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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1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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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强化农村公路建管的建议》收悉,所提建议对我市农村公路事业的发展,对今后如何改革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具有很大的帮助和借鉴作用,就您的建议我局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建设补助标准,创新筹资渠道的问题。

随着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和路网状况的显著改善,自从赣南苏区振兴发展《若干意见》出台以来,我市农村公路取得了快速发展,2017年实现了25户以上人口自然村通水泥路,2018年实现组组通水泥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取得了极大的改善。与此同时,市委市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农村公路管养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2015年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512号)、2016年《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68号)、2018年的《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810号)等文件,建立了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保障机制。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都在逐年提高。

202061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实施“三大攻坚行动,三大提升工程”推动全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市府办发[2020]8号),制定了《全市农村公路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对纳入建设任务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除《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6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810号)中已纳入的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继续执行原补助政策以及危桥改造延续原补助政策外,对以下项目给予安排市级补助资金:1、新增县道升三级及以上标准改造项目按50万元/公里给予补助。2、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公益事业路、路网联通路。新(改)建为三级公路按50万元/公里给予补助,新(改)建为双车道四级公路(路面宽度6米及以上)项目按15万元/公里给予补助。3、县乡道路面改造。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面改造按25万元/公里给予补助,双车道路面改造按10万元/公里给予补助。4、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按2万元/公里给予补助。现方案市政府已批准同意,并印发赣市府办发〔20208号文。

二、关于理顺权责,健全管理体系,破解养护难的问题。

早在2006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赣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6)68号)和2010年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022号)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59号)等文件,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谁受益、谁养护、谁管理,养管并重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养护管理体系;县道由县管,乡道由乡管,村道由乡、村两级共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市养公路除外)养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乡、村进行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补助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

2020610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建立农村公路管理长效体制等方面予以明确,目前我局正在结合我市情况代拟贯彻落实意见。按照每年县道不低于10000/公里、乡道不低于5000/公里、村道不低于3000/公里的标准落实市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同时加大对各县(市、区)督促力度,实现农村公路全年、常态性养护,逐步形成市场化、规范化养护管理制度。同时在农村公路养护中设立了公益岗位,解决了2376位贫困户的就业问题,为我市打好攻坚战、同步奔小康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今后我局将主动担当,加大对接汇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政策、资金及项目计划上给予大力支持和倾斜,为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请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810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电话:杨敏,0797-8996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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