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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赣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2023—2035年)》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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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赣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2023—2035年)》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江西省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精神,促进赣州革命老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赣州市中心城区“五区一体化”发展,明晰赣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及目标,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我局组织开展《赣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二、起草依据

依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5〕3号)》《赣州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赣州革命老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等有关公共交通发展的要求,参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指南》要求,开展本次《规划》编制。

三、起草过程

《规划》起草工作自202211月启动,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调查研究阶段。202212月至20233月,我局会同规划编制组采用座谈、实地走访等形式先后与市直相关部门、市交通运输科室单位3家公交运营企业进行了两次调研对接,后续又开展了一次补充调研对接。过程中开展了资料收集、大数据分析等工作,并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等进行对接。

二是初稿编制阶段。20231月至4月,我局与规划编制组开展了多次阶段成果讨论会议,明确了公交发展目标以及公交模式提级、公交线网优化、公交场站布局、公交服务提质、公交运营改革等重点研究内容,并于20234月召开了规划成果(初稿)讨论会,初步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按照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文本和图集成果。

三是完善成稿阶段。20235月至10月,我局采用会议和书面等形式,向市直相关部门、各区相关部门以及市、区公交运营企业组织开展了2轮意见征求工作,对相关意见进行了采纳吸收。2023年9月12日召开了《规划》专家评审会,按照专家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形成了本次《规划》公示稿。

四、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赣州市中心城区,涉及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等5个区。

(二)规划期限

规划年限为2023-2035年,基年为2022年,近期至2025年,中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内容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背景分析、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现状分析、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目标、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需求预测、城市公共交通线网规划、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布局、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组织、城市公共交通支持系统建设、规划实施安排、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1.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背景分析。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状况等。

2.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现状分析。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现状综述、发展状况评价,以及发展问题分析等。

3.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目标。分析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环境,明确战略任务,设计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模式。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包括研究和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总体发展目标和阶段目标、相关指标等。

4.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需求预测。包括城市公共交通需求分析、客流预测、主要指标确定等。

5.城市公共交通线网规划。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走廊识别和线网总体设计,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城市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线网、城市公交专用道网络、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以及其它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线网、线路的规划方案。

6.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布局。包括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停保场、首末站、中途站等的布局以及建设模式建议。

7.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组织。包括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组织模式,线路运行组织,运力配置及发展,枢纽、场站运营组织模式等。

8.城市公共交通支持系统建设。包括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安全应急、优先通行和人力资源保障等。

9.规划实施安排。包括规划重点任务、规划实施序列安排和资金需求测算等。

10.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包括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用地保障、科技支撑、票价及补贴、绿色出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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