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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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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202217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赣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

2022-203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市属、驻市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1118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

2022-2030年)

  

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工作基础

第二节 存在问题

第三节 重大机遇

第四节 面临挑战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规划原则

第三节 规划定位

第四节 规划期限与范围

第五节 规划目标

第六节 规划指标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健全生态制度,护航污染防治攻坚

第二节 开展系统治理,建设美丽赣州

第三节 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第四节 激活绿色生态产业,建设制造高地

第五节 提升人居环境,积极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

第六节 挖掘生态理念,培育赣南文化引领区

第四章 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第一节 重点工程

第二节 效益分析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第二节 严格规划实施,加强监督管理

第三节 落实资金保障,加大投入力度

第四节 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人才建设

附表 赣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重点工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调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调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明确提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六项原则和五大体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式确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深入实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效载体。2021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深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和美丽中国地方实践。

2016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强调,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一定要保护好,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近年来,江西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深入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关于全面建设美丽江西目标任务,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扎实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生态环境质量获得新提升,绿色低碳转型开启新路径,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呈现新气象。20168月,江西被纳入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2021年,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赣州市生态优势突出,是赣江、东江、北江的源头区,是赣江和东江水源的根基和命脉所在,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历年来,赣州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突出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崇义、寻乌、石城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崇义获评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为应对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赣州市人民政府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抓手,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本次规划范围为赣州市行政区域,国土面积3.94万平方公里,下辖3213县。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期限为2022-2030年。为实现整体规划分步推进,将规划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2-2025年,第二阶段为2026-2030年。本规划将作为赣州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为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建成“美丽赣州”提供战略支撑。


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第一节  工作基础

(一)地理位置优越,生态区位重要

赣州市位于江西省南部、赣江上游,是珠江流域东江、北江的源头,是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桥头堡,是大湾区联动内陆发展的直接腹地,也是连接闽东南三角区、长江经济区与华南经济区的纽带。“据五岭之要会,扼赣闽粤湘之要冲”,自古就是“承南启北、呼东应西、南抚百越、北望中州”的战略要地。地处南岭山地、武夷山脉和罗霄山脉交汇地带,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地区,也是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二)自然资源丰富,生态优势突出

赣州市水系发达,河流纵横,境内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1094条,河流面积14.49万公顷,多年年均水资源量为337.4亿立方米。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生物多样性丰富,拥有441种陆生野生动物,13种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64种国家II级保护野生动物;境内维管植物有2703300余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78种,其中一级保护野生植物2种,二级保护野生植物76种,是中国特有植物珍贵树种较多的地区。矿产资源种类繁多,截至2020年底,全市发现各类矿产110种(含亚矿种),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83种(含亚矿种),是我国重要的有色、稀土和萤石矿产资源产业基地,素有“世界钨都”“稀土王国”之美誉。文化旅游资源丰富,客家文化源远流长,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拥有国家5A级旅游景区2处,国家4A级旅游景区33处,国家3A级旅游景区22处,拥有“红色故都”“客家摇篮”“江南宋城”“阳明圣地”“生态家园”“世界橙乡”等美誉,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而独特。

(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日臻完善,护住“生态绿”

基本建立党政实绩考核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市直单位综合考核,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先后出台《赣州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干部约谈制度(试行)》《赣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督查办法(试行)》《赣州市领导干部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了生态文明的督查考核约谈、终身追责的“责任链条”。

全面启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归属明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督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自2020年启动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以来,制定出台了《赣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赣州市2022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举办了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培训班;完成了2022年度全市共计666处自然资源的首次登记公告;全面开展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工作,建立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合力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基本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高位推动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实施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组织编制《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实施方案》,首轮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项目已基本完工。推动建立全市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第二轮市内流域生态补偿累计签订23份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涉及24个县级考核断面,其中章江流域6个、东江流域6个、贡江流域12个,覆盖全市各县(市、区),积极向上级争取生态补偿资金用于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修复。

逐步构建以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完成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全覆盖,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河长制”模式,深化“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强化“河长警长”机制,创新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见实效。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健全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构建“智慧河长”信息平台,实现掌上巡河护河。开展生态综合执法改革创新,率先在全省成立县级生态综合执法机构,正式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着力打造林长制升级版,率先在全省出台《县乡村林长制工作办法(试行)》,建成了覆盖市县乡村组五级林长组织体系,制定了林长制会议、信息通报、督办、考核和林长巡林的配套制度,健全完善“两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体系,有力推进“林长检察长”“林长基地”和林长制示范乡村建设,林长制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稳步推进生态文明标准和法律法规建设积极推行生态文明标准化,获批筹建江西绿色生态钨中心、江西绿色生态稀土中心、江西绿色生态家具中心等三个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江西绿色生态行业中心),成立稀土、家具、油茶、富硒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4个,参与制定生态文明领域国际标准3项、国家标准21项、行业标准15项、地方标准14项、团体标准11项。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出台实施《赣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江西省首批生态文明市级地方标准《萤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钨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四)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扎实推进,擦亮生态底色

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显著。自2016年起,我市以获批全国第一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为契机,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首批28个试点项目全面完工。累计治理废弃稀土矿山92.78平方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934.67平方公里,完成崩岗治理4346座,完成500余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截至2021年底,创建绿色矿山63家。总结出南方废弃稀土矿山综合治理“三同治”模式、“三型共治”崩岗水土流失治理“赣南模式”、山地丘陵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模式等改革经验。

水环境质量全省排名前列。着力推进水污染防治,通过狠抓工业污染防控、强化流域水环境质量管理、严控水污染物排放、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等措施,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全市26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水质优良率为96.2%,达到国家96.2%的考核目标;73个地表水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为98.6%,优于省级95.89%的考核目标。2021年,全市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三。

大气环境质量实现高水平改善。坚持“系统化”末端治理,持续抓实“控煤、减排、降尘、管车、禁燃、禁放、治油烟”等措施,严控废气排放,彻底退出煤炭生产坚持“精准化”源头控制,完善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平台”,推进VOCsPM2.5协同管控坚持“常态化”过程监管,组建“市---村”四级巡查队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狠抓大气污染防治,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21年,市中心城区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5%,空气质量优良率高达99.5%,同比增加2.8个百分点,两项指标均领跑全省,实现了“双第一”。各县(市、区)PM2.5平均浓度在14-27微克/立方米之间,环境空气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实现了“全达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历史最佳水平。

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农用地分类管理,重点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着力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查整治。深入推进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改,63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及42家高风险在产企业全部完成土壤隐患排查工作。深入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推进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制定国控考核点位水质提升及稳定达标方案。2021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7.93%,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五)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不断优化,发展成色提升

制定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2020年底印发《赣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共划分环境综合管控单元232个,制定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落实到具体管控单元。

河湖岸线逐步得到有效管控。编制《赣州市主要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报告》,为全市主要河流保护、开发利用提供遵循和依据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岸线生态功能,逐步实现水域岸线有效管控,积极打造生态岸线、最美岸线。

(六)生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绿色新动能汇聚

综合实力显著增强。2021年,赣州市经济总量突破4000亿元大关,达4169亿元,跃居全国百强城市第65位,较2015年前移36位,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保持江西省“第一方阵”,三产占GDP比重突破50%,连续九年获全省高质量发展考评(前期为“科学发展考评”)先进。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0106元、14675元,分别较上年增长8.5%12.6%,增幅位居全省前列。

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成效卓越。赣州市将“生态”理念融入产业发展,将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大力发展富硒绿色有机农业、林下经济等,现代农业取得突破性进展。现有国家命名的“中国特产之乡”14个、中国驰名商标14件、地理标志商标34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5件、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475个。建成富硒产业发展示范基地110个,认证富硒产品832个,成为共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城际合作城市。建成运营全国蔬菜质量标准中心(赣州)分中心,赣南脐橙入选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品牌价值连续七年稳居全国区域品牌(地理标志产品)水果类第一。“赣南脐橙”“赣南茶油”登上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百强榜。全市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由2011年的411家增加至2021年的682家。赣县入选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瑞金被列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信丰温氏等大型畜禽屠宰和深加工项目建成投产。

绿色工业发展成效显著。赣州市以绿色产业为导向,强力推进工业倍增升级,着力打造产业集群,形成了现代家居、有色金属、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等4个千亿元产业集群,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医药食品产业集群持续壮大。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实现营收4533亿元,同比增长30%,有色金属、电子信息产业规上工业营收双双突破1300亿元,于都获评中国服装优质制造创新示范基地,南康家具获评全省五星级产业集群。全市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3.2%30.5%,规上工业企业净增228家、总数2478家、总量居全省第一,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094家,列全省第2位;入选省独角兽和瞪羚企业21家,增长50%。赣州经开区、龙南经开区、瑞金经开区、章贡高新区获批国家级绿色园区。2021年赣州市被评为全省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进设区市。

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初步形成。赣州市将生态旅游业列为现代服务业攻坚战的重中之重,初步形成以宋城文化核心区为龙头,红色旅游区为突破点,生态休闲度假区、客家文化旅游区为支撑的“一核三区”全域旅游发展格局,以初心路、客家情、阳明游“三线”串联“四区”构建形成的全域旅游产品网络正在呈现。加强旅游景区提升,安远县三百山景区晋升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实现县县全覆盖。打响旅游品牌,以红色文化为引领,着力打造“红色故都”“客家摇篮”“江南宋城”“阳明圣地”四张文化旅游特色牌,积极打造“世界围屋之都”,形成“阳明文化绿色生态”特色旅游产品,旅游产业呈现稳中有进的良好发展态势。2021年,全市旅游接待1.4亿人次、总收入1529亿元,较2019年分别增长4.8%8.5%

资源利用效率全方位提升。赣州市狠抓节能措施落实,着力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完善体系机制,健全制度标准,严格监督考核,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开展统计宣传培训,积极推动节能改造。“十三五”时期,赣州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6.83%,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15%。贯彻落实节水行动方案,全面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小区、高校等节水载体建设,严格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双控,连年完成全市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农业灌溉利用系数等年度控制目标。全面推进“节地增效”行动,通过推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推进“标准地承诺制”试点、挖掘存量土地开发潜力、开展低效用地再利用等措施,着力提升节约集约用地质量和效益,助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021年,全市共成交164宗工业“标准地”,总面积达1万余亩,工业“标准地”占工业用地比值高达73.43%,处于全省领先地位。

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明显增强。赣州市大力推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依托焚烧、固化处理、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式进行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明显增强。2019年,发布实施《瑞金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并成功入选全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2021年全市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84%

