种植重点区域、畜禽和水产养殖重点区域为基础,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并动态更新,逐步实现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信息联网直报和部门间数据共享,促进污染源治理和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支撑。充分依托赣州高校和科研院所资源优势,引导其重点聚焦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清洁能源利用、危废安全处置等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打造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的全链条体系,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

加强跨区域协同治理与合作。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与生态环境治理,共建跨省污染联合防治和应急联动机制,联手查处跨区域环境污染案件。建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推动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与审理专业化。构建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联合大湾区开展“东江源”公益环保行动。搭建与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交流培养平台,推动江西、广东两地互派生态环境领域优秀青年干部挂职学习锻炼。

专栏9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重大工程

(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升工程

1.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全市各县(市、区)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为各县(市、区)监测站配齐饮用水前处理及富集使用的仪器设备。重点开展赣江流域和东江流域水生生态监测,增强水生态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调查、监测、研究赣州市重要领域和湖库基本生态状况,逐步实现水生态监测常态化运行,初步掌握水生物物种多样性与群落结构,尽早实现水生态理化环境与生物多样性的连续观测,开展水生态状况评估。

2.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能力建设。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十四五”考核监测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全市地下环境监测网络,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共用机制,构建全市统一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不同部门、不同层级间地下水监测数据的共享共用。

3.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增强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为国控、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进行设备更新,开展赣州市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能力、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和臭氧立体综合观测系统能力建设。

4.提升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提升各县(市、区)监测站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配备有机污染物监测仪器及运行经费,实现监测水、气、土和固体废物等监测要素中多种有机污染物目标。

(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提升工程

强化无人船、无人机、遥感设备、自动化分析设备等信息化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提高环境执法立体化、智能化水平。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填平补齐交通工具、个人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执法辅助设备、通讯与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等。

(三)生态环境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工程

实施生态环境监测人才工程,提升环境监测能力与水平,加强监测技术、知识与能力培训,培养一批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技术骨干,指导各县(市、区)基层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全市应急监测能力。实施生态环境执法人才工程,完成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培训,培养具有丰富现场执法经验的骨干人才。实施生态环保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落实省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围绕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保护监督等业务领域,开展规模化市县生态环保干部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搭建与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交流培养平台,推动江西、广东两地互派生态环境领域优秀青年干部挂职学习锻炼。

(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

实施赣州市数字环保二期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标准规范体系和安全与运维体系,生态环境云、生态环境大数据基础平台、生态环境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生态环境指挥调度系统、生态环境决策分析系统、生态环境全景展示系统和生态环境移动应用系统,数字环保平台门户。实施生态云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建设生态云平台指挥中心、生态云大数据平台、生态云大数据支撑平台,生态云监测预警系统、生态云监督管理系统、生态云一张图系统、生态云大屏展示系统及生态云门户系统。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市级部门推进本规划的分工协作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全面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环保统一监管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机制,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在推动规划实施中的监督、检查、指导作用,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第二节  推进铁军队伍建设

推动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综合执法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全面落地见效。优化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健全和充实环境管理、监测、应急、监管执法等队伍力量,探索组建环保医院,弥补基层环保人才队伍和技术储备薄弱问题。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主管领导,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开展环保系统内部培训,提高各层级生态环境监管人员素质和水平。优化人才发展布局,加大研究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第三节  加大环保投入

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投入机制,推动各类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统筹,以更高标准建设美丽中国“赣州样板”。完善生态环保资金稳定投入机制,推动环保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继续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健全财政投入机制,持续提升国土绿化水平,筑牢生态屏障,扩大绿色增量。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农村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增效。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生态环保资金整合、发行绿色债券、采用PPP模式等形式,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和引导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和公众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境监测、评估和污染防治等环境公共服务领域。大力发展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逐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险覆盖面,引导更多绿色金融资源强化对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的支持。

第四节  加大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宣传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宣传培训,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培训。

第五节  强化实施评估

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考核,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建立规划实施情况调度机制,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依据中期评估结果可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向社会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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