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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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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文件

 

体办字〔201377

                     

体育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已于2012628日印发,其中对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体育事业发展提出了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体育工作的关心和高度重视,也为我们更好地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体育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做好相关工作。

一、充分认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重要意义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曾经为中国革命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也为共和国体育事业做出了可贵的探索。1933年,赣南瑞金举办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次全苏区的运动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五卅”运动会,并成立了第一个全苏区的体育组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赤色体育运动委员会,为新中国体育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深刻领会国务院就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提出的一系列要求,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立足体育工作实际,切实发挥好体育在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将体育工作融入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心工作中,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实现体育事业科学发展,推进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

二、大力扶持和帮助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体育事业发展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加快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支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加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对赣州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中央在赣州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市级资金配套等具体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做好工作对接,发挥各自优势,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

指导帮助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制定体育事业振兴发展中长期规划,配合国务院相关部委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体育人才等方面加强指导,做好支持和帮扶工作,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体育事业振兴发展,努力把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打造为全国革命老区体育事业发展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三、加强工作的沟通和协调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体育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做好衔接,努力形成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体育发展的合力。要研究制定好帮扶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有计划、分步骤地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体育事业办一些有明显效益的实事,加强对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努力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国家体育总局

             201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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