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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源滙通锂业年产10000吨碳酸锂一期5000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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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8387266

通讯地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341000

项目名称

赣州源滙通锂业年产10000吨碳酸锂一期5000吨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大余工业园新华工业小区

建设单位

赣州源滙通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赣州格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一期已建厂房改建为本项目车间一、车间二、浸出车间等主体工程,上料库、硫酸储罐区、原料仓等贮存工程,综合楼、MVR区、配电房、门卫室和食堂等公辅工程,利旧改造原有的废水治理设施和事故应急池(包含初期雨水池),新建废气治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固废暂存设施等环保工程。

产品方案:本项目建成后年产电池级碳酸锂4000t、工业级碳酸锂1000t、工业无水硫酸钠16500t。

生产工艺:以锂辉石为原料,采用国内成熟的硫酸法生产工艺,将锂辉石精矿转型焙烧、细磨后加入浓硫酸焙烧,在浸出液中加入碳酸钙中和,经泥渣分离、洗涤,洗涤液(硫酸锂溶液)中加入氢氧化钠沉淀Mg2+、Ca2+,经沉降、过滤、除渣,滤液经蒸发浓缩后,加入碳酸钠生成碳酸锂,再经分离、洗涤、干燥,制得碳酸锂成品。

资源利用:建后全厂新鲜用水量为81489m3/a,用电量1197.24万kW·h,天然气233.64万m3/a,均由园区公用工程供应。

项目投资: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45万元,占总投资的4.54 %。

劳动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工作制度按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7200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回转窑废气、焙料落仓废气、酸化窑废气,调浆槽废气和热风炉废气等有组织废气,锂辉石入库废气、碳酸钙入库废气、磨料落仓废气、干燥、粉碎、包装废气、硫酸钠干燥、包装废气和产品碳酸锂干燥、粉碎、包装废气和硫酸储罐无组织排放废气等无组织废气组成。

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要求,该标准未涉及的铍及其化合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氨同时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

1)回转窑天然气燃烧废气、回转窑废气、焙料落仓废气治理措施

回转窑天然气燃烧废气、回转窑废气、焙料落仓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二级碱液喷淋(TA001)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H22m、Φ0.8m排气筒(DA001)排放。

2)酸化窑废气、调浆槽废气治理措施

酸化窑废气、调浆槽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二级碱液喷淋(TA002)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H22m、Φ0.6m排气筒(DA002)排放。

3)热风炉废气治理措施

热风炉废气直接通过H22m、Φ0.36m排气筒(DA003)排放。

4)实验室废气

实验室废气排放时间、污染物种类和产排浓度随化验工作变化,具有不确定,因此不纳入废气及其污染物产排统计,实验室内配套有通风柜,涉及废气产生的实验步骤均在通风柜内进行,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放,其产生量较小,对环境影响轻微,本次环评仅做定性。

②无组织废气:企业无组织排放主要为锂辉石入库废气、碳酸钙入库废气、磨料落仓废气、干燥、粉碎、包装废气、硫酸钠干燥、包装废气和产品碳酸锂干燥、粉碎、包装废气和硫酸储罐无组织排放废气,其中项目设置有1个硫酸储罐,98%浓硫酸具有吸水性,储槽装酸时,槽顶挤出的气体少,并经槽顶排气管通入水槽吸收,基本无废气外排。浓硫酸大部分直接泵至生产车间,按工艺要求在车间管道混合器和配置站加纯水配制成工艺所需浓度的硫酸,硫酸储槽大小呼吸废气经槽顶排气管通入水槽吸收,基本无废气外排,可忽略不计,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位于生产车间和硫酸储罐区。其中碳酸锂干燥、包装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器(2套)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硫酸钠干燥、包装废气采用高效旋风+布袋除尘(1套)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必须通过加强物料在贮存和生产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做好原料储罐、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严格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污染物无组织外排;在各车间墙壁安装排风机进行换气,将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及时排至室外,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设备检修和厂区绿化建设,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本项目废气排放满足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0.53t/a、二氧化硫11.46t/a、氮氧化物4.91t/a、硫酸雾0.094t/a、氟化物0.15t/a、铊及其化合物2.0E-06t/a、铍及其化合物4.0E-06t/a、氨气0.65t/a。新增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85t/a。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有碱喷淋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设备冷却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分析化验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碱喷淋废水(产生量7.05m3/d)和地面冲洗废水(产生量0.44m3/d)中涉及一类污染物总锰、总锶、总钴、总镍、总铍和总铊,废水管道采用明管设置,由于碱喷淋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中涉及一类污染物总锰、总锶、总钴、总镍、总铍和总铊,必须设置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pH调节+化学沉淀+絮凝沉淀”),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1车间设施废水排放口排放标准后,再与纯水制备浓水(产生量72.48m3/d)、设备冷却废水(产生量1.8m3/d)、分析化验废水(产生量0.6m3/d)合并进入综合处理设施“清水池”,与经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产生量10.96m3/d)一并经过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处理达标后废水经污水管网进入大余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章江。