(七)绿色生活体系逐步构建,民生福祉获新改善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持续保持100%在全省设区市率先出台《赣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扎实做好水量、水质、监控和管理四项评估,规范设置地理界桩、标示牌、警示牌和隔离围网。全市26个县级及以上城市和232个农村乡镇级(含村级“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已完成保护区划分工作。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河湖长制、水政监察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定期开展巡查,有力保障水源水质。2021年,全市城区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稳定在100%,水质状况为优。

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日益完善。赣州市完成24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6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座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以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等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建成。全市134个建制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占比为91.2%。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累计覆盖行政村1496个,建成数量和覆盖村庄数均为全省第一。19个开发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进一步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市本级、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8.73%96.18%,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100%

人居环境品质明显改善。赣州市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优化绿地空间布局,先后荣获“国家园林城市”“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荣誉称号。重点打造城市生态绿道绿廊,依托章江、贡江、赣江自然景观,逐步形成了串公园、通游园、联景点、临小区的生态慢行系统,中心城区累计建成绿道绿廊204.2公里。截至2021年,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9.86%,绿地率达47.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6.17平方米。

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2018-2020年),共整治建设村点2.75万个,基本实现25户以上自然村组全覆盖。累计新改建农村卫生厕所173.64万户,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8.55%。基本建成“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转运处理体系,所有乡镇实现保洁全覆盖,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环境卫生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以农贸市场、圩镇主要道路等为重点,持续开展“九乱一毁”问题整治,乡镇容貌秩序得到有效改善。

环保低碳绿色生活方式积极践行。大力倡导勤俭节约、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创新宣传形式,全面拓展生态文明普法宣教受众。全力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2018年联合美团点评与汇通汇付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美团坐公交”服务,助力赣州市建设绿色出行文明城市。2020年,全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26%以上,提前完成《赣州市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分担率达20%以上”的要求。

第二节 存在问题

(一)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有待健全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需进一步压实,涉及多个部门责任的治理任务,衔接力度有待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仍需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亟待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等仍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能力仍需加强,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亟待健全。各项治理资金缺口较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渠道单一,市场化投融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基层环境保护力量仍然薄弱,环境保护人员和仪器设备缺口较大,难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精细化管理要求。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力度有待加强

部分国控断面、省控断面、县界断面稳定达标压力犹存,部分月份存在不同程度超标现象。废弃矿山治理任务艰巨,截至2021年底,全市废弃露天矿山数量仍有674座,面积达10.82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依然繁重,截至2020年底,全市仍有水土流失面积6949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16.1%,占全省水土流失面积29%,中度以上侵蚀面积占全省的1/3,崩岗侵蚀占省的70%以上。森林质量总体偏低,全市乔木林分单位面积蓄积量只有5.25立方米/亩,低于全国6.32立方米/亩的平均水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仍需提升。农村面源污染点多面广,农村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三)绿色发展与经济转型升级压力尚存

生态产业化水平有待提升。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但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排名靠后,经济发展面临较大压力。同时赣州市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海西城市群相比,产业竞争力较弱,多数产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科技水平、附加值不高。“1+5+N”等重点产业引进龙头项目少、爆发力不够,没有形成辐射带动力强的产业集群;新兴领域刚刚起步,技术、资本、人才等要素向新兴产业领域集聚不足。

产业结构亟需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仍以重工业为主,以稀土钨为主的有色行业比重近1/3,稀土和钨新材料及应用产业仅在前端环节具备较明显竞争优势,后端应用领域发展滞后,竞争力不强。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较弱,新动能不足,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新产品、新兴服务行业等处于产业价值链的中低端环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高技术含量的高端产品少,骨干企业不强,新兴产业不多,创新动力不足,市场竞争能力较弱。

(四)生态文化弘扬和培育还存在弱项

红色文化挖掘和苏区精神内涵提炼不够,与井冈山、延安、遵义等革命老区相比,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深度不足,客家摇篮品牌打造不够。文化自主创新能力较低,品牌能力建设和传播能力建设有待提高。生态文化宣传教育仍需加强,公众监督与参与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机会和程度仍显不足,企业、公众等参与生态文明教育培训的机制尚未形成。

第三节 重大机遇

(一)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为赣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了契机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和根本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创新全面提速,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治国理政方略的空前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生态文明纳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并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上升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之一,再次明确了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和美丽中国地方实践。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提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思想、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为赣州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遵循。

(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为赣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动力

2016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提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2018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赣州作为长江支流赣江的源头,在构建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屏障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开展“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事关长江生态安全,事关赣州高质量发展,为赣州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

(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战略为赣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支撑

赣南是原中央苏区的主体和核心区域,被誉为“红土圣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将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纳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出台“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红色旅游发展等四个领域的实施方案,初步建立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政策体系。20223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建设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国家发改委印发了《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赣州革命老区再次迎来重大发展机遇。系列文件的出台对于提升赣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四)“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和内陆开放型试验区建设为赣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机遇

20204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这是全国第三个、中部首个国家级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赣州市2021GDP在全省排名第二,是江西省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的核心区之一。“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着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出台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赣州打造“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州市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17-2025年)》等方案,为赣州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

(五)粤港澳大湾区战略为赣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引擎

2019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彰显了粤港澳大湾区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将“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确定为大湾区合作六项基本原则之一,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赣州市毗邻粤港澳大湾区,是珠江流域东江、北江的源头,是江西省对接融入大湾区的前沿,也是大湾区联动内陆发展的直接腹地。把赣州建设成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是建设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重要内容。20206月,江西省出台《关于支持赣州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若干政策措施》,赣州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成为全省战略。赣州市也将“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作为全市“三大战略”之一,为赣州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新的引擎。

第四节 面临挑战

(一)协调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日益增加

赣州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十四五”期间,将紧紧围绕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深入推进新时代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三大战略”,大力实施工业倍增升级、科技创新赋能、深化改革开放、乡村全面振兴、城市能级提升、美丽赣州建设、提高民生品质、党建质量过硬“八大行动”,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经济增长速度、经济结构、经济增长方式将发生深刻变化。随之而来的是,大规模开发建设不可避免对生态环境带来影响,在建设过程中的扬尘、污水都将对现有治污体系带来新的挑战,产业集聚大量人口对城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带来更大的压力,开发建设将进一步威胁生态安全,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任务较重,农业和居民生活污染问题将逐步凸显,面临着既要加快发展又要保护生态的双重压力,对赣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二)距离建成“美丽赣州”仍有很大差距

当前赣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土地利用结构、生产技术结构等深度调整难度加大。加之赣州市在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历史欠账多、问题积累多,是我国南方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薄弱,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仍然很大,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建设尚须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治理能力亟须全面加强,距离建成“美丽赣州”任重道远。

(三)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提出更高的要求

着经济社会发展与居民生活品质提升,人民群众对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环境的期待日益强烈,对环境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公共服务需求的全面增长与高质量公共服务供给的不足,已成为公共服务与民生改善中的一个突出矛盾,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一个制约因素。如何加快解决赣州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问题,同时打造公众满意的生态文明品牌,是赣州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一大挑战。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的重要要求,围绕打造“革命老区与大湾区合作样板区、内陆与大湾区双向开放先行区、承接大湾区产业转移创新区、大湾区生态康养旅游后花园”的功能定位,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抓手,高标准维护生态安全、高质量推进绿色发展、高水平建设城市生态、高品质打造人居环境,大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努力打造革命老区绿色高质量发展增长极、美丽中国建设示范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赣州样板”、生态宜居宜业宜游城市典范,实现产业兴、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第二节 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穿赣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

立足全局,重点突破。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区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

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落实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红线控制要求,合理制定差异化的生态文明建设管控要求,分区控制,合理调整产业布局。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特征,分阶段落实环境保护的任务措施,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先行先试,机制创新。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党政主导,全民参与。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绿色转型,形成多方共谋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良好局面。

第三节 规划定位

立足将赣州市打造成“革命老区与大湾区合作样板区、内陆与大湾区双向开放先行区、承接大湾区产业转移创新区、大湾区生态康养旅游后花园”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需求,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抓手,不断深化和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努力把赣州市建设成为革命老区绿色高质量发展增长极、美丽中国建设示范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赣州样板”、生态宜居宜业宜游城市典范,不断提升赣州市在我国中部地区、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和影响力。

打造革命老区绿色高质量发展增长极。以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主体,加快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大力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推动稀土、家具、电子信息、脐橙等优势产业向生态化、标准化、规范化、绿色化、市场化、品牌化升级改造,全面提升优势产业的生产效率、产品品质和品牌价值,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将赣州市建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全球家居制造之都、世界优质脐橙产业基地,打造成革命老区绿色高质量发展增长极。

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区。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契机,紧抓江西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机遇,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转型、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着力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绿色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积极推动美丽赣州建设,建成美丽中国示范区。

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赣州样板”。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为核心,统筹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空间管制、节能减排、人居环境改善、生活和消费方式绿色化、生态文化培育等,全面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不断提升赣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赣州样板”。

打造生态宜居宜业宜游城市典范。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依托赣州好山好水好生态的资源优势,聚力提升城市品质,统筹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形成“空间布局合理、蓝绿空间适度、基础设施生态宜居、文明富裕和谐”的宜居宜业良好生态环境,使高品质城市建设更加彰显时代特征,顺应市民意愿,走在全国乃至全球前列。

第四节 规划期限与范围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的3213县。

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期限为2022-2030年。其中,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为2026-2030年。

第五节 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坚持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导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并举”,生态自然化、经济绿色化、空间一体化、生活低碳化、意识文明化和制度严密化“六化”同步,力争用8年时间,推动赣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南方地区生态安全屏障稳固筑牢,生态产业倍增升级取得积极成效,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美丽中国“赣州样板”。

近期目标(2022-2025年):2025年,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形成科学合理的产业布局和空间开发格局,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创建工作先行经验。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标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率不断提高,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多元转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绿色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远期目标(2026-2030年):2030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并位居全国前列,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基本形成,青山叠翠、绿意盎然“美丽赣州”画卷总体形成。

第六节  规划指标

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环生态函〔2021353号)相关要求,结合赣州市实际,从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六个领域,明确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空间格局优化、资源节约与利用、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方式绿色化、观念意识普及等九大任务,共设置36指标。


赣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现状值

2021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2025

2030

生态制度

(一)

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正在编制

制定实施

制定实施

约束性

2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研究部署情况

-

有效开展

有效开展

有效开展

有效开展

约束性

3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20

≥20

≥20

约束性

4

河长制

-

全面实施

全面实施

全面实施

全面实施

约束性

5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6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生态安全

