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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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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府办字〔2022〕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服务、基层治理重要论述以及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22〕77号)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构建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格局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突出党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领导地位,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基层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基层各方面力量的全面领导,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小组、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到城乡社区结对共建,全面落实在职党员“双报到双报告”制度,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社区服务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建与社区服务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各项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均为责任主体,不再列出。完成时限: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二)建立以村(居)为基础的社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主导作用,依法厘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管委会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推广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机制,规范基层证明事项、清理考核评比事项,切实增强村(居)委会组织民主协商、服务居民群众、动员社会参与的能力。加强村(居)委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村(居)委会特别法人制度。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修订并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充分发挥规范引导作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三)全面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全面落实《赣州市村级协商议事规程》等城乡社区协商制度,重点围绕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集体经济发展、矛盾纠纷调处、城乡环境整治等群众关心的民生服务事项,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全面推广“赣事好商量”“乡村夜话”“百姓说事点”等基层议事协商模式,壮大“章贡大妈”“南康和事佬”“于都打铁佬”等基层协商调解特色队伍,形成协商有阵地、群众广参与、服务出成效的城乡社区协商新格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夯实网格化服务基础。全面调整优化各类社区网格,以现有社会治理网格为基础,将社区内的党建、民政、城管、信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网格融合为基层治理网格,每个网格原则上覆盖300-500户常住居民,实现人、地、物等基础信息采集统一纳入网格,推动社会治理向末端延伸。坚持将党组织建在网格上,实现党建引领、一网治理。城市社区设置专职网格员,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充分发挥村(居)民小组长和网格员作用,制定网格员职责清单,健全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准入和项目化支持制度。优化升级赣州市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广“吹哨报到”机制,推进基层治理重心下沉网格一线,建立健全信息收集、问题发现、任务分办、协同处置、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底并长期坚持〕

二、不断扩大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五)拓展兜底民生服务。健全城乡社区特殊困难群体主动发现、及时救助、照料护理等社会救助服务和转介机制。发展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90%以上城市社区。对失能失智、高龄、特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视巡访、集中照护等服务,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推动85%以上的村建设符合“四助五有”标准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建立档案并开展巡视探访,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保护并及时报告。对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并开展探视巡访。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完成时限:2025年底〕

(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让居民就近就便办理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聚焦“一老一小”和特殊群体,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保文保卫等工作中,注重对公共服务设施、社区人居环境的适老化、适儿化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及改造,建成一批示范性全龄共享友好社区。营造老年友好社区氛围,推动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优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浓厚儿童友好社区氛围,大力发展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开展学龄儿童课后公益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争取在50%的城市社区建成普惠托育中心。推动无障碍友好社区建设,让特殊人群暖心有尊严。鼓励社区聘请退休教师、专家等,扩大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加强村(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点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保障服务能力。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实施社区健身设施夜间“点亮工程”。开展婚丧领域移风易俗政策宣传,倡导文明节俭操办婚丧事宜。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着力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脱贫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的公共服务配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明办。完成时限:2025年底〕

(七)拓宽社区便民服务。全面推进城市社区“15分钟生活服务圈”和农村社区“30分钟生活服务圈”建设。按照规模适度、便于服务、便于自治的原则,合理设置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和规模,严格限制大型、超大型社区居委会的设置。对原超大型社区,采取适当增设社区居委会、调整社区管辖范围、增加招聘社区工作者、整合部门在社区专岗工作人员等措施。“十四五”末,全市现存超大型社区居委会全面实现合理调整。探索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引导社区超市、农贸市场、社区食堂、家政、快递、家电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集聚发展,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开发保洁、妇幼保健、养老育幼助残等社区服务类岗位,促进消费和扩大就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生活服务,培育社区服务品牌企业。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提供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在人员居住相对分散的偏远农村地区,因地制宜、统筹布局固定服务设施和流动服务设施,确保服务时间和地点相对稳定,保障农村群众享受便利可及的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完成时限:2025年底〕

(八)深化社区安民服务。加强村(社区)平安建设,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发展网格员、平安志愿者、楼栋长等群防群治力量,织密织牢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探索建立社区接访制度,畅通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渠道。加快推进智能安防小区建设,提高居民小区安全防范能力。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完善社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危机干预机制,配备心理咨询师或社工,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专业辅导。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强化应急和风险防范物资储备保障,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点),定期面向居民、驻区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技能培训、应急演练,提升居民自救互救能力,引导社区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完成时限: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九)强化社区物业服务。坚持党建引领,推进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积极开展“红色物业”品牌创建活动,推广会昌县“红色物业”经验做法,打造一批示范物业服务企业。推广章贡区“1+3”社区治理模式,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多方协调的运行机制,协商解决物业管理问题。推行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探索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部分职责,参与管理无业主委员会小区。注重以市场化方式为主,综合运用鼓励民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引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基本物业服务,支持社区“两委”组织居民自我管理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加强社区物业服务行政管理,强化民政系统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部门协同,提高政策与行动的一致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底并长期坚持〕

三、努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

(十)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结合乡村振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等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地通过新改(扩)建、配套、换购、租借等方式,建设一批集社区管理、便民服务、文化体育、养老托幼等多种公共服务与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性服务设施。“十四五”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每百户30平方米以上,基本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性服务设施全覆盖。逐步将分散多处、不利于集中开展公共服务管理的设施归并整合,建立健全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促进便民服务集聚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完成时限:2025年底〕

