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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稀土(龙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稀土氧化物冶炼分离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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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2023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8387266

通讯地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341000

项目名称

赣州稀土(龙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稀土氧化物冶炼分离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开区东江新圳工业区

建设单位

赣州稀土(龙南)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赣州九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本项目属技改工程。主要建设酸溶车间、溶矿池车间、萃取车间、沉淀车间、电灼烧车间1等主体工程;氨水罐区、盐酸罐区、贮料罐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等贮运工程;生产辅助用房等公用辅助工程;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固废暂存设施、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设施等环保工程。此次技改对原厂房和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主要危险废物仓库、中和渣仓库、脱氨塔;更新改造萃取生产线、环保设施和智能化控制系统等。引进DCS分布式控制系统与PLC控制系统将生产工序实现智能自动化控制,应用ISO质量管理体系控制产品质量,全面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

产品方案:年产稀土氧化物2500t/a,其中氧化镨钕385.63t/a、氧化镧/1283.8t/a、氧化铈56.73t/a、氧化钐38.47t/a、氧化钆121.28t/a、氧化铽16.3t/a、氧化镝94.13t/a、氧化钬6.48t/a、氧化铒40t/a、氧化镱43.98t/a、氧化镥6.42t/a、氧化钇400.1t/a、氧化铥6.68t/a。

生产工艺:以外购的稀土氧化型矿、稀土碳酸型矿为主要原料,经调浆、酸溶、萃取、沉淀、灼烧等工序生产一系列稀土氧化物等。

生产设备:主要设备有溶矿罐、配料罐、玻璃钢储罐、萃取槽、PPH 搅拌罐、沉淀罐、搪瓷缸、过滤器、电灼烧辊道窑、振动筛分滤机、锅炉等。

原辅材料:主要原辅材料为稀土氧化型矿、稀土碳酸型矿、片碱、碳酸氢铵、盐酸、氨水、煤油、仲辛醇、环烷酸、草酸、生石灰等。

能源消耗:项目用水由园区给水管网供给,总用水量为170070t/a;项目用电由当地电网接入,年用电量约为1770.1万kW·h;使用生物质燃料5000t/a。

劳动制度:项目技改后总劳动定员200人,三班制,每班八小时生产制,年工作300日。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应加强施工工地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置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1.1有组织废气

项目主要废气为酸溶废气、配酸废气、萃取废气、沉淀废气、灼烧烟气、锅炉烟气、废有机回收废气、配酸、罐区废气、蒸氨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NH3、HCl、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酸溶车间、溶矿池车间、盐酸罐区、氨水罐区、萃取车间、沉淀车间、混料包装车间、调节池等未收集到的无组织废气。

1)锅炉废气

项目锅炉以生物质为燃料,主要污染物为SO2、NOX、颗粒物,通过低氮燃烧+布袋除尘+40m排气筒(DA008)直排,SO2、NOX、颗粒物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

2)酸溶废气

项目酸溶车间产生酸溶废气,碳酸型稀土矿酸溶和氧化型稀土矿酸溶,分开酸溶,主要为挥发的HCl污染物,酸溶罐均密闭条件下工作,碳酸型稀土矿酸溶和氧化型稀土矿酸溶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分别经1根25m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溶矿池车间产生酸溶废气,主要为挥发的HCl污染物,溶矿池在密闭条件下工作,并设置废气收集装置,经集气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处理,处理后的酸溶废气经25m排气筒排放。

酸溶车间和溶矿池车间生产的酸溶废气HCl排放均可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限值要求。

3)配酸、罐区废气

配酸废气和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收集后经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DA011)排放。

HCl排放可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限值要求。

4)萃取废气

项目萃取车间主要污染物为HCl、NH3、非甲烷总烃,共设置4套规模基本一致的萃取废气处理系统,每套系统单独排放。废气经收集后采用2级碱液喷淋+过滤棉+三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经4根排气筒高度为25m(DA002、DA003、DA014和DA015)排放,HCl排放可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限值要求。

5)沉淀废气

沉淀废气主要包含沉淀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洗涤抽滤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HCl。沉淀废气采用一级碱液喷淋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沉淀废气经25m排气筒(DA005)排放。HCl排放可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限值要求。

6)废有机回收废气

项目废有机回收主要污染物为HCl、非甲烷总烃,共设置1套废气处理系统,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3级活性炭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HCl排放可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7)高盐废水调节池废气、高盐废水中和池废气

高盐废水在调节池中会产生少量HCl,池体采用密闭式结构,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9),HCl排放可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限值要求。

高盐废水在收集及中和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少量HCl,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12),HCl排放可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限值要求。

8)蒸氨废气

项目设置蒸氨塔2座,蒸氨过程产生NH3,采用1级水喷淋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13),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限值要求。

9)灼烧烟气

电灼烧车间1和电灼烧车间2的灼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分别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6、DA007),颗粒物排放可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限值要求。

10)食堂油烟

项目设有员工食堂,食堂使用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废气,净化效率≥85%,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1.2 无组织废气

通过采取加强生产管理,做好生产设备和管道密闭、厂区绿化、车间通风等措施,有效控制车间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HCl达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及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建成达产后,全厂有组织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HCl1.681t/a、氨0.3375t/a、非甲烷总烃0.527t/a、氮氧化物3.57t/a、二氧化硫3.4t/a、颗粒物1.064t/a。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含高盐废水(137.81m3/d)、沉淀洗水(411.21m3/d)、废气净化废水(0.32m3/d)、车间地面冲洗废水(3.6m3/d)、化验废水(0.02m3/d)、锅炉排水(1.2m3/d)、纯水制备浓水(70.25m3/d)、生活污水(9.6m3/d)等。主要污染物为pH、氟化物、氯化物、总镍、石油类、CODCr、SS、氨氮、总氮、总磷、铜、锌、锰、钴、铅、砷、铬、镉、TH、U 总量、铍、铊等。