(二)

环境质量改善

7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99.5

11.5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8

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幅度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98.6

0

100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生态安全

(三)

生态系统保护

9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干旱半干旱地区

半湿润地区

湿润地区

-

≥35

≥55

≥60

77.55

77.6

78

约束性

10

林草覆盖率

山区

丘陵地区

平原地区

干旱半干旱地区

青藏高原地区

%

≥60

≥40

≥18

≥35

≥70

76.23

稳定在76%以上

稳定在76%以上

参考性

11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外来物种入侵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护率

%

-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95

不明显

≥95

不明显

≥95

不明显

参考性

(四)

环境风险防范

12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

%

100

92.2

100

100

约束性

1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建立

建立

建立

建立

参考性

14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建立

建立

建立

建立

约束性

生态空间

(五)

空间格局优化

15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约束性

16

河湖岸线保护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参考性

生态经济

(六)

资源节约与利用

17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0.289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18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立方米/万元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85.1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19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4.5

3.65

≥4.5

≥4.5

参考性

2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吨/万元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0.566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约束性

21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已完成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参考性

2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

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综合利用率>60%的地区

%

≥2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84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参考性

生态生活

(七)

人居环境改善

2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24

城镇污水处理率

%

≥95

中心城区、县城分别为98.73、96.18

97

97

约束性

25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50

33

(2020年)

50

55

参考性

生态生活

(七)

人居环境改善

26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5

100

100

100

约束性

27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

%

80

95

96

97

参考性

28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人

≥15

16.17

16.5

17

参考性

(八)

生活方式绿色化

29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50

60

62

65

参考性

30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

超、特大城市≥70

大城市≥60

中小城市≥50

20.25

≥60

≥60

参考性

31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

实施

实施

实施

实施

参考性

32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

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

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

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

%

%

千克

≥50

100

逐步下降

50

80

逐步下降

60

100

逐步下降

70

100

逐步下降

参考性

33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80

98.56

90

95

约束性

生态文化

(九)

观念意识普及

34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100

100

100

参考性

35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80

≥85

≥90

参考性

36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80

≥80

≥85

≥90

参考性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健全生态制度,护航污染防治攻坚

(一)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科学谋划全市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战略举措,制定生态保护修复年度实施计划,定期召开生态文明建设联席会议,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同和信息共享,做到目标统一、任务衔接、纵向贯通、横向融合,提高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成效。

强化河湖长制、林长制实施。抓好责任落实,及时掌握履职情况以及管护成效,跟踪督促问题整改。抓好工作考核,发挥跨地区河长制工作协作、“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等机制作用,巩固治理成果。做好宣传教育,开展宣传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围绕打造林长制升级版目标,严格执行林长巡林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四单一函”机制,持续推进专职护林员“五统一”建设,建设完善林长制智慧综合平台,推进“林长”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抓示范、促提升”活动,打造一批林长制工作示范点。

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结合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深化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巩固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成果,进一步扩大市内流域生态补偿范围,创新探索森林、碳汇、湿地等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开展林业碳汇试点,探索开发适合赣州市情林情的林业碳汇项目。进一步完善林地赎买机制,补偿后将重点区位的非国有商品林转为国有。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效。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引导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

夯实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能力。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覆盖固定污染源、移动源、农业面源、入河(湖)排污口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加强对责任管控区域和重点监管对象生态环境风险的评估与预警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设施管理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推行生态环境“互联网监管”模式,利用新一代数字化技术加强监测信息汇聚共享与技术协作,形成集监管、监控、预警等于一体的生态环境智慧云平台,实现全域大气、水、土壤、生态等环境信息“一张图”“一张表”。强化农业农村污染信息化平台建设,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活污水、农业种植重点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区域为重点,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台账,逐步实现农村污染源信息联网和数据共享。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加强与龙岩、三明、梅州等周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积极探索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治理手段和管理机制。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构建赣江流域、东江流域等联防协调机制,提高水污染风险预警能力和防控水平。完善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差别化管理。健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和司法保护制度,建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

(二)健全自然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深入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加快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全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地、河流、湿地、草原、国有土地森林、探明资源储量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进行确权登记。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市、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日常更新。建设市、县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实时关联、互通共享。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省、市、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机衔接和融合。

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入推进各类资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土地资源有偿使用范围,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标准和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从严控制协议出让,调整矿业权出让审批权限,改革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政策,规范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流转,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发展森林旅游。建立有偿使用信息公开和服务制度。

探索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探索构建更为完善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监管体系,落实生态保护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定用能权交易能源消费量核算、报告与审核办法,建设主要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数据报送平台和能源消费在线监测系统。加快建立用能权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对用能权配额的发放、持有、转让、注销、结转等进行统一管理。督促重点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活动,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降碳。

先行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建设。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体系,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建立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探索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搭建生态产品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建立覆盖各级行政区域的生态产品总值统计报表制度,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对标江西省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标准,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机制,鼓励培育区域性生态产品价值第三方评估机构。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重点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供需精准对接、可持续经营开发、保护补偿、评估考核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持续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三)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机制。优化目标评价考核机制,研究制定覆盖生态文明建设全领域的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探索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纳入县(市、区)综合考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市直单位综合考核范围。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考核,实行差别化分类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确保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20%

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等制度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工作流程、责任主体、赔偿标准、鉴定标准、磋商流程,明确各种环境风险及环境损害事故的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成本、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等具体规定。

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索和总结审计方式和领导干部责任界定方式,强化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探索水土流失监测成果、绿色矿山建设、自然保护地管理等在行政领导离任审计中的应用。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并加强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责任,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为重点领域,明确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构建多元化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创新污染治理模式。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探索引入市场机制,支持“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鼓励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推广“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等环境治理综合服务模式,推动“谁污染、谁治理”向“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模式转变。深入践行“共享理念”,鼓励在集中工艺设施、餐饮油烟集中处理设施、VOCs企业喷涂共享车间等领域积极开展探索。

探索建立行业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立足赣州市稀土钨稀有金属、家具、赣南脐橙等三大特色产业,以园区为载体,不断优化产业生态,大力培植龙头企业,推动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探索推进行业生态文明体系建立,推动全市稀土钨稀有金属、家具、赣南脐橙等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水平。

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利用网站、新媒体官方账号、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依法开展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项目审批、案件处理等政务公开公示制度,并及时公布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整治、企业环境行为等信息。完善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运营单位、监测机构等环境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监测数据等信息。到2025年,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保持100%

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指导重点企业完善环境保护主体制度、构建分层分级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落实排污企业监测主体责任,重点排污企业安装监测设备,建立“谁排污、谁监测”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制度。推行企业环境守法公开承诺制,依法严惩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行为。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治理失信记录机制,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健全举报反馈、听证、舆论监督等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功能,对媒体和公众曝光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回应解决。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联结和沟通作用,督促其完善行业标准体系,建立对企业绿色生产、守法排污以及行业领跑者的监督机制。完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参与机制,鼓励支持生态环境志愿者因地制宜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依法推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和赔偿制度,引导、支持具备资格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第二节 开展系统治理,建设美丽赣州

(一)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持续推进废弃矿山综合整治。落实赣州市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完成矿山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出的尚未完成生态修复义务的持证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实施定南岿美山钨矿独立工矿区三夹水片区综合治理,对独立工矿区三夹水的历史遗留废石堆进行清理和绿化,对河道和地面塌陷区进行防护。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智能在线监测体系,强化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控。积极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以2018年新设采矿权为重点,率先将2018年以来新设采矿权生产矿山建成绿色矿山,以于都、大余、崇义三县为示范点,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低质低效林改造、水源涵养林等建设,增加荒山、荒沟、荒坡地表覆盖,提高区域水土保持能力。加快推进崩岗侵蚀治理,采取生态恢复、农林开发、新增造地等多种治理措施,重点开展于都利村、赣县田村、龙南杨村、寻乌留车、兴国鼎龙、上犹营前、全南大吉山、宁都会同、南康大坪等九大片区崩岗侵蚀治理工程。强化水土保持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水土保持综合管护体系。

加快推进森林提质增效。聚焦提升全市森林生态系统治理,扎实推进低质低效林改造,加大赣江、东江、北江等源头及岸线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加大对低质低效林实施更替改造、补值改造、抚育改造、封育改造等低改力度。加大森林抚育建设力度,加大天然林保护、公益林抚育工程建设力度,全面开展赣江上游自然生态保护与矿山治理生态修复。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6%以上。

持续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修复。有序实施赣江、东江、北江及其支流沿岸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有序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建设,促进湿地自然环境和生态功能提升。加强赣江和东江等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区、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确保重要生态区位的森林和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强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措施,建立健全湿地公园管护制度。

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调研评估,摸清生物多样性基本状况。推进构建生态网络,以提升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连通性、保护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原生生态系统和提高生物多样性为主攻方向,着力开展南岭-罗霄山脉海拔400米以上亚热带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廊道、武夷山西麓山脉海拔300米以上亚热带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廊道建设和保护,逐步形成赣江上游独具特色的亚热带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网络。到2025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到95%,外来入侵物种影响不明显。

(二)持续打好“控煤、减排、降尘、管车、禁燃、禁放、治油烟”协同治理组合拳

推进PM2.5O3协同治理。制定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方案,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积极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重点针对家具、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等行业,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深化涉VOCs重点行业整治,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以家具制造、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推动治污设施改造升级,推行“一企一策”制度,制定行业治理任务对照表。

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加快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家具等重点行业废气污染治理和工业企业生产工艺、排放设施的提标改造,重点加强对建材、有色等非电力行业以及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排放控制。深化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等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和完善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排放标准和改造方案。加大燃煤锅炉的淘汰力度,推进10-35蒸吨/小时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推进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落实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城。严查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行为,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源、港口码头、民用航空等新重点移动污染源治理。

严格控制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精细管控,持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等要求。强化道路扬尘精细管控,持续开展“洗城行动”,大力推行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方式,建立“机械深度洗扫人工及时保洁”的环卫工作机制,提高机械化作业率,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率。

强化生活源大气污染治理。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准入要求,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推行公共烟道的建设或改造,强化无油烟净化设施的环境监管,依法禁止城区范围内露天烧烤。严格管控城市露天焚烧行为,全面落实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要求,开展重点区域露天焚烧集中整治行动。

(三)深化赣江流域、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强化“三水”统筹管理。统筹建立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体系,对赣江流域、东江流域、北江流域等重要水系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以水资源利用上线、水环境质量底线、水生态保护红线统筹推进流域开发保护,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恢复。

