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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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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经济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赣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市编〔202063号)规定,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以赣州市交通运输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市本级和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的执法职能。为便于开展工作,加强印章管理,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启用“赣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赣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01)”等25枚新印章。赣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其下设的24个执法大队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在执法文书相应位置,分别加盖“赣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或“赣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执法支(大)队与新印章对应关系详见附件1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参照本通知规定,刻制启用“**县(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并将采集的新印章印模扫描件(见附件2),报至赣州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联 系 人:钟德武

联系电话:8996540,15270766305

    箱:63499785@qq.com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14

 

抄送:局领导,驻局纪检监察组,局机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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