全厂废水(排入章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 1.63t/a、氨氮0.41t/a,满足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和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要求的总量控制目标。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振动机、鼓风机、提升机、各类泵等机械运行的噪声,噪声源强约60~85dB(A)。优先选择高效低噪设备,安装消声器、减震垫,采用隔声罩隔声,同时加强厂区绿化,根据声源方向性、构筑物的屏蔽作用等因素进行布置,减弱噪声对岗位的危害作用。使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焙烧除尘灰、烘干除尘灰、废布袋、纯水站废渗透膜、废包装材料、废滤布、废耐火材料、废钢球,浸出渣S1、废水处理污泥、废气处理渣、废矿物油、沾染矿物油包装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实验室废液和在线监测废液和生活垃圾。项目改建后,生活垃圾15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42.81t/a,包括焙烧除尘灰(187.76t/a)、烘干除尘灰(7.49t/a)、废布袋(0.5t/a)、纯水站废渗透膜(1t/a)、废包装材料(25.56t/a)、废滤布(0.5t/a)、废耐火材料(20t/a)、废钢球(2t/a)。危险废物51065.558t/a,包括浸出渣S1(暂按危废管控)51058.18t/a、废水处理污泥(HW30)3.78t/a、废气处理渣(HW30)2.68t/a、废矿物油(HW08)0.2t/a、沾染矿物油包装桶(HW49)0.2t/a、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HW49)0.01t/a、实验室废液和在线监测废液(HW49)0.5t/a。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焙烧除尘灰收集下来的粉尘回到对应的生产工序再次利用,烘干除尘灰直接作为产品直接外售,废布袋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纯水站废渗透膜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滤布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废耐火材料集中收集后进行委外利用处置,废钢球集中收集后进行委外利用处置。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采用符合标准的危险废物专用容器盛装,专用容器应具备密闭、防腐防渗等条件,分类堆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然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本项目拟在厂区内设置一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占地面积300m2,有效容积450m3,可储存6个月生产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要求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地面用混凝土硬化,在硬化后的混凝土表面涂覆一层玻璃钢防腐、防渗,确保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0-7cm/s。

危险废物暂存:本项目拟设置一处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10m2(有效容积8m3),用以储存废水处理污泥、废气处理渣、废矿物油、沾染矿物油包装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实验室废液和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另,设置一处浸出渣暂存库,占地面积300m2,堆存高度为2m(有效容积480m3),用以储存浸出渣S1。危险废物暂存库和浸出渣暂存库均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计,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1 m 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 10-7 cm/s),或至少2 mm 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制定地下水环境和土壤保护的防控措施。

源头控制:选择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装备和较清洁的原辅材料,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处理工艺、物料管道、设备、污水处理构筑物、危险废物暂存库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管线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泄露“早发现、早处理”,将物料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分区防控: 将危险废物暂存库、浸出渣暂存库、车间一、车间二、浸出车间、硫酸储罐区、事故应急池、车间事故池、污水处理站等划为重点防渗区,采用水泥硬化、铺设聚乙烯丙(涤纶)高分子防水卷材、油毡、玻璃钢防腐等措施进行防腐防渗,确保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上料库、原料仓等划为一般防渗区,地面进行硬化,并采用聚乙烯防渗膜进行防腐防渗,确保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综合楼、MVR区、门卫室等为简单防渗区,进行必要的地面硬化。

污染监控:本项目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垇头、项目所在地、对面排)和2个土壤监测点(污水处理站,硫酸储罐区),地下水跟踪监测因子为水位、pH、氨氮、耗氧量(CODMn法)、硫酸盐、氟化物、总锰、总铁、总镍、总钴、总铍、总铊等,垇头、项目所在地、对面排地下水每年监测一次,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每季度监测一次;土壤跟踪监测因子pH、氨氮、总铜、总锌、总锰、总铁、总镍、总钴、总铍、总铊、石油类等,污水处理站柱状土壤,硫酸储罐区表层土壤均为每年监测一次。

应急响应: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监测因子超标,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通过加强平面布置安全防范、工艺装置安全措施、生产管理防范、贮存管理防范、消防安全措施、其他事故防范措施管理;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同时制定应急预案。

一级防控主要针对各生产区生产车间等,利用车间收集池、罐区围堰等作为一级防控措施,主要防控物料泄漏。二级防控为在厂区地势较低处建有1座事故应急池兼初期雨水池(总容积525m3),并做好防腐防渗措施,严防事故性废水直接排入纳污水体;三级防控措施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的事故应急系统,同时建议园区管委会在园区雨水排放口旁设置应急事故池,便于收纳事故情况下受到污染的雨水,同时可防止企业二级防控失效时,事故废水排入周围地表水体。

7、设置防护距离

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上料库、车间一、车间二和原料仓各边界分别向外延伸50m的区域。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无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分布。

8、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采取治理措施治理后,控制排放废气中的TSP、PM10、PM2.5、SO2、NOx、氟化物、硫酸雾、氨等污染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新建企业标准、氨气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厂界各方位噪声声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根据地下水预测:废水处理系统废水收集池事故泄漏时,地下水超标范围、超标距离均未超出厂界,项目在切实做好地下水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地下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根据土壤预测:根据预测结果,单位质量土壤中氟化物、氨氮、总铊的预测值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二类筛选值要求,在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以及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并及时控制。因此根据土壤评价内容,项目污染物不会对土壤质量产生明显恶化影响,对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保护措施后影响可以接受。

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项目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

9、总量控制

本项目生产运营后总量控制指标如下COD 1.63t/a、氨氮0.41t/a、氮氧化物4.91t/a,本项目水污染物CODcr:1.63t/a,NH3-N:0.41t/a,从2019年企业已取得总量CODcr:0.64t/a,NH3-N:0.063t/a中置换,剩余总量指标CODcr:0.99t/a,NH3-N:0.347t/a从2022年上报减排项目大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项目中预支;大气污染物NOX4.91吨,从2019年企业已取得总量NOX1.83吨中置换,剩余总量指标NOX3.08吨从2023年大余县新城镇金达仿古建材厂产业结构升级项目中置换,满足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和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要求的总量控制目标。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3811日在大余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江南都市报对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等信息进行了公示,在此期间,登报公示2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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