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修复。严格水功能区目标责任管理,加强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采用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等措施,实施赣江、东江、北江干流及支流等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阳明湖、长岗水库等生态良好湖泊保护工程,系统推进赣江、东江河道等水系治理,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方案。

全面深化水环境污染治理。巩固提升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持续开展全市域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建立治理清单,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防止返黑返臭,确保到2025年,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黑臭水体长治久清。

严格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对全市赣江流域、东江流域区域开展排污口整治与规范化建设,清理整顿沿江、沿河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的有色金属、化工等企业,推进城市主城区有色金属、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推动园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确保工业污水达标排放。做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日常维护,完善流域排污口监测网络。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大力推动绿色智能内河标准化船型的示范应用。推进港口码头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污水收集转运处理能力。严格落实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加快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站和化学品洗舱站建设工作。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实施农药化肥减施行动,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台账,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肥种植,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进一步规范畜禽和水产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的设施化水平。

(四)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防范新增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

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督,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适当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提升土壤有机质,遏制土壤酸化。组织制定县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建设。到2025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

加强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有序推进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开展尾矿、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铬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探索建立地下水分级分区管控机制,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区和优先防控区。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以化工园区和稀土矿山开采区为重点,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五)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

探索推行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摸排涉重企业情况,挖掘减排潜力,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将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探索将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采选等重点行业减排企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落实到排污许可证,减排企业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推动全市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等涉重金属产业集中优化发展。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符合“三线一单”、产业政策、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重点区域的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原则,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1,其他区域遵循“等量替代”原则。

深化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应加强生产车间低空逸散烟气收集处理,有效减少无组织排放。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要按照规定完善废石堆场、排土场周边雨污分流设施,建设酸性废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采用洒水、旋风等简易除尘治理工艺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应加强废气收集,实施过滤除尘等颗粒物治理升级改造工程。开展电镀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推进专业电镀园区、专业电镀企业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开展涉镉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和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推进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治理。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加强尾矿等矿山污染治理。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一库(矿)一策”分级分类整治。持续推进大余浮江河流域、崇义小江流域、南康赤土河流域等重点小流域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示范。

(六)完善生态环境风险管控体系

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着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健全覆盖全域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完善全市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合理建设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推进赣县区锰钴镍渣集中利用处置中心、南康区家具类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工程建设,补齐工业废盐、含砷废物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规划新建具有辐射作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缩小医疗废物收集半径,完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到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保持100%

加强化学品风险防控。开展危化企业、重点区域化学品风险排查,辨识风险源,摸清安全风险源底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提高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开展园区高危化学品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强化园区准入政策,科学评估化工园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建立应急预案,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建立危险废物可追溯的视频监控系统等管控平台,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加强园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

完善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完善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不断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全市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实施方案落实。推动工业园区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风险防范预案和联动管控机制,完善应急处置管理。组织开展矿山开采等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专项调查,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和电子图,完善风险源分级防控制度,加强工业固体废物风险防控能力。

(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统筹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碳排放达峰任务,印发实施《赣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以提升区域低碳竞争力为目标,提出电力、钢铁、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和能源、工业、交通等重点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的政策、措施和工程项目。

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建设。持续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逐步提升森林蓄积量和森林碳储量,推广森林质量改造项目,调整林分结构,改善森林质量,持续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加强农田保育,优化种植结构,增加农田土壤碳汇,持续提升农田碳汇能力。加强湿地保护,保持湿地稳定,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水网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提升湿地碳汇能力。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将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全面融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谋划有利于推动经济、能源、产业等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政策举措和重大工程,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

建立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治理体系。探索建立全市主要能源行业、高碳排放行业的温室气体监测体系,安装二氧化碳GEMS系统,搭建数据分析平台,编制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逐步整合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体系。

(八)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探索构建“空天地”一体化大气观测监测网络、大气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体系,强化大气污染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完善监测断面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全市主要河流湖泊监测站全覆盖,构建水环境质量监管平台,实现主要监测断面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在线监测及主要河流湖泊水系的联通联网。加快打造“空天地”一体的生态监测网络,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水土保持监测等在线监测体系,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

建立全覆盖智慧化的监测预警网络。建设覆盖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的监测网络,全面提升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电子围栏建设,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智慧化监管,切实守好生态保护红线。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集成和互联共享水平。到2030年,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监测预警“一张网”。

第三节 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一)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在各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明确划定三条控制线的空间范围和坐标界线。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协调三条控制线与各类空间规划布局,确保精准落地。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按照保质保量要求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中存在划定不实、违法占用、严重污染等问题的,要全面梳理整改,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项目以及基础设施、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须按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确保到2030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科学预留一定比例的留白区,为未来发展留有开发空间。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或者进行扩区调区。

(二)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严格落实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推进“三线一单”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数据共享,形成以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为环境准入关口,以排污许可为企业守法依据,以执法督查为环境监管兜底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框架。

优先保护单元包括赣江及东江源头区、生态屏障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面积占比较高的区域。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开发建设活动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各类开发区、城镇规划区以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主要分布于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康区和蓉江新区等城镇化和工业化集中区域。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管控。

一般管控单元为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外的其他区域。管控单元内环境质量相对较好、工业企业分布相对较少、对区域环境影响相对较小。一般管控单元主要任务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管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管控。

(三)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开展重要自然资源本底调查和价值评估。对全市现有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要生态廊道等区域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进行全面调查和价值评估。全面掌握全市自然资源本底情况和生态价值,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科学依据。

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并实施勘界立标。对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解决自然保护地区域交叉、空间重叠的问题。除国家公园外,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同级别保护强度优先、不同级别低级别服从高级别的原则进行整合。对同一自然地理单元内相邻、相连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完整、物种栖息地连通、保护管理统一的原则进行合并重组。针对人文、红色特色突出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可适度保留以利传承。原有的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地,与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毗邻相近的,经评估论证后与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与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不毗邻相近的,经评估论证后,符合条件的可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地,不符合条件的不再保留,由所在政府按程序撤销。依规开展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和勘界立标工作,确保到2025年,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结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对自然保护地进行合理分区,提出差别化管控要求。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按照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的要求进行分区管控,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建立和实行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水平。将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自然保护地森林、湿地、草地及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保护,进一步推进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建立林业与生态环境部门协作的联动执法机制,提升自然保护地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构建“四屏、三区、三源、多廊”生态安全格局

构建“四屏、三区、三源、多廊”生态安全格局,“四屏”:罗霄山脉、南岭—九连山脉、武夷山脉、雩山四大山系屏障;“三区”: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南方山地森林和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三源”:赣江发源地、东江发源地、北江发源地;“多廊”:上犹江、章水、梅江、琴江、绵江、湘江、平江、桃江等生态廊道,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南方丘陵山地重要生态屏障。

(五)优化“一区、两群、三轴”城镇发展空间结构

1.“一区”

赣州都市区。包括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上犹县、崇义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县、兴国县的全部行政辖区,国土面积19410平方公里。加强市辖区的核心引领作用,进一步做大做强赣州中心城区,拓展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强化赣州中心城区的区域中心地位。以赣州中心城区为核心,推进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五区联动一体化发展,联动50-70公里范围内的上犹县、崇义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县、兴国县构筑赣州都市区。

2.“两群”

东部城镇群:包括瑞金市、宁都县、石城县、会昌县的全部行政辖区,国土面积10805平方公里。以瑞金市为核心,着力推进瑞金中等城市建设,强化瑞金市、宁都县、会昌县、石城县在综合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布局、文化旅游等方面联动,建成以瑞金市为核心的半小时交通圈。

南部城镇群:包括龙南市、定南县、全南县、安远县、寻乌县的全部行政辖区,国土面积9164平方公里。形成以龙南市为核心,以龙南市、定南县、全南县为“三南”一体化发展区,以安远县和寻乌县为东江源生态经济发展区的城镇新格局。培育壮大龙南城市规模,强化龙南市、定南县、全南县、安远县、寻乌县在综合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布局、文化旅游等方面联动,推动建立“三南(龙南、定南、全南)”合作共建新区模式。

3.“三轴”

发挥交通廊道优势,积极培育沿高铁、高速经济带,促进城镇发展和各类要素聚集,构建三条城镇发展轴。京九城镇发展轴:以京九铁路、京九客专、大广高速综合交通廊道为轴带,强化兴国-赣州中心城区-信丰-龙南城镇产业发展轴,积极培育和发展兴国、信丰、龙南、定南、全南等城市。厦蓉城镇发展轴:以厦蓉交通廊道为轴带,积极培育和发展瑞金、会昌、于都、上犹、崇义等城市和沿线小城镇,促进要素集聚。济广城镇发展轴:以济广交通廊道为轴带,引导人口、产业向沿线地区的城市和小城镇聚集。

(六)优化“三板块、一集聚带、多集聚区”产业布局

形成“三个产业发展板块、一个Y型产业发展集聚带、多个产业发展集聚区”的产业发展空间格局,形成区域一体、特色发展的产业空间布局。

三个产业发展板块:分别以赣州中心城区、瑞金市、龙南市为核心,形成中部、东部、南部三个产业发展板块,促进区域协调与差异化发展。中部板块以赣州经开区为龙头,以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支撑,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稀土钨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培育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东部板块依托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建设,以瑞金经开区为龙头,重点发展绿色食品、电子机械及器件、现代轻纺、氟盐化工等特色产业。南部板块依托“三南”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建设,以龙南经开区为龙头,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稀土钨及有色金属加工、食品加工等产业,打造承接产业转移产业集群。

Y型产业集聚带:沿大广、厦蓉、兴赣高速形成的串联瑞金、中心城区、龙南、兴国、于都、信丰等重要产业区形成的集聚带。Y型产业集聚带串联中心城区和瑞金、龙南次中心,连接赣州经开区、赣州高新区、瑞金经开区、龙南经开区等国家级平台和信丰、于都、兴国等发展较好的工业园区,是全市最重要的产业发展轴带。

产业集聚区:19个县(市、区)工业园区形成的集聚区,每个县(市、区)确定1-2个首位产业,并明确细分领域,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章贡区以生物医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为首位产业,南康区以家具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为首位产业,赣县区以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及应用产业为首位产业,信丰县以电子信息产业为首位产业,大余县以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汽车零部件产业为首位产业,上犹县以玻纤新型复合材料产业为首位产业,崇义县以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为首位产业,安远县以电子信息产业为首位产业,龙南市以电子信息产业和新材料产业为首位产业,全南县以电子信息产业和新材料产业为首位产业,定南县以电子信息产业和新材料产业为首位产业,兴国县以电子信息产业和纺织服装产业为首位产业,宁都县以轻纺服装产业为首位产业,于都县以纺织服装产业为首位产业,瑞金市以绿色食品产业、电子电气及材料产业为首位产业,会昌县以氟盐化工产业为首位产业,寻乌县以通用设备制造产业为首位产业,石城县以纺织服装产业为首位产业,赣州经开区以新能源汽车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为首位产业。