(十一)优化社区服务功能布局。按照“办公场所面积最小化、服务场所面积最大化”的要求,全面合理规划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确保30%以下面积用于社区办公,70%以上面积用于服务群众。提倡“一室多用”,统筹设置政务服务、党群活动、养老托幼、协商议事、文化体育、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综治警务、消防站点、应急救助等功能区,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合理规划农村社区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二)推动智慧赋能社区发展。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推进社区基础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充分发挥“赣政通”“赣服通”平台作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两级延伸,打造数字化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升社区服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在我市推广应用,与“互联网+基层治理”建设有效衔接与融合,实现社区基础信息“一次采集、多方共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推动“赣鄱邻里”智慧社区平台在全市社区推广使用,推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开展“数字技能进社区”等宣传推广活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3年底并长期坚持〕

四、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服务模式创新

(十三)完善为民服务机制。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强化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统筹推进社区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共建,全面开展“一站式”、网格化、标准化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村(社区)全面推行“365天服务不打烊”,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办理、帮办代办、服务承诺、“一人多岗、轮流值班”、首问负责、延时错时等制度,加快推进“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先实现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救助、人口户籍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政务服务高频事项“掌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健全民情直通、应急服务机制,及时回应解决群众利益诉求,有效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推行接诉即办等为民服务做法,做到居民一旦有需求、社区立即能响应。〔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23年底并长期坚持〕

(十四)扩大城乡社区服务供给。规范实施城乡社区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服务项目“三项清单”管理,努力做到群众有需求、社区有服务,实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共享。集成政务服务以及居民服务需求采集、服务资源链接、服务项目管理等功能,整合建立社区服务“需求库”“资源库”“项目库”,健全完善对信息数据的综合分析、深度挖掘和精准推送机制,为更好地实现供需对接提供技术支撑,提升社区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城乡社区居民需求。县级统筹整合面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确保村(社区)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完善服务评价与群众满意度评估机制,实现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全覆盖。推广社区服务评价激励制度,建立同村(社区)居民需求相适宜的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五)推进“五社联动”多元参与格局。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整合联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完善并落实激励政策,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努力提升社区服务的多元化、多样化水平。依托基层社会工作站点,切实提高“五社”协同水平。鼓励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吸纳为社区相关组织的成员,镇街层面制订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社区实施项目时,主动听取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开展富有实效的服务项目,助力解决社区治理的瓶颈、难点或空白点。整合枢纽型、资源型、支持型、专业服务型等社会组织的优势,协同社区各类主体和力量,形成社区治理的资源链、服务链和创意链。健全村(居)委会与社会组织之间的需求对接和资源链接机制,鼓励和引导村(居)委会与社会组织相互赋能,形成两者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良性格局。以社区需求和居民满意度为导向,推动社会组织专业化运行和精准化服务。发展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重视发挥社区群众活动团体作用,鼓励开展邻里互助、社区融入等活动,发挥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作用,增强基层社会治理实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六)加大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力度。推动社区服务项目化,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出台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明确购买内容、服务标准、资金保障、监管机制、绩效评价等内容。原则上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积极引导社区组织和社会力量承接;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质量和资金效益;采取政府委托购买、公益创投等方式,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化、有信誉的社区服务机构,促进社区服务专业化、组织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不断壮大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

(十七)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城市社区管委会)初审、县级联审的资格联审机制,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认真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建设。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管理幅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通过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逐步实现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岗位管理和薪酬激励制度,建立与岗位等级和考评结果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联系的薪酬体系动态调整机制,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按规定落实“五险一金”。加大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畅通发展渠道。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考评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调动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底并长期坚持〕

(十八)加强社区工作者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教育培训,加大“全科社工”、持证社工培养力度,提高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加强社区服务人才培训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能力指标体系,完善分级培训制度,用好现有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把社区工作者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实行分级分层分类培训。依托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开发开放社区服务精品课程,推动优质网络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和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强化社区服务人才供给。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培训监测机制。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给予职业津贴。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队伍,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社区服务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4年底并长期坚持〕

(十九)加强各类社区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培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为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提供支持。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管理,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逐步建立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志愿服务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扩大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有计划、分层次开展社会工作培训,将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纳入城乡社区工作培训应知应会内容,对城乡社区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从业人员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培训。加快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制度体系,提升基层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培育城乡社区党员、村(居)民代表、楼栋长、社区自治组织带头人等社区骨干力量,增强其引领和带动广大居民群众参与并促进城乡社区发展的能力。挖掘和培养社区各类技能人才,促进各类人才投身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建立社区“能人库”,推进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积极利用社区内外部人才资源满足社区需求,促进城乡社区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总揽全局、政策创制、协调各方的主导作用。强化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把城乡社区治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推进力度。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与服务格局。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及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全力保障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实现。〔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一)完善政策体系。各县(市、区)要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在用地、用房等方面政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闲置的物业,优先用于改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养老、托幼、助残、儿童关爱等服务。按规定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理顺县级部门、街道(乡镇)与社区关系,推动人财物和责权利对等下沉。〔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二)加大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做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更新完善软硬件服务设施,统筹保障社区工作经费、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经费,改善社区服务条件。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依法设立社区慈善基金(会),用于支持社区治理服务,并将投入的重点转向社区专项服务购买,转向功能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三)强化指导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基层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基础条件、人文特色等实际,探索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模式。健全完善执行实施、评估监督、调整修订机制,结合年度综合考评和重点工作、专项工作督查,依靠标准化、信息化等手段,及时有效地开展规划执行的监测、评估和考核。建立定期督查通报机制,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十四)重视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持续开展示范创建工作,落实“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广“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力争“十四五”末全市“三星”以上省级“幸福社区”数量达到200个以上,省级“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人数达到10人以上,以示范带动城乡社区服务先进经验在全市落地生根。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紧贴实际开展社区服务试点探索和实践创新,探索总结具有本地特色的社区服务新模式新机制。〔完成时限:2025年底〕

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目标引领,结合实际细化措施办法,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我市“十四五”期间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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