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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赣州市某企业违法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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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江西省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过专家评选,赣州市某企业违法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



赣州市某企业违法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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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接群众反映,2022年6月14日,在全南县城厢镇樟树村下樟陂附近发生山体滑坡,大量白色废渣从山上冲刷至道路旁。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取证和走访周边群众,该白色废渣系全南某环保材料公司污水处理站的石灰中和渣。堆积的白色废渣经雨水冲刷下来,冲毁了部分农田、林地等土地,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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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结果


2023年4月27日,全南生态环境部门主持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县检察机关、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该公司代表参加了会议。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赣理环鉴字[2023]第006号)结论显示:全南县城厢镇樟树村下樟陂文秀围白色废渣冲毁农田事件,对土壤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损害,且此次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为一千一百余万元,经会上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表态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治理工作,采取自行修复的方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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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与启示


一是重证据,科学查明案情。在事件发生后,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南县城厢镇樟树村下樟陂的白色废渣的危险特性和该白色废渣的归属单位,第一时间委托了具有检测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案涉地块的白色废渣及该公司的石灰酸碱中和渣,进行取样、检测、分析。同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环境损害情况进行依法鉴定,并出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书》,通过固定证据,查清损害事实,为后续磋商奠定扎实基础。
二是重联动,形成办案合力。自事件发生以来,赣州市全南生态环境局在履行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同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联合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督促和监督该公司对案涉地块进行生态修复,并邀请了县检察院参与监督。部门间有效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打破了以往由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让更多的职能部门参与进来。
三是重修复,恢复土地功能。白色废渣经雨水冲刷,覆盖了部分农田,导致农田耕种功能受到影响,为有效恢复农田的原有耕种功能,赔偿义务人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先清走被污染的田土,后重新回填适合耕种的田土,使农田恢复耕种功能。该修复治理工作已于2023年7月份通过了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验收工作组的整改验收。
四是重教育,建立示范基地。为直观宣传普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23年8月18日,在被修复地块建立了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组织县检察院、法院、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等单位及近30家企业代表参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揭牌仪式,并组织企业代表参观修复基地,起到了教育意义,“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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