第四节 激活绿色生态产业,建设制造高地

(一)强化产业循环化、清洁生产

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产业发展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对现有主导产业、现有一般产业和规划发展产业等,提出明确的管控要求和限制、禁止措施。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针对工业园区,突出培育园区主导产业,提升园区承载能力,按照园区发展功能定位,明确各行业禁止新建类、限制类、淘汰类及落后类生产产能、生产工艺、装备技术、生产产品等,规范入园企业形成产业化集聚发展。

全面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持续开展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申报,加快对现有园区的产业结构、基础设施、生产工艺、管理机制等方面循环化改造升级,实现园区的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大幅度上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水循环利用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立足“三南”(龙南、全南、定南)园区区位、产业、资源和政策优势,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前沿阵地,高标准建设赣粤产业合作试验区“三南”片区,推进中心城区“五区一体化”进程。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以有色、电镀、家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有色行业强化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增强绿色开发和循环利用能力。电镀行业持续提升重金属污染治理水平。家具行业加强结构调整、工艺改造和原料替代等,重点发展绿色环保家具。在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从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基础设施等方面实施绿色化改造,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严格实施“双超双有”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淘汰高消耗、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和设备。

(二)全面推进资源能源节约利用

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转型。坚持清洁低碳导向,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高清洁能源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控制化工、金属冶炼等主要用煤行业消费,积极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开展“新能源储能”模式试点示范,采用符合环保标准的先进技术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推动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积极推动乡村用能转变,鼓励以分布式能源满足农业农村综合用能需求。充分挖掘现有热电机组能力,推广“热、电、冷、水”四联供技术,提高能源梯级利用效率。

加强水资源利用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持续实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工业节水减排,聚焦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纺织等行业,落实《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推进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升级,提升用水重复利用率。选取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部署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开展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加强农业节水增效,大力发展推广节水农业和生态养殖方式,加大农业节水灌溉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项目建设。

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继续通过推行“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推进“标准地承诺制”试点、挖掘存量土地开发潜力、开展低效用地再利用等措施,细账“算”地,按“标”供地,加快“筛”地和“腾”地,着力提升节约集约用地质量和效益。利用“空间换地”“腾笼换鸟”等方式实现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土地资源循环利用。深入开展闲置土地调研工作,处置批而未用及闲置土地。深入实施园区“两型三化”管理提标提档、节地增效行动,完善“标准地”制度,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探索新型产业用地(M0)模式。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和综合利用。选择于都、大余、崇义等重点县或固废产生量较大的企业,建立尾矿减量化和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探索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提升尾矿处置能力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三)加快推动特色产业转型升级

1.深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深入推进铸链强链引链补链工程,进一步提升“1+5+N”等重点产业发展规模和层次。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通航及北斗应用等产业,超前布局前沿科技和产业化运用,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持续降低高耗能行业比重,加快构建低碳循环的绿色工业体系。

2.推动特色产业提档升级

现代家居业。运用5G、区块链、物联网、虚拟现实等技术推动传统家具企业向智能化、品牌化、个性化定制转型,实现由“制造”向“智造”提档升级。引进培育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家居总部企业,建设全球现代家居总部经济区。推动传统家具与家用电器、整体家装产业的深度融合,走“家具+家电+家装”融合发展之路。运营国家级家具设计中心。

有色金属业。重点发展稀土高性能磁性材料、合金材料、催化材料、储氢材料等功能材料,向稀土永磁电机、永磁变速器等深加工及应用产品延伸。做大做强超粗(超细)高纯碳化钨粉、高性能钨硬质合金及硬面材料、切削工具等领域。打造全国最大的钴盐生产基地,推动钴产业向前驱体、正极材料、高温合金等领域延伸。发展铜基新材料、高纯超薄铜箔等产业。

服装制造业。坚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重点打造女装、童装、牛仔、鞋服、织造等5大专业化生产基地,全力推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构建“中心工厂+卫星工厂”网络协同新模式,培育专业化、个性化生产新优势。建设完善线上线下面辅料和服装专业市场、水洗产业园、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中心及信息化服务平台,畅通产业链、供应链。

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以赣州经开区新能源科技城为核心,构建“整车零部件研发检测汽车服务汽车文化”的全产业链条,建成在国内有影响力的产业基地。以赣州高新区、国际陆港、综合保税区为重要产业协作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从“研发制造”向外向型“汽车服务”延伸。推动新能源整车企业靠大联强,推动汽车配套产业发展。加快自动驾驶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的研发和应用,探索发展光伏、风能、生物质能、氢能等清洁能源产业链。

医药食品。依托青峰药业,做大做强中成药、仿制药、创新药产业。围绕威高医疗器械,大力发展远程医疗系统、可穿戴生理信息监测设备、具备云服务和人工智能功能的家用、养老、康复设备。创建创新和转化医学研究院,加快发展重大公共卫生防护产品等产业,推动药品研发生产向种植、医疗服务及康养延伸拓展,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医药及大健康产业基地。大力发展富硒食品工业,打响赣南品牌。壮大饲料、肉制品、粮谷、酒与饮料、果蔬加工等产业,大力发展功能性食品、旅游休闲食品,做大做强客家食品产业。

3.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打造特色数字经济产业。坚持龙头带动、生态培育、需求牵引,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行动计划,聚焦区块链+AI、信创网安、北斗时空大数据等,培育壮大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信创、移动物联网等特色优势产业以及人工智能、北斗等前沿新兴产业,推进5G规模商用和应用示范,建设国家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

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数字农业建设工程,在大棚蔬菜、脐橙、畜禽等特色优势产业开展智能技术应用试点,建设一批农业数字化基地。实施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智慧旅游、智慧交通等工程,促进线上线下资源有效整合应用,加快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持续推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应用,推动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建设数字社会,推进生活数字化、公共服务数字化,建设赣州“城市大脑”,打造市级统筹部署、市县共建共享的新型智慧城市平台。拓展生活及公共服务领域“互联网”应用,发展在线新经济业态,推广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培育发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远程运维服务等新领域,打造“虚拟”产业园和产业集群。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健全数字经济领域监管制度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开展“两业”融合发展试点建设。依托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以及节能环保、金融、物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企业、龙头企业,以开发区、省级产业园和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为重点,围绕首位产业和主攻产业,积极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模式,以试点创建带动全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1.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加快调优粮食产业结构,推动粮食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新型种粮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生产。推广良种良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重点在宁都、兴国、石城、会昌和信丰等县新建高标准杂交水稻制种基地,推广一批高产稳产、品质好、抗性好的优质品种,重点支持有机稻、富硒功能稻、优质稻生产,推广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

推进脐橙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科学规划引领,强化区域管控,稳定产业规模。优化品种布局,巩固中熟脐橙(纽贺尔)主体地位,适度发展特色柑橘品种,建设南方野生水果(柑橘)种质资源库。持续推进脐橙产业标准化生产,以“标准化脐橙园”和“高品质栽培基地”为抓手,大力实施“沃土工程”,推进标准化脐橙园建设与标准化果园认定。实施营销升级行动,提升电商营销水平。加大赣南脐橙品牌宣传,强化品牌保护。推行“链长链主”工作机制,每个县(市、区)支持若干脐橙产业链重点企业,培育一批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果业)龙头企业。

推动蔬菜产业持续发展壮大。全面摸排现有蔬菜基地运营情况,推进低质低效林基地的改造提升。加快发展茄果类、瓜果类等设施基地,兼顾发展应季露地菜,形成特色突出的优势产业带,规范蔬菜基地建设,开发并推广适宜赣南气候的大棚,引进家庭式、小农户型职业菜农,加快培育本地职业菜农,实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本菜农”组织模式,并依靠龙头企业技术优势,持续改良种植技术,着力提升蔬菜产业发展质效。引进一批蔬菜加工、冷链运输、销售企业,实现蔬菜产业链各环节有机统一,逐步建成现代化蔬菜供应链。

推进油茶产业提质增效。实施低产油茶林改造提升三年行动,统筹推进油茶新造、低改和提升,促进油茶资源培育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提升油茶产业质量和效益。引进培育油茶经营主体,发展油茶适度规模集约经营。建设国家(江西赣州)油茶产业园,引领带动全市油茶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加强国家油茶产品质量监管检测中心(江西)能力建设,强化检测检验技术支撑和市场监管。持续推进油茶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提高油茶综合利用率。

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加快畜禽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生猪产业全产业链经营,推进关联行业转型升级。加强宁都黄鸡、兴国灰鹅等特色家禽保种提纯复壮与开发利用,加强良种繁育和深加工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重点推进鲟鱼、鳗鱼、石斑鱼、淡水澳龙等特色水产养殖。加强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建设,推进良种繁育一体化。充分挖掘低洼田、冷浆田、内涝田等宜渔稻田潜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发展。促进特色经作产业提质增效,巩固“蜜橘、甜柚”等柑橘优势产区,支持发展猕猴桃、百香果、刺葡萄等特色水果产区。发展艾草等中药材生产与种植基地,保障相关中医药产业原材料供应。提升白莲产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发展白莲产品深加工,着力打造白莲食品特色小镇。

2.唱响“世界生态硒地”名片

大力发展富硒产业。加快推进脐橙、蔬菜等农产品高标准富硒种养基地和富硒农业产业园建设,重点打造赣南硒菜、赣南硒橙等富硒区域公用品牌,到2025年底,争取建成富硒产业示范基地300个。

加强富硒品牌培育。实施品牌强农战略,突出绿色有机富硒农业资源优势,重点培育集生产、加工、销售和三产融合于一体的富硒农业示范龙头企业。引进专业品牌策划公司对赣南富硒品牌进行整体包装策划。强化商标版权意识,引导富硒农产品经营主体、加工企业申请注册硒产品商标。出台规范富硒产品认证办法,鼓励引导企业通过国家授权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富硒产品认证。

构建农产品标识认证体系。强化富硒产品认证及监管工作,建立富硒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库和质量信息查询系统,争创赣南富硒农产品区域品牌,唱响“世界生态硒地”品牌,加快推进赣州市富硒农业发展步伐,把富硒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推动富硒农业成为现代农业新的增长极。