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处理如下:

1)高盐废水

高盐废水(萃取废水、部分沉淀母液):除油+除重+过滤+MVR蒸发结晶系统,不外排。

2)一般生产废水

沉淀洗水车间沉淀后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收集池;

酸溶、萃取、沉淀废气净化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收集池;

锅炉排水、地面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及化验废水排入综合废水收集池;

综合废水:生石灰中和+絮凝沉淀+过滤,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东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外排生产废水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间接排放标准和东江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更严值要求;其中铊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标准要求。

项目废水排入东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尾水管网排入桃江。

项目投产后,全厂废水排放量148860t/a,其中生产废水145980t/a、生活污水2880t/a。项目厂区生产废水总排放口排放量分别为铅3.952kg/a、砷0.422kg/a、铬1.69kg/a、镉0.533kg/a、汞0.052kg/a。合计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为6.649kg/a;经东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COD入河排放量为7.44t/a、NH3-N排放量0.744t/a。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线、风机、空压机、各类料泵、水泵等,其噪声值在85-95dB(A)范围内。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高噪声设备隔声及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生产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叠加现状值后,厂界周边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隔油渣(6.0t/a,低放固废)、三相渣(6t/a,低放固废)、酸溶渣(54t/a,低放固废);布袋收集粉尘(0.25t/a)、废普通包装材料(1.5t/a)、废离子交换树脂(纯水制备产生,1.2t/a)、废试剂瓶(0.05t/a)、废坩埚(1.2t/a)、废布袋(0.01t/a)、生物质灰渣(250t/a)等一般固废;废活性炭(3.6t/a,HW49)、化学品包装材料(1t/a,HW13)等危险废物以及暂时按危废管理需要鉴定的综合废水处理污泥(30t/a)、中和渣(6000t/a);生活垃圾(30t/a)等。

废水处理中和渣(6000t/a)、废水处理污泥(30t/a)暂按危废管理和处置,需做鉴别试验确定其固废属性,并按相应要求管理与处置。

项目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综合废水处理污泥、中和渣暂存于危废间,待项目生产时可通过属性鉴别进一步明确中和渣固废性质,再依据固废性质确定规范的处置方案。低放固废的酸溶渣、三相渣、隔油渣暂存于低放库,按要求进行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废包装材料、废试剂瓶、废坩埚、废布袋、生物质灰渣外售处理、除尘粉尘回收利用、综合废水处理污泥按要求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项目低放库层高6m,占地约300m2,用于酸溶渣池贮存规格15m×15m×2m,容积450m3,满足《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1114-2020)要求。

一般固废间占地50m2(有效积40m3),满足固废暂存要求(按1年贮存量设计),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计、建造和管理。

危废间危废库占地约480m2(有效容积400m3),按1年贮存量设计,各危废分类堆放在危废仓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计、建造和管理。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跟踪监测和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

源头控制:对废水处理工艺、物料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管线铺设尽量采用“可视化”设计,减少埋地管道泄漏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做到污染物泄漏早发现、早处理。

分区防控:将酸溶车间、溶矿池车间、萃取车间、沉淀灼烧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间、事故应急池、原料堆场、机修车间、配酸间、罐区、酸溶渣库等划为重点防治区,重点防渗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及废水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系统进行相应的防腐防渗处理,将中和渣库、化粪池、一般固废暂存间、成品仓库划定为一般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办公区、停车场等需要地面硬化处理。

污染监控:本项目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和1个土壤监测点。地下水跟踪监测因子为位、pH、高锰酸盐指数、NH3-N、Cu、Zn、Cr6+、Pb、Cd、As、Ni、Mn、Hg、Co、Ni、氯化物、石油类等,一年监测二次;土壤跟踪监测因子为pH、总镉、总砷、总铅、总铬、总汞等,三年监测一次。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主要为盐酸等危险化学品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以及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导致的槽液、液态类危险废物、废水等事故排放等引发的环境风险。

为防止泄漏,设备及管道要保持密封,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加强对危险废物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严格管理;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强化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液态类危险废物设置托盘、地沟和收集池;在厂区设置有长26m、宽16m、高3m,容积1248m3的事故应急池兼初期雨水池,一旦发生槽液泄漏等事故或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收集泄漏的槽液及生产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设置备用风机和水泵,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时立即停产,及时抢修。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7、设置防护距离

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酸溶车间、溶矿车间、盐酸罐区、氨水罐区、萃取车间、灼烧车间1、灼烧车间2、沉淀车间、混料包装车间、调节池、中和池卫生防护距离为各污染源边界外延50米范围。周边敏感点新圳小区居民点距项目厂界最近距离为78.3m,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8、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经报告书预测,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

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各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叠加“以新带老”污染源、区域在建拟建污染源和现状浓度后,SO2、NO2、PM10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叠加“以新带老”污染源、区域在建拟建污染源和现状浓度后,TSP、HCl、NH3和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因此,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9、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建成投产后,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NOX排放量分别为0.527t/a、3.57t/a,可满足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确认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取得的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NH3-N排放量分别为10t/a、1t/a,最终入河量COD、NH3-N分别为7.44t/a、0.744t/a,满足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重点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排放量为6.649kg/a,可满足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确认的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0、环境监测措施

项目应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对周围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定期开展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拆除、闲置、停用环保治理设施。若项目废水、废气超标排放或环境质量恶化,必须立即停产治理。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采用网络、登报、现场张贴公示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单位对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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