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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赣州市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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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县、全南县、宁都县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改善国有垦区农场职工居住条件,根据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统一部署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20]729号)精神,现将2020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任务清单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违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权限报有关机关审批要充分了解和尊重农场危房住户的意愿,依法保障农场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要把改造生活困难职工居住的危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着力解决好特殊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

二、分解下达

请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对分解后的具体项目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相应分解至具体项目在分解投资计划时,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分解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除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外,切实落实级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地方投资及时到位。

三、投资计划和项目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县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监管、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10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绩效目标是:项目资金全部分解落实到位,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与工程形象进度相匹配;资金已全部下达的项目年内完工;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国有垦区职工住房条件;项目投资计划符合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绩效目标表附后)。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附件:1.赣州市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江西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赣州市住建局

 

                       20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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