3.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推行有机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落实《赣州市全域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先行先试工作方案(2021-2023年)》,重点围绕水稻、蔬菜、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创建一批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畜禽养殖标准化、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场。加强富硒土壤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严格高标准富硒产业示范基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推动建设高标准富硒产业园区。

加强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围绕“扩总量、稳质量”目标,强化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不断扩大全市绿色有机农产品规模。以蔬菜、油茶等特色富硒农产品集中连片种植基地和农业标准示范区为重点,持续推进“三品一标”和富硒等产地认证面积快速增长。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绿色有机认证,支持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开展“三品一标”和富硒论证,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提高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生产加工、市场开拓和带动辐射能力。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强化病虫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加强脐橙病虫害日常监测预警,持续防控黄龙病,严格按标准化技术指导果农开展生态防控,加强标准化生产检查监管,确保果品质量安全。推广使用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和移动APP。依托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和“区块链溯源+合格证”开证模式,实现合格证信息精准化、电子化。推动形成基地农产品出具合格证上市、市场进货查验管理机制。

(五)加速培育现代绿色服务业

1.积极培育现代服务产业

现代金融业。优化金融空间布局,重点建设赣州蓉江新区金融商务核心区、章贡区金融商务中心、赣州经开区数字金融区、赣县区稀有金属产业金融综合服务台以及南康区内陆港口金融示范区。完善金融组织体系,积极争取区域性、功能性金融机构总部落户,引导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向县域、农村延伸。推广普惠金融发展模式,以数字科技助力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健全广覆盖多层次的普惠金融体系。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合作交流,创建金融智库研究机构与智能化产业金融服务平台。

现代物流业。加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壮大现代物流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大力创新物流业态模式,加快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体系。加强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和内河航道的规划建设,强化与粤港澳大湾区的通道建设,构建综合物流设施网络。扩大铁海联运班列规模,深化与沿海港口合作,完善以江海直达、干支联运为主的集装箱多式联运体系。培育壮大物流市场主体,积极引导物流企业整合功能、延伸服务,加快向综合物流服务供应商转型。

健康养老业。规划建设“大上崇”“会寻安”等康养产业区,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旅游康养等健康养老新业态。深化国家医养结合和安宁疗护试点,推动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高端医疗器械、重大公共防护类产业,推进药品研发生产向种植、医疗服务及康养延伸拓展。有条件的景区重点开发中医药养生、盐浴养生等特色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项目,打造医药及大健康产业基地。加大“旅游健康养老”融合发展力度,积极营建特色康养品牌基地、企业、产品和服务。

物业服务业。提升物业服务专业水平,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增加信息咨询、房屋中介、居家养老、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特约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将保洁、秩序维护、绿化亮化、二次供水、公共设施维修等服务事项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引导服务业企业开展技术革命和设备更新。鼓励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大市场资源整合力度,推动物业服务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平台,健全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

2.大力发展全域旅游产业

构建“一核三区三线一网”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坚持“板块联动、要素集聚、空间优化”的布局理念,深化以宋城文化核心区为龙头,红色旅游区为突破点,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区、客家文化旅游区为支撑的“一核三区”全域旅游空间布局,以初心路、客家情、阳明游“三线”串联“四区”构建“一核三区三线一网”的发展格局,形成点、线、网结合的全域旅游空间体系。

培育精品文化旅游品牌。充分发挥文旅资源优势,丰富红色、宋城、客家、阳明“四大文化”品牌内涵,重点打造红色文化传承创新高地,不断加强红色精品景区建设,完善红色旅游产品体系,提升红色旅游业发展规模和层次,打造全国红色旅游一线城市;推进江南宋城历史文化旅游区建设;打响“客家摇篮”品牌,打造世界客家文化传承示范区;开发阳明文化精品研学路线,打造阳明文化国际旅游胜地。

完善旅游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赣州全域旅游发展需求,升级旅游服务设施,建立“市域旅游服务中心市域旅游服务副中心县域旅游服务中心”三级旅游服务体系。以江南宋城文化旅游区为核心,将赣州建设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在瑞金、龙南、崇义等市、县推进建设国家级休闲街区。加快完善各类旅游服务基地的基础设施与配套功能建设,提供高效率、高品质、智慧化的全方位旅游服务。

推进全域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坚持“宜融则融、能融尽融”的原则,推动文旅产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并进。立足各区县首位优势产业,鼓励首位产业绿色发展,形成“旅游”特色产业融合新业态。积极推动农业、林业、科技、教育等领域与旅游的融合发展,优化传统产业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丰富旅游产业服务内容,打造一批产业要素齐全、产业链条完备、公共服务完善的休闲旅游目的地。

(六)持续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大力补齐农产品精深加工业。聚焦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脐橙特色经作等产业,统筹布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积极引进精深加工企业,大力发展脐橙、蔬菜、畜禽、茶叶、水产品等精深加工业和富硒农产品产业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业,延长产业链,完善供应链,发展“中央厨房冷链配送物流终端”“健康数据营养配餐私人订制”等新型加工业态。

打造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模式。依托区域脐橙、油茶农业资源优势,挖掘农业的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拓展“脐橙旅游”“脐橙康养”“脐橙文化”“富硒康养旅游”“富硒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等,发展乡村民宿、文创农业、健康养生等新产业、新业态,因地制宜建设田园综合体、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和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打通从特色农业生产向加工、流通、销售、旅游等环节的连接路径,创建一批以休闲农业为特色的三产融合精品示范点、休闲农业重点县、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大力实施“互联网”。实施“互联网果业”行动,建设赣南脐橙大数据中心、国家级赣南脐橙市场,打造赣南脐橙优质产品供应链、全国绿色食品原料(脐橙)标准化生产基地。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和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推动农产品运营中心和益农信息社可持续发展,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延伸乡村物流服务网络,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推动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布局建设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和产地预冷、分拣包装、仓储保鲜等设施,建成运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赣州)配送分中心及冷链物流中心。

第五节 提升人居环境,积极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

(一)加快完善生态环保基础设施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动赣州市第二水厂、赣州市第三水厂、龙华水厂等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和供水水库水源地保护力度。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质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健全饮用水水源水环境监控制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排查和整治等。确保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白塔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建设进度,推进实施水东污水处理厂和沙河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区域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完善乡镇镇区及周边村生活污水管网系统,强化污水管网入户收集。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梯次推进、分步落实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旅游风景名胜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强化与改厕相衔接,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维管护,有效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工作。加快制定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等相关政策,推进建立与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进一步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区域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推进村镇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推进乡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

(二)加强城乡绿地系统建设

优化城镇生态绿网。以加大城市公园绿地建设、提升园林绿化品质、构建城镇绿道系统、提高园林绿化管养水平为抓手,全面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按“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优化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大力开展城镇道路绿带及沿江两侧滨江公园等带状公园建设,推进城市老旧绿地改造提升,推进既有公园绿地配套设施提质改造。结合赣南文化地域特色,积极推进城市型、郊野型、山地型绿道建设,将城镇公园绿地、水系、景点等合理串联,形成通达完善的城镇绿色慢行系统。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提高园林绿化管养水平。

推进美丽乡村美化行动。持续推进乡村绿化建设,以创建省级森林乡村和乡村森林公园为抓手,实施“村庄绿化”建设,建设庭院林、水岸林、道路林、围村林、公共休闲林等。加快推进赣南乡村建筑风貌特色保护与传承试点建设。引导农户持续做好庭院“五净一规范”和“门前三包”,广泛开展美丽宜居庭院创评活动,争取打造全域美丽乡镇、美丽乡村和美丽庭院。

(三)着力推进生态低碳城市建设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按照《赣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0年)》要求,合理划分整合海绵管控片区,有序推进赣州市海绵城市建设进程。其中老城区通过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和落实,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以及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新城区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目标要求等纳入到各区域概念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建成区外以对流域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为主,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

加快“无废城市”建设。赣州市以入选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为契机,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加快探索有色、化工、家具等重点行业工业固废减量化路径,推广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支持金属冶炼、家具制造等龙头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合作,建设一体化废有色金属、废纸、废木屑等绿色分拣加工配送中心。加快绿色园区建设,推动园区企业内、企业间和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实现固体废物循环利用。鼓励开发、推广有利于减少固体废物产生的清洁生产技术,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

推广城镇绿色建筑。按照《赣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要求,加快推动赣州市城镇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全面落实江西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任务和目标。全市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基本级建设标准,提升全市绿色建筑整体发展水平。全面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产品,促进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融合发展。

(四)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推进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坚持县域规划建设一盘棋,明确村庄布局分类,细化分类标准。合理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优化布局乡村生活空间,因地制宜界定乡村建设规划范围,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发挥村庄规划指导约束作用,确保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展,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

加快推进水美乡村示范建设。以乡村水系为脉络,以村庄为节点,围绕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防污控污、景观人文等,着力解决农村河湖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生态涵养等问题,因地制宜系统治理,恢复河湖功能,提升水颜值,挖掘乡愁文化,凝练水神韵,融合产业发展,催生水价值,打造一批水美乡村建设示范样板。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设施和服务,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和修复,引导鼓励农民开展庭院和村庄绿化美化,建设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农业清洁生产示范,推广节肥、节药、节水、节能绿色农业生产技术。加强农膜污染治理,提高广大农户规范使用达标膜、强化膜或生物可降解地膜意识,强化农膜销售市场监管。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加强病虫害监测防控,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肥料高效施用技术。加快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行动,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持续落实《赣州市“十四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五)积极倡导绿色节约生活方式

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开展生态道德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居民节约、环保和生态意识。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提升绿色产品供给,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市场规模。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宣传力度,提高采购从业人员采购绿色产品的认识,引导和激励企业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确保绿色采购政策有效落地。

推广绿色出行方式。落实《江西省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要求,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改善公众出行体验。结合赣州市实际情况构建多样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持续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等,加大推进市政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由传统能源汽车逐步向新能源汽车的转变。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倡导文明、绿色、低碳出行,有效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推行绿色办公方式。按照《江西省公共机构绿色办公行为准则》,率先推进公共机构开展绿色生活创建,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持续开展“绿色机关”创建活动,以绿色办公、绿色用能、绿色环境为抓手,规范集约使用办公用房和土地,加快推动无纸化办公,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实行办公用品台账化管理,积极推进单位内部区域绿化等工作,加快推动赣州市节约型机关建设。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积极宣传绿色、环保理念,营造绿色办公环境和浓厚氛围,推动“绿色机关”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第六节 挖掘生态理念,培育赣南文化引领区

