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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市体育局 关于促进体教结合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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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市体育局
关于促进体教结合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若干规定
赣市教基字[2008]14号
经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协商,对实行体教结合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工作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创办“体教结合”重点项目训练基地学校。各县(市、区)在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确定1所高中、1所初中、1所小学、1所幼儿园申报创办“体教结合”重点项目训练基地学校;市直确定2所高中、2所初中、1所小学、1所幼儿园申报创办“体教结合”重点项目训练基地学校。
二、经体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选拔的优秀苗子,通过形态机能、身体素质测试达到选材标准者,可以进入重点项目训练基地学校学习,每所基地学校原则上每年招收体育重点班学生40人,列入学校统招招生计划(不收择校费)。市直基地学校允许面向全市招生,由市、县(市、区)招生部门与基地学校共同办理招生手续。非训练基地学校每年须向基地学校推荐输送体育特长生。
三、平时教练员发现或县市输送的体育优秀苗子,经形态机能、身体素质测试达到选材标准者,可转入相同项目训练基地学校体育重点班就读,所涉及的中小学校要及时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和升入基地学校体育重点班学生保留双重学籍,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只向转入学校交纳学杂费,学期中途转学已交纳学杂费的不再向转入学校交纳学杂费。学生参加比赛取得成绩实行输送学校和训练学校双计分。
四、经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确认注册的初中阶段优秀体育苗子,初中升学成绩的总分可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分、奖励分、考试分。基本分:即能在初中期间坚持正常训练,思想品德优良,每人给予记基本分100分;奖励分:即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取前六名的即可加分,取得少儿比赛第一名加200分、第二名加180分、第三名加150分、第四名加120分、第五名加110分、第六名加100分。取得省运会比赛名次的加分在省少儿比赛名次分的基础上增加100分。参加全运会比赛名次分在省少儿比赛名次分的基础上增加200分。以初中三年获得的最好运动成绩加分,不累计加分。如获得省以上比赛名次后,不坚持训练和比赛者,均不得享受体育苗子优惠加分政策。考试分,即考生中考文化成绩。
五、优秀体育苗子参加省级比赛获奖,可以参照学科获省比赛奖励的办法同等对待,其所就读学校、班主任、带训教练员在考评、评先、职称评定时可以优先,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教育、体育部门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作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比赛经费。对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体育系统组织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给予一定的奖励。体育部门对重点项目训练基地负责选派一名主教练兼训练基地负责人,对每个项目基地开办初期至少安排一名市体校专职教练员;利用已有的有偿训练收费政策,发挥训练基地学校对运动员宣传、招生和管理的优势,实行有偿训练制度。所收训练费专户管理,以训养训,主要用于聘请教练员、改善训练设施和参加相关比赛。
七、正式挂牌的重点项目训练基地学校,体育部门安排二万元、基地学校配套一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创办后经考核达优秀、良好的项目基地,体育部门每个项目基地每年分别奖励五千元、叁千元,基地学校同等比例配套奖励资金。启动资金和奖励资金由基地学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教育部门将基地学校列为体育设施建设重点学校,并在校建和基础建设以及训练器材配备上给予重点支持。
八、“体教结合”重点项目训练基地学校要为基地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并与体育部门一起共同解决好外学区学生的食宿问题。
九、学生参加市以上体育比赛成绩,教育部门、体育部门相互认可,学生凭比赛成绩证明即可办理相关等级证书。
十、经教育部门、体育部门确定的“体教结合”重点项目训练基地学校实行单独考核,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基地、基地学校负责人业绩挂钩。
赣州市教育局
赣州市体育局
200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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