(一)推进赣南生态文化发展

1)深挖赣南特色文化生态内涵

弘扬赣南红色文化精神。繁荣发展红色文化,着力唱响“共和国摇篮”红都瑞金、“苏区干部好作风”模范兴国、“长征集结出发地”于都品牌,打造瑞兴于红色文化长廊。打造红色经典旅游线路,构建以瑞金为龙头,兴国、于都为重点,宁都、石城、会昌、寻乌、安远、大余、信丰等多点支撑的“1+2+N”红色旅游协同发展格局。打造红色文化保护传承示范基地,建设“红色名村”。全面加强革命历史文物的维修保护和展示利用工作,加大对瑞金中央苏区旧址等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修缮力度。

传承传统客家文化习俗。深化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办好世界客属恳亲大会,打造世界客家文化传承示范区,打响“客家摇篮”品牌。实施客家菜品牌提升行动,擦亮赣南客家菜品牌。打造“围屋体验”文化旅游综合体,进一步推动赣南客家围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唱响“世界围屋之都”品牌。构建客家文化旅游“名城名县名镇名村”的“四位一体”发展体系,加快推进全南雅溪古村、龙南围屋民宿小镇等客家文化旅游景区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文化品位。加强市县联动和跨县区合作,把赣州建设成为全国客家文化旅游的首选目的地之一。

充分挖掘展示宋城文化。推进江南宋城历史文化旅游区建设,以中心城区为突破口,做强宋城文化旅游核心区。结合古城宋街,打造国家级休闲街区。做靓三江六岸滨水景观带,串联古城和七里古镇,整合水西旅游板块,开发水上观光、实景演出、主题娱乐等旅游产品。

深挖阳明文化精神内核。开发阳明文化精品研学路线,常态化举办阳明文化节和国际性学术论坛,促进阳明文化的传播与交流。以阳明文化公园为重点,以崇义为龙头打响“阳明文化”品牌,拓展整合市域阳明文化旅游资源,形成“阳明文化绿色生态”特色旅游产品,打造阳明文化国际旅游胜地。提升策划阳明山、阳明心城、阳明幸福小镇、阳明湖、阳明书院等重要资源节点,新建玉石仙岩国家4A级景区,打造阳明文化旅游精品线路。针对家庭亲子市场,开展阳明心学传统文化教育体验,促进阳明文化的新时代传承。

2)构建赣南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深化赣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水平,加强自然遗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工业遗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保护和利用。整合郁孤台、姚衙前、灶儿巷、南市街、慈姑岭五个历史文化街区和新赣南路传统风貌街区及郁孤台、八境台、宋城墙等文保单位,高标准建设江南宋城示范区,重现“江南宋城”。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动赣南乡村建筑风貌特色保护与传承。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以延续百年的赣南采茶戏、兴国山歌、于都唢呐公婆吹、石城灯会、古陂蓆狮、犁狮等非遗重点项目为阵地,继续做好多种多样的非遗相关活动,掀起传承、弘扬赣南文化的新高潮。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完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四级非遗代表性名录和传承人体系,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推进市县非遗馆、非遗展示体验中心和传承工作室等建设,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传承基地和传播基地以及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重要作用。积极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到2025年,新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4个、代表性传承人2-4人。实施赣南采茶戏振兴工程,到2025年,推出或打磨提升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精品剧目。

探索非遗传承与乡村振兴、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以全南雅溪古村、龙南关西村、于都寒信村等非遗小镇为主体,进一步加强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以非遗工坊建设为抓手,推动乡村传统工艺振兴,挖掘利用客家围屋、客家擂茶、客家匾额、石城砚、客家服饰等优势传统技艺,打造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乡村工艺品牌。支持在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建设非遗馆、传承所(点)。结合非遗在社区、非遗进景区工程,推进采茶戏、东河戏、客家民歌、客家古文等非遗表演项目开展展演活动,活化展示赣州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加强生态文化载体建设

1)建设中央苏区红色文化载体

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赣州段)建设。以瑞金市、兴国县、于都县等为重点区域,融合具有突出意义、重要影响、重大主题的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系统推进保护传承、研究发掘、环境配套、文化和旅游融合、数字再现“五大”工程,生动呈现长征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和鲜明特色。重点做好于都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馆改扩建、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展陈提升、兴国革命烈士纪念馆展陈提升、宁都起义纪念馆、信丰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红色展馆、赣南三整暨崇义革命历史陈列馆等建设,建设“瑞金市—于都县—赣县区—信丰县—大余县—崇义县”主线和“石城县、宁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安远县”支线长征步道。

加强革命旧址遗址保护利用。重点建设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地旧址群、云石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印刷厂旧址等23处革命旧址遗址。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基地,建设一批重大文旅项目,打造全国红色文化传承创新高地。

2)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着力推进赣州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建成赣州市美术馆、科技馆、城展馆、档案馆(含城建档案馆、地方志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新华书城“六馆一书城”。整合24小时自助图书馆、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资源,构建“15分钟文化生活圈”。打造文化礼堂、乡村戏台、文化广场、非遗传习场所等文化主题功能空间,推进城市游憩绿道、市民广场、郊野公园、小游园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快杨梅渡公园二期项目建设。

3)提高生态文化产品供给能力

建立健全以赣州红色文化、历史文化、客家文化、脐橙文化为灵感源泉的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引导、宣传推广的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投身生态文化产品生产创作。实施文化惠民、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加大对具有赣南地方特色的优秀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扶持力度,推出能代表赣州符号、经久不衰的舞台艺术精品。广泛开展群众文艺创作和活动,扶持引导群众文艺团队发展。

(三)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1)完善生态文明教育培训体系

加大生态文明教育力度。挖掘赣州本土生态文化资源,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基地、生态文化研究创新基地、生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红色研学实践教育,建设全国知名红色研学教育基地、干部党性教育基地和统一战线共识教育基地,推动红色文化研学旅行项目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重点做好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弃物和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四类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

提高生态文明培训成效。打造长征学院培训体系,建设瑞金干部学院、都长征学院等一批红色教育培训基地,持续办好“红军长征论坛”,把“赣南红培”打造成国内有影响力的一线品牌。将生态文明等相关内容明确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在市委党校主体班次中列入生态文明专题。进一步拓展利用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分年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课程列入必修课。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培训。确保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人数比例达100%

2)丰富生态文明宣传推广形式

深化生态文明宣传。利用“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开展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等环境公益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灵活运用“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微博、“赣州环境”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渠道,通过生态公益宣传、生态教育培训、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普及生态文明科学知识,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促进美丽赣州共建共享

1)深化赣州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省级生态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级实践创新基地创建。以崇义、寻乌、石城等创建先进县为样板,掀起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热潮明确各县(市、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时间表、路线图,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到2025年,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到2030年,全面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编制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方案,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推进低碳社区、低碳校园、低碳景区、低碳企业试点。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成效显著,节约型机关达80%以上,绿色学校达70%以上,绿色社区达70%以上,绿色家庭达90%以上,绿色商场达60%以上,市中心城区绿色出行比例达85%以上。

2)推动全民参与美丽赣州建设

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鼓励公众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推进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到2025年,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满意度达到80%

支持生态文明公益事业发展。积极引导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具备资格的环境保护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发展。完善环境保护志愿者参与机制,鼓励支持环境保护志愿者因地制宜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增强体验式、参与式和启发式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第四章  重点工程与效益分析

第一节 重点工程

赣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包括生态制度体系工程、生态安全体系工程、生态空间体系工程、生态经济体系工程、生态生活体系工程、生态文化体系工程,共计30项重点工程(具体见附表)

 赣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重点工程

序号

工程类别

项目数量

1

生态制度体系工程

3

2

生态安全体系工程

8

3

生态空间体系工程

3

4

生态经济体系工程

6

5

生态生活体系工程

5

6

生态文化体系工程

5

合计

30

第二节  效益分析

(一)环境效益

规划对赣州市区域范围内不同生态区域进行功能定位。通过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重点河流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建设,在保住原有生态良好区域的前提下,增加新的生态良好区域,减少生态系统服务的阻力通过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措施,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通过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水生态修复项目和水生态环境治理等措施,提升水环境质量通过综合整治中小河流、构建滨水景观等措施改善河水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提升水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通过清理整治污染源、升级改造污水处理管网、种植水生涵养林、建立人工护栏、布设动态监测系统等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合理施用农药化肥、大力发展生物防治、升级改造原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措施,改善土壤环境。

通过生态文明建设,赣州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高,生态功能显著加强,生态景观和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土地等自然资源得到高效合理的分配利用,为发展生态旅游业、人文旅游业提供有力保障,对赣州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二)经济效益

规划的实施,将在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规划实施后,生态经济模式初步形成,三产结构趋于协调。生态工业向着清洁生产、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的方向转型升级,推进企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实现工业质效双进。生态农业朝着高端精品农业和特色农业转型,形成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生态旅游与科技、金融、影视、农业等充分融合,不断提升生态旅游品质,增加相关行业收入,使生态生产与经济生产形成较为合理的支持关系,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融合发展。

此外,基于赣州市定位和资源文化禀赋,全力推动绿色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以“赣南脐橙”“山水硒地”品牌为引领,打造绿色创新产业体系,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以科技创新赋能工业转型升级,推动科技、信息、文化休闲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高生态旅游产值,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

(三)社会效益

规划实施后,赣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经济迅速发展,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公众对生态文明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不断增加,赣州市实现“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城乡环境更优美”的目标,人民群众幸福感得到提升,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打造绿色人居环境等重点任务措施的落实,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等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公共卫生及健康水平得到保证,居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在发展生态旅游中,促进村镇居民更好的依靠优美生态环境提高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同时随着生态经济发展、城乡统筹体系建设、人均收入提高,社会收入分配趋于合理,人们消费结构与消费理念改变,使得人与自然的矛盾不再凸显,关系逐渐趋于和谐,社会更加稳定。

规划实施过程中,重视生态文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培育生态文化理念,大力创建绿色校园、绿色社区,使人民对生态文明的认知不断加强,这将促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综合素质。通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推行绿色教育,有利于提升全市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受教育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使公众生态文明理念不断加强。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专班并配备专职人员。研究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和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建设目标指标,同时对不达标指标制定相应措施,对现状不清的指标加强统计分析。各部门同向发力,建立沟通协作和调度机制,定期调度、总结工作进展。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加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有序推进赣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

第二节 严格规划实施,加强监督管理

强化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由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组织相关专家学者、部门代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评价规划实施情况及效益,确保规划任务与重点工程落实,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城乡发展深度融合。定期跟踪规划任务落实情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分析及与已有规划的衔接,开展规划动态评估,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促进规划目标落实。

第三节 落实资金保障,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资金保障和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生态环保资金和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并逐年增加资金投入比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各县(市、区)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多元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优化政府投入方式,政府资金以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投入充分发挥引导、放大作用,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及外资参与生态文明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融资格局。加大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和监管工作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第四节 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人才建设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积极开发、引进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生态产业等方面的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展PM2.5与臭氧协调控制对策、污染物来源解析及迁移规律等科学研究。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为契机,积极培养、引进科技人才,选择各行业业务骨干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使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积极与国家知名高校建立产研合作机制,开展重大环境科技攻关,筹建环保创新基金用于资助环保创新成果项目的开发和专利项目的实施,提高本土环保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附表 赣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责任单位

建设时限

(一)生态制度体系工程

1

建设数字环保二期工程

在数字环保一期项目的基础上,持续完善系统平台功能,构建赣州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平台在环境监管、精准治理、科学治污、政务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推进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全面整合共享,加强生态环境科学决策,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模式。

市生态环境局

2022-2030年

2

流域生态补偿工程

支持寻乌、定南、安远、龙南、会昌等县(市)持续开展东江流域生态补偿,实施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

市生态环境局

2022-2030年

3

建立投融资机制

各县(市、区)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交易机制,促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2025年

(二)生态安全体系工程

1

赣州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实施大余县、兴国县、安远县、会昌县、石城县等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对废弃矿山进行复绿,修复污染土壤,开展隐患场地平整,建设挡土墙,做好边坡防护。

市自然资源局

2022-2030年

2

赣江、东江等江河源头区流域水环境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实施赣江、东江源等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阳明湖、长冈水库良好湖泊保护工程,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与保护。实施赣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进一步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能力。

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2030年

3

工业废气综合治理工程

重点针对建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等重点行业的工业废气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督促企业安装治理设施,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推进10-35蒸吨/小时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推进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推进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工程,重点针对家具、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进南康木质家具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区域性生态职能共享喷涂中心项目。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调查和治理,开展汽车维修行业、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2030年

4

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

推进崇义、南康等重点县区遗留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开展电镀行业、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深度治理,开展土壤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并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2022-2030年

5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综合和防治示范工程

开展赣州市龙南、定南、全南等稀土矿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历史遗留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针对遗留污染土壤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实施南康区赤土河流域及周边农田污染治理项目和南康区桥口村农田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治理农村污染土壤、提高农产品质量、防止重金属污染扩散。

市生态环境局

2022-2030年

6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配合开展生物多样性优先区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监测站建设。支持赣州动物园、植物园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基础能力建设。

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2022-2030年

77

稀土氧化物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在南康区实施年产6000吨稀土氧化物二次资源综合利用

市生态环境局、南康区人民政府

2022-2025年

88

固废循环经济产业中心建设项目

推进实施崇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周边建设固废循环经济产业中心项目,打造静脉产业园。项目涵盖焚烧飞灰处置、焚烧炉渣综合利用、赣州市及崇义县生活污泥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填埋处置以及崇义县餐厨垃圾、大件垃圾拆解等项目,项目占地约400亩。

市城管局、崇义县人民政府

2022-2025年

(三)生态空间体系工程

1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市林业局

2022-2025年

2

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及管护能力提升项目

完成赣州市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安装界碑界桩,配置办公、巡护、监测设备,提升管护能力。

市林业局

2022-2030年

3

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

“三线一单”数据与国土空间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系统支撑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2022-2030年

(四)生态经济体系工程

1

健康养老重点工程

推进实施全南县鼎龙国际康养社区、南康区康养中心、定南县岭南康养谷、赣县区会仙谷三期康养中心、章贡区天同养老中心、于都县至善健康养老中心等特色健康养老重点项目,重点打造石城九寨、安远三百山、崇义阳明正颐康养中心、上犹阳明·天沐温泉度假村、寻乌青龙岩旅游度假区、寻乌东江源温泉养生小镇、龙南市绿天泉温泉度假村等温泉养生品牌;开发一批适应老年人的体育产业,推进市老年体育活动中心和一批垂钓、漫步、登山等健身项目建设。

市民政局、

市卫健委

2022-2025年

2

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工程

大力推进“旅游+乡村”“旅游+夜游”“旅游+体育”“旅游+工业”等项目提升工程。推进县(市、区)乡村旅游重点乡镇建设;打造全南攀岩、定南足球等一批户外运动基地;发展夜市、夜食、夜展、夜秀等夜间游乐项目;建设好定南岿美山工矿时代等工业遗产游项目,发展一批工业购物游、工业科普游、企业文化游、工业遗产游、旅游装备制造等多主题特色工业旅游产品。

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市工信局

2022-2025年

3

特色产业提档升级发展工程

1)现代家居产业:持续做大产业、做强龙头、做响品牌、做活营销,推动“家具+家电+家装”融合发展,推动格力电器(赣州)智能制造基地进入试产、投产、量产的新阶段。

(2)服装纺织业:加快于都县纺织服装科技产业园、宁都县童装智造产业园、石城县鞋服产业园等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打造服装交易中心、研发设计中心、时尚发布中心等产业平台,完善产业配套。

(3)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加快建设120G锂电池生产基地、赣州经开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大余县赣粤汽车配套产业园、龙南市锂电子电池材料全生命周期绿色制造等重大项目,做大做强新能源整车企业,补齐锂、钴、三元前驱体等材料领域及电池、电机、电控关键配套,打造新能源产业集聚区。

(4)医药食品:加快章贡区南方区域性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和高端仿制药、创新药产业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建设全省重大公共卫生防护类产业生产基地。加快建设脐橙保健酒、营养保健果醋、白莲精深加工、食品添加剂及香精香料、葡萄酒生产加工等项目,推进石城县省级绿色食品产业基地、瑞金市食品医药科技园等建设。

市工信局

2022-2030年

4

有色金属产业发展重点工程

建设高端磁材、催化剂、电机、独居石综合利用、硬质合金及刀钻具等重大项目,建设国家钨与稀土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打造中国稀金谷永磁电机产业园、赣州(龙南)发光材料及稀土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赣州钨与稀土火炬新材料特色产业基地、赣县区钨和稀土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大余县钨及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基地、崇义县硬质合金应用材料产业基地等。

市工信局

2022-2025年

5

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工程

(1)稻米产业:着力打造三个基地,即以宁都为中心,辐射于都、兴国、赣县、信丰、南康、寻乌等县(区)的15万亩富硒优质水稻产业基地;打造以会昌为中心,辐射瑞金、石城的35万亩米粉加工专用水稻产业基地;打造以龙南为中心,辐射崇义、安远、上犹、定南、全南、大余等县的35万亩绿色有机优质水稻产业基地。

(2)脐橙产业:建成以脐橙为主的柑橘种植面积260万亩,其中脐橙种植面积200万亩以上。柑橘黄龙病平均病株率控制在2%以下,标准化果园覆盖率85%以上,优质果品率稳步提高。培植壮大一批农业(果业)龙头企业,拓宽网络销售渠道,赣南脐橙品牌价值位居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价值榜前列。

(3)蔬菜产业:建成规模蔬菜基地总面积60万亩,各地形成自己的主打品种和拳头产品,构建起完善的赣州蔬菜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4)油茶产业:实施低产油茶林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建成100个低产油茶林改造提升示范基地。通过改造提升,形成密度均匀、结构合理、长势旺盛、产量均衡的油茶丰产林。

市农业农村局、市果业发展中心、市林业局

2022-2025年

6

特色经作产业发展工程

打造以安远、寻乌为中心的猕猴桃、百香果特色水果种植区,以崇义为中心的刺葡萄特色水果种植区,以全南为中心的葡萄特色水果种植区,以章贡、南康、赣县、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为中心的城郊休闲型特色水果产业带,以兴国、于都、瑞金为中心的红色旅游型特色水果产业带,以大余、上犹为中心的生态旅游型特色水果产业带。

市果业发展

中心

2022-2025年

(五)生态生活体系工程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

完成市中心城区3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实现监测数据实时联网传输。实施赣州市第二水厂、赣州市第三水厂等城镇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隔离防护、水质自动监测等。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2-2025年

2

白塔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

新增污水处理规模8万吨/日。

市城管局、

赣州市政集团

2022-2025年

3

赣州市中心城区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置厂(一期)

建设中心城区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用于处理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日处理300吨,用地规模约100亩;建设中心城区粪便无害化处理厂,日处理150吨,用地规模约15亩。

市城管局、

赣州市政集团

2022-2025年

4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建设南康区、崇义县、寻乌县、龙南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焚烧采用炉排炉工艺,配套建设发电系统,生活垃圾设计处理规模分别为1000t/d、400t/d、400t/d、500t/d。

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义县、寻乌县南康区龙南市人民政府

2022-2025年

5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技术示范

在兴国县和定南县建立20万亩示范区,试点推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技术示范,推动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市农业农村局

2022-2025年

(六)生态文化体系工程

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

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开展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国家历史文化名村、省级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开展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做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支持七里窑址申报省级考古遗址公园。

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委宣传部、市红色资源保护发展中心

2022-2030年

2

生态文化载体和细胞单元建设工程

高标准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赣州段)建设,包括长征步道建设、纪念场馆建设、长征遗址建设、标志性园区建设、长征学院建设。持续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生态县、生态乡镇创建工程。

市文广新旅局、市委宣传部、市红色资源保护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

2022-2030年

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推进市县非遗馆项目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加强赣南采茶戏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德艺双馨赣南采茶戏骨干力量,扶持创作优秀赣南采茶戏,积极推出具有影响力的精品剧目。

市文广新旅局

2022-2030年

4

特色小镇、示范乡镇与乡村风貌建设工程

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打造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精品特色小镇,争取更多小镇纳入全省特色小镇清单管理名单,打造一批典型经验在全国推广。开展示范乡镇建设,结合各镇特色,积极培育特色产业,完善城镇功能,推动基础设施完善。

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2022-2025年

5

生态文明宣教与示范建设工程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基地、生态文化研究创新基地、生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红色研学实践教育,建设全国知名红色研学教育基地、干部党性教育基地和统一战线共识教育基地,推动红色文化研学旅行项目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打造长征学院培训体系,建设瑞金干部学院、雩都长征学院等一批红色教育培训基地,持续办好“红军长征论坛”。

市委宣传部

市红色资源保护发展中心

